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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註冊流程

引導語:取得造價工程師證書後還需要進行證書的註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造價工程師註冊流程,歡迎參考!

造價工程師註冊流程

  (一)受理提交材料: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註冊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填寫並打印《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同時通過網絡系統上報有關數據電子文檔,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式兩份):

(1)《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3)居民身份證件或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5)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覆印件,包括註冊申請人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或者聘用單位出具的從事造價工作的崗位證明;

(6)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1年後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覆印件;

(7)受聘於具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複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複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複印件;

(8)外國人、台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書複印件;

(9)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張。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變更註冊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填寫並打印《造價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同時通過網絡系統上報有關數據電子文檔,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造價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一式一份(跨省級註冊機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原件;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4)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5)受聘於具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複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複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複印件;

(6)外國人、台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書複印件;

(7)跨省註冊機構辦理變更註冊人員,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需同時交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張。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延續註冊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填寫並打印《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同時通過網絡系統上報有關數據電子文檔,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4)前一個註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和繼續教育合格證明覆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註銷註冊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下載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造價工程師註銷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註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下載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暫停執業的人員提交《註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申請表》一式兩份;

(2)《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暫停執業的人員恢復註冊時,提交《註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恢復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下載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申請表》一式兩份;

(2)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註冊執業證書使用;

(3)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的,還須提供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原件;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破損補辦的,須交回已破損的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審查標準:符合《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建設部《關於註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暫停執業、註銷註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08]2號)、《關於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及延續註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關於印發的通知》(中價協[2007]025號)的有關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2個工作日

  (三)決定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2個工作日

  (四)告知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初審同意的,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並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建設部。

對初審不同意的,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