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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重點複習

駕馭命運的舵是奮鬥。不抱有一絲幻想,不放棄一點機會,不停止一日努力。今天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2017年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重點複習,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重點複習

 燃燒產物的危害性:

統計資料表明,火災中死亡人員中的大約75%是由於吸入毒性氣體而致死的。燃燒產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CO、HCN、SO2、NO:等。這些氣體均對人體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常見的有害氣體的來源、生理作用及致死濃度見表1-1-5。

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燒產生的兩種主要燃燒產物。其中,二氧化碳雖然無毒,但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會刺激人的呼吸中樞,導致呼吸急促、煙氣吸人量增加,並且還會引起頭痛、神志不清等症狀。而一氧化碳是火災中致死的主要燃燒產物之一,其毒性在於對血液中血紅蛋白的高親和性,其對血紅蛋白的親和力比氧氣高出250倍,因而,它能夠阻礙人體血液中氧氣的輸送,引起頭痛、虛脱、神志不清等症狀和肌肉調節障礙等。一氧化碳對人的影響見表1-1-6。中大網校整理

除毒性之外,燃燒產生的煙氣還具有一定的減光性。通常可見光波長(λ)為0.4~0.7μm,一般火災煙氣中的煙粒子粒徑(d)為幾微米到幾十微米,由於d>2λ,煙粒子對可見光是不透明的。煙氣在火場中瀰漫,會嚴重影響人們的視線,使人們難以辨別火勢發展方向和尋找安全疏散路線。同時,煙氣中有些氣體對人的眼睛有極大的刺激性,降低能見度。

 氣體燃燒:

可燃氣體的燃燒不需像固體、液體那樣經熔化、蒸發過程,其所需熱量僅用於氧化或分解,或將氣體加熱到燃點,因此容易燃燒且燃燒速度快。根據燃燒前可燃氣體與氧混合狀況不同,其燃燒方式分為擴散燃燒和預混燃燒。

(一)擴散燃燒

擴散燃燒即可燃性氣體和蒸氣分子與氣體氧化劑互相擴散,邊混合邊燃燒。在擴散燃燒中,化學反應速度要比氣體混合擴散速度快得多。整個燃燒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決定。氣體(蒸氣)擴散多少,就燒掉多少。人們在生產、生活中的用火(如燃氣做飯、點氣照明、燒氣焊等)均屬這種形式的燃燒。

擴散燃燒的特點:燃燒比較穩定,擴散火焰不運動,可燃氣體與氣體氧化劑的混合在可燃氣體噴口進行。對穩定的擴散燃燒,只要控制得好,就不至於造成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也較易撲救。中大網校整理

(二)預混燃燒

預混燃燒又稱爆炸式燃燒。它是指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預先同空氣(或氧)混合,遇引火源產生帶有衝擊力的燃燒。預混燃燒一般發生在封閉體系中或在混合氣體向周圍擴散的速度遠小於燃燒速度的敞開體系中,燃燒放熱造成產物體積迅速膨脹,壓力升高,壓力可達709.1~810.4kPa。通常的爆炸反應即屬此種。

預混燃燒的特點:燃燒反應快,温度高,火焰傳播速度快,反應的混合氣體不擴散,在可燃混合氣中引入一火源即產生一個火焰中心,成為熱量與化學活性粒子集中源。如果預混氣體從管口噴出發生動力燃燒,若流速大於燃燒速度,則在管中形成穩定的燃燒火焰,由於燃燒充分,燃燒速度快,燃燒區呈高温白熾狀,如汽燈的燃燒即是如此;若可燃混合氣在管口流速小於燃燒速度,則會發生“回火”,如制氣系統檢修前不進行置換就燒焊,燃氣系統於開車前不進行吹掃就點火,用氣系統產生負壓“回火”或者漏氣未被發現而用火時,往往形成動力燃燒,有可能造成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

燃燒類型分類:

按照燃燒形成的條件和發生瞬間的特點,燃燒可分為着火和爆炸。

(一)着火

可燃物在與空氣共存的條件下,當達到某一温度時,與引火源接觸即能引起燃燒,並在引火源離開後仍能持續燃燒,這種持續燃燒的`現象稱為着火。着火就是燃燒的開始,並且以出現火焰為特徵。

着火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燃燒現象。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為下列幾類:

1.點燃(或稱強迫着火)

點燃是指由於從外部能源,諸如電熱線圈、電火花、熾熱質點、點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氣的局部範圍受到強烈的加熱而着火。這時就會在靠近引火源處引發火焰,然後依靠燃燒波傳播到整個可燃混合物中,這種着火方式也習慣上稱為引燃。

2.自燃 中大網校整理

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熱或自身發熱並蓄熱所產生的自然燃燒,稱為自燃。即物質在無外界引火源條件下,由於其本身內部所發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學變化而產生熱量並積蓄,使温度不斷上升,自然燃燒起來的現象。自燃點是指可燃物發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1)化學自燃。例如金屬鈉在空氣中自燃;煤因堆積過高而自燃等。這類着火現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熱,而是在常温下依據自身的化學反應發生的,因此習慣上稱為化學自燃。

(2)熱自燃。如果將可燃物和氧化劑的混合物預先均勻地加熱,隨着温度的升高,當混合物

加熱到某一温度時便會自動着火(這時着火發生在混合物的整個容積中),這種着火方式習慣上稱為熱自燃。

(二)爆炸

爆炸是指物質由一種狀態迅速地轉變成另一種狀態,並在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釋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氣體、蒸氣瞬間發生劇烈膨脹等現象。爆炸最重要的一個特徵是爆炸點周圍發生劇烈的壓力突變,這種壓力突變就是爆炸產生破壞作用的原因。

引火源(温度):

凡是能引起物質燃燒的點燃能源,統稱為引火源。在一定條件下,各種不同可燃物發生燃燒,均有本身固定的最小點火能量要求(見本篇第三章第三節),只有達到一定能量才能引起燃燒。常見的引火源有下列幾種:

(1)明火。明火是指生產、生活中的爐火、燭火、焊接火、吸煙火,撞擊、摩擦打火,機動車輛排氣管火星、飛火等。

(2)電弧、電火花。電弧、電火花是指電氣設備、電氣線路、電氣開關及漏電打火,電話、手機等通信工具火花,靜電火花(物體靜電放電、人體衣物靜電打火、人體積聚靜電對物體放電打火)等。

(3)雷擊。雷擊瞬間高壓放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4)高温。高温是指高温加熱、烘烤、積熱不散、機械設備故障發熱、摩擦發熱、聚焦發熱等。

(5)自燃引火源。自燃引火源是指在既無明火又無外來熱源的情況下,物質本身自行發熱、燃燒起火,如白磷、烷基鋁在空氣中會自行起火;鉀、鈉等金屬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質與氧化劑、過氧化物接觸起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