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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評優評先工作方案

職場2.99W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全體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和促進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克服人為干擾,增強評優評先的透明度,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經全體教職工和校務會廣泛討論,特制定《後龍中心國小教職工評先評優實施方案》,並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國小評優評先工作方案

一、評選原則

1、堅持擇優推薦、注重實績的原則。

2、堅持評優表彰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向教學一線傾斜的原則。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評選,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

二、評選資格和評選條件

(一) 評選資格

在我校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在編在崗教職工方可參加優秀個人的評選。

(二) 評選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全年無無故曠課和私自調停課現象。

2、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對學生熱情關愛、嚴格要求,教學成效顯著。

3、出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教研任務,並在教學教研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努力鑽研業務,教風嚴謹,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教育理論水平,在推進素質教育、引導學生在教學、訓練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三、評選程序和流程

1、推薦或自薦。

優秀個人可以由教研組(或年段組)推薦或個人向被推薦人所在教研組(或年段組)自薦或推薦。

2、教研組(或年段組)審查。

優秀個人由教研組(年段組)根據評選條件和近一年的考核情況,對推薦人員進行審查,在廣泛聽取教導處、教研組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按分配的名額等額提出本教研組或年段組優秀個人的建議人選,報各完小(中心園)評優工作領導組。

3、完小(中心園)評優工作領導組審核。

各完小(中心園)評優工作領導組對各教研組或年段組報送的優秀個人的推薦資格、推薦程序以及被推薦人的條件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

4、述職及投票

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各教研組或年段組提名和完小(中心園)校務領導組審核情況,被推薦人在教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全體教職工投票表決並上報中心國小。

5、中心國小校務會研究

根據各完小(中心園)推薦人選,中心國小召開校務會,根據各被推薦人的德、勤、能、績表現進行聯評,確定優秀人選。

6、公示

對擬報送或評定的優秀教師在全中心國小範圍內的.黨務、校務公開欄上進行為期一週的公示,無異議後確定優秀人選。

四、評選要求

1、各完小、教研組(或年段組)評優推薦工作要走羣眾路線,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

2、評選工作要與常規工作檢查、教師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相結合。

3、評選工作要本着嚴肅認真,堅持條件,實事求是,主要看工作業績和教學成效,事蹟要突出,真正起到模範和引領作用。

4、教學一線先進個人推薦名額一般不少於總推薦人數的75%,具體評優名額根據在評選當年由中心國小下達的指標核定。

五、時間安排

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每年各評選一次。5月底佈置“優秀班主任”評選工作,兒童節進行表彰;6月底佈置“優秀教師”評選工作,教師節進行表彰。

六、獎勵表彰

對個人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物質獎勵。

後 龍 中 心 小 學

2012年6月10日

國小評優評先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發揮先進教師的輻射、引領作用,體現我校民主、信任、尊重、理解的管理理念。根據縣教育體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如本方案。

二、教職工評優評先條件

1.思想素質好,愛崗敬業,熱愛學生,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2.教學年段崗位考核獲優秀等級,或完成學校下達的目標任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1.有不假離崗或曠工行為者。

2.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者。

3.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4.受學區教辦、縣教研室、教體局相關部門通報批評者。 5.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6.民評贊成率低於60%者。

三、評選程序

1.民主推薦

2.行政辦公會根據民主推薦、本方案“二”之條件確定候選人名單。

3.民主評議、投票。

4.行政擴大會議討論確定優秀、先進人員。

5.推薦上報。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國小評優評先工作方案 [篇3]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於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一、評優評先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教師公認、師德好、經行政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入等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月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

(2)科任教師及教輔人員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實績的原則。

以當年元月、7月兩次教學成績為實績,以50分為基分,超年級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加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降低分減分,以此類推。

3、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獲“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兩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2)發表淪文、經驗點滴文章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1分、市級0.75分、縣級0.5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縣及以上優質課、信息技術比賽、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優秀獎按三等計入)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學活動,按最高獲獎等次計。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早退、遲到全年累計超過8次不得評優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計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課、曠會、曠工一次不得評優秀等次。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全校教職工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局、鎮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5)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6)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7)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

(8)從事有償家教的。

三、説明:

1、有主線學科的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和教學考核積分、加分因索、減分因索之和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線學科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加分因素、減分因索之和的80%計入考核總成績,並進行民意測評,佔20%。

3、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查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