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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建造師掛靠終結三大謬論

引導語:近來關於頻頻出現建造師掛靠終結的消息,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揭祕建造師掛靠終結三大謬論,歡迎參考!

揭祕建造師掛靠終結三大謬論

  終結者一:全國社保聯網

 正方觀點:社保全國聯網並實現部級間數據共享,通過社保證明來證明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係。這將使建造師的註冊單位和社會保險交納單位處於實時監控中掛靠行為必然就不能隱藏了,一旦發現可能直接導致停止執業、撤銷註冊甚至吊銷證書的處罰。實現全國社保信息聯網後,住建部很方便可以通過社保系統查詢企業在職人員,並與資質要求比對,使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人員指標實現處於動態監控中建造師掛靠社保的問題現在非常嚴峻,由於國家體制和各省自身的情況問題,全國聯網還需要一段時間,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直轄市已經完成社保聯網,其他地區會逐步聯網,由於我們國家每個省的情況不同,再實際操作中聯網會出現很問題,需要逐一發展,先開展省內各市的聯網,再開展各省之間的聯網,逐步完成全國聯網,由於個方面的因素,所以全國聯網還有很長一段時間能實現全國互聯的狀態,建造師可以放心掛靠。

全國社保聯網不是要到2017年去了嗎?趕早考個掛出去!到時候掛靠的價格就會上升,難是難點,賺的錢也多了。把自己原單位社保直接轉到掛靠證書公司去。或者花點錢走下原單位關係,社保暫停幾個月,轉入掛靠單位幾個月,滿足掛靠條件之後轉入新單位。

  小編建議:目前,我國的社保現狀是很多省市裏都沒有聯網,有一些省市,部分參保人員還沒有實現區裏和市裏的聯網,為什麼沒有聯網呢?兩個問題,政策統一問題,現在掛靠社保所指的社保只是養老保險,現在養老保險制度有很多種,前幾年全國各地還出台了小集體參保制度,以後誰知道還會增加什麼類型社保,每種待遇的計發不一樣,不好統一。但最主要的還是各地方利益均衡問題,收入好的地區不願意聯網,解決不了資金的分配問題,聯網就沒有這麼快,大家不用着急和緊張。

即使以後社保聯網了,放心吧,掛靠單位有的是辦法,個別關係過硬的單位,不用參保都可以開出證明來,或者把自己本單位的社保停了,由掛靠單位繳納社保,本單位樂得高興不交,因為單位繳納要佔到20%,個人只有8%,只要不重複繳納一樣可以的,又不是不允許社保轉移了。所以關於全國社保問題,建造師們不用過多擔心,該考試的考試,該掛靠的掛靠。

  終結者二:建造師終身責任制

 正方觀點:“質量終身制本來就是一個方向。關鍵在於是否嚴格執法,如果嚴格執法,有能力的建造師才會脱穎而出,處處受到重用。”“我個人覺得工程質量是幹出來的,應執行終身責任制,誰施工誰負責,誰設計誰負責。建造師就是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因此,建造師即使退休,只要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也應追究責任。”“應該要問責,起碼這個制度要建立起來,執行起來,再談問責時限和內容的完善。”“就是得這樣,嚇死這些掛靠的。”反方觀點:“這樣的話,做一個項目要有多少收入才抵得過?這風險太大了。誰還會考建造師?“黑鍋我背,賺錢你去,最沒風險的就是老闆。掙着賣白菜的錢操着賣黃金的心,還要禁止掛靠,建造師怎麼活”“現在的工程也不一定是項目經理(建造師)説了算,在施工的時候某些工程被領導和甲方分包,項目經理可能也只是掛名,真出了問題找的還是建造師,一不小心就成了替罪羊。這麼大的責任,誰還想考建造師,建造師證書徹底廢了”“合理範圍內的`責任終身制是個大趨勢,但是所有責任都往建造師身上推未免不符合國情,一個建造師充其量就是個稍微高級點的打工仔,盡職盡責就很不容易了,難道還要把這個羣體往死裏逼嗎!”

