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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

  一、報考條件:

2016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

  (一)報考初級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報考中級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報考初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報考中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二、考試科目

初級和中級考試各設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

《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

《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各考試科目試卷全部由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編輯存儲功能)。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髮帶稿紙。

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