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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標師考試《法規與政策》考點彙總

招標師3.17W

1. 評標原則

2017年招標師考試《法規與政策》考點彙總

評標原則是招標投標活動中相關各方面應遵守的基本規則。每個具體的招標項目,均涉及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委員會、相關主管部門等不同主體,委託招標項目還涉及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原則主要是關於評標委員會的工作規則,但其他相關主體對涉及的原則也應嚴格遵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評標原則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

(1)公平、公正、科學、擇優

《招標投標法》第5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第17條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為了體現“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在製作招標文件時,已發選擇科學的評標方法和標準;招標人應已發組建合格的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應依法評審所有投標文件,擇優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嚴格保密

《招標投標法》第38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嚴格保密的措施涉及多方面,包括:評標地點保密;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保密;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封閉狀態下開展評標工作,評標期間不得與外界有任何接觸,對評標情況承擔保密義務;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相關主管部門等參與評標現場工作的人員,均應承擔保密義務。

(3)獨立評審

《招標投標法》第3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評標是評標委員會受招標人委託,由評標委員會成員依法運用其知識和技能,根據法律規定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獨立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以評標委員會的名義出具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活動。評標委員會雖然由招標人組建並受其委託評標,但是,一經組建並開始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即應依法獨立開展評審工作。不論是招標人,還是有關主管部門,均不得非法干預、影響或改變評標過程和結果。

(4)嚴格遵守評標方法

《招標投標法》第40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17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工作雖然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由評標委員會獨立評審,但是,評標委員會應嚴格遵守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

2.評標紀律

《招標投標法》第44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後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上述規定表明,評標委員會應當遵守以下幾方面紀律:

(1)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評標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和評標細則,對開標中所有拆封並唱標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獨立評審,不得將自身意見強加給其他評委或誘導其他評委認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壓制其他評委成員的意見,並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以高尚的職業道德、良好的專業知識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公平和公正地履行評標職責。

(2)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由於評標委員會成員享有評審和比較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的重要權力,為了保證評標的公正和公平性,評標委員會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接受投標人的饋贈或者其他好處。

(3)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評標委員會成員作為評標工作的直接參與者,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推薦中標候選人及其他有關情況最為了解,評標委員會成員必須自覺遵守評標保密紀律,評標中和評標後均不得私下向外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和評標有關情況。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也應自覺遵守評標保密紀律。招標採購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辦法的確定,以及評標過程和結果。

此外《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均對評標紀律作出了類似規定。

3.評標程序

評標程序,是評標委員會依法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和具體評標標準,對開標中所有拆封並唱標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價,比較每個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要求的響應情況。在投標文件評審過程中,還可以視情況依法進行澄清。並根據評審情況出具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的過程。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評標程序

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規定,投標文件評審包括評標的準備、初步評審、詳細評審、提交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

1)評標的準備。首先,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編制供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至少應瞭解和熟悉招標的目標;招標項目的範圍和性質;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和商務條款;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應考慮的相關因素。其次,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

2)初步評審

①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報價的高低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排序。以多種貨幣報價的,應當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日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招標文件應當對匯率標準和匯率風險作出規定。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投標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