 小編建議:剛剛執行了半年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要求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由項目經理(建造師)負責。工程發生質量問題時,不管質量終身責任人是否已經離開原單位,是否已經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質量責任。這一政策出台導致建築公司出現了建造師不願意參與項目招投標、出任項目經理的不正常情況,也造成了建造師在考慮掛靠的成本問題。《辦法》的正式實施意味着,項目經理對其管理的項目質量負有終身責任,一旦項目出現質量問題,他們則可能被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罰款上百萬元,甚至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這些處罰措施,不僅會使項目經理的事業受到重創,甚至會對他的人生產生嚴重影響。但實際上,影響一個項目質量的因素有非常多的方面,承擔這樣大的風險確實會讓很多建造師望而生怯,尤其是年輕的建造師。因此,就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一個施工企業承接到的項目動輒都是上千萬,甚至是幾億、幾十億,在現實的情況下,個人很難承擔起這個責任。

一位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坦言:“一方面,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我們必須響應住建部的要求,確保‘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切實落實;但另一方面,作為貼近基層的部門,我們也深知建築行業的實際情況,真正一落實,很多工作或許都沒辦法正常運轉了。”讓項目經理終身為一個項目負責這樣“一刀切”的措施,在實際情況中會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項目經理質量終身責任制在執行中遭遇尷尬。建造師不願意參與投標,建築企業不能施工,建築工程無法開展,這都是目前存在的問題。因此,這個辦法在實施的過程中還是有一定的困難。建築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會有一個協調,否則,越來越少的人會去考建造師,本來就供不應求,這下掛靠的價格就更高了。所以;建造師可以放心掛靠,關於終身責任制的問題不管你是否掛靠都在那裏,如果擔心那建造師證真的是一紙廢紙了。

  終結者三:建築資質簡單換證

正方觀點:將資質換證改為簡易換證,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資質升級不需要建造師了,企業換證也不需要建造師了。唯一需要建造師的地方是:1、工程項目上;2、新辦企業資質。掛靠糾紛將進入白熱化階段,已付款,未付款,悔約將成為企業與建造師之間的主旋律。

  反方觀點:需要建造師證書地方:

1、企業資質新申請需要。

2、事中事後動態的檢查需要。

3、項目投標需要。

4、項目建設過程中動態檢查需要。

5、企業資質升級需要建造師。

6、企業資質增項需要建造師。建造師證書本來就少,企業想要通過資質動態核查,或者申請資質升級等只能通過掛靠的方式來找建造師。資質管家建議:建築資質簡單換證只是調整了資質換證的手續,簡化了流程,之前發佈的新資質標準仍然有效。我們可以看到新政策比較以往的舊政策,在企業資質評審條件上均將門檻設高。

除了註冊資金標準變化不大以外,對必須具備的持證上崗人員的硬性指標數量增加了近20%,特別是建造師、造價員、五大員等這類核心持證人員的數量明顯提高。這次進行簡單換證後,後續還有動態核查,加強了事中事後的監管,不定時的對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審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就會沒收資質證書,還可能被吊銷資質。建築企業想要短時間內找到建造師,只有通過掛靠把人員補全,才能符合新資質標準。因此,目前我國建造師人數緊缺,建築企業又需要辦理資質才可以開展工程,這個現狀無法在短時間內改變,施工企業現狀還跟不上建築改革的步伐。

  所以,建造師掛靠不會被取代,建造師掛靠會演變成一種合法的勞動關係。

目前在網絡上所討論的掛靠是指把自己的職業資格證書租借給需要用來保資質接項目的企業,獲得報酬,是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並按規定繳納社保等,其實這個過程本身不違法,而違法的部分是在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進行了責任轉移。因此,只要建築行業需要人才,證書掛靠就不會消失,而是從單純的證書掛靠演變成更復雜的僱傭關係,建造師、建築師等證書含金量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