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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城市規劃師新規定

關注建築業資格證書考試的應該都知道“註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在經歷兩年的停考之後,於本年,2017年再度恢復考試,在“國務院大批取消資格、水平等考試”的背景下,彷徨的城規考生們,終於鬆了一口氣。考生們可以看到最明顯的一個變化,即“註冊城市規劃師”更名為“註冊城鄉規劃師”。接下來小編帶大家看看城市規劃師新規定解讀。

解讀城市規劃師新規定

  一、法律法規的更新

就在剛過去的5月,人社部、住建部發出了關於印發《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在總結原註冊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即“新《規定》”、“新《辦法》”。

  二、關於新《規定》的解讀

在聊新規之前,我們先回答一下有關“城市”與“城鄉”的話題,大家都知道,我國08年實施《城鄉規劃法》,同時廢除《城市規劃法》;同年,建設部改革為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隨後幾年,高校下設專業也陸續經歷了“城市規劃專業”向“城鄉規劃專業”轉變的過程;當下,“城市規劃師”,也更名為“城鄉規劃師”,與時俱進,響應改革。下面,我們提取新規的一些要點:

第一章,明確城鄉規劃師隊伍建設的意義、城鄉規劃師從業的方向,以及對城鄉規劃師管理的部門。

第二章,明確參加城鄉規劃師考試的條件-城鄉規劃專業畢業年限如下:

大專 本科(受專業評估、認證) 碩士(受專業評估、認證) 博士

6年 4年(3年) 2年(1年) 1年

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相應學位畢業年限再加1年。

第三章,城鄉規劃的從業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受註冊執業管理制度的管理,明確註冊有效期為3年。

第四章,明確城鄉規劃師的執業範圍,以及應具備的能力。

第五章,明確城鄉規劃師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章,明確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與現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三、關於新《辦法》的解讀

新《辦法》共十三條,我們可以針對變動、重要條款逐一分析。

第一條,明確的闡述了城規考試的具體考務承擔者,言簡意賅,但對考友而言,瞭解即可;

第二條,明確大綱、考題的編寫者,冤有頭債有主,但相信復考第一年,專委們會手下留情吧;

第三條,明確考試科目,《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備受關注,好在沒有變化;

第四條,明確考試時長,沒有變化。重要的'是,新規中明確了考試成績滾動週期,實行4年為一個週期,考生們在4年內通過城規4個科目即可,成績保留時間增加,有利於考生們充分複習;但也請考生們注意,所謂夜長夢多,新規給了我們更多的複習時間,故也很可能在題目難度上做調整。還是希望各位考生,一氣呵成。

第五條,取得一級建築師執業資格,並符合城規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免考《相關知識》、《原理》,其餘兩門實行2年成績滾動週期;

第六條,如果您是受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城市規劃專業碩士,或者城鄉規劃專業博士,您可以免考《原理》科目,其餘三門實行3年成績滾動週期;

第七、八、九條,與報考專業有關,圍繞着“城市”改革為“城鄉”這個主題而言,“城市規劃專業”與“城鄉規劃專業”在學歷、學位上的考試認可,考生基本不受影響;

第十條,考試地點,一般為省會、大城市的高校,考試時間為第四個季度,我們瞭解即可,具體考點、時間,依據當年的安排;

第十一條,強調命題與培訓的分離,出題人不可做培訓,考生們瞭解即可;

第十二條,保密、防泄密條款,考生們瞭解即可;

第十三條,違紀、違規要嚴格處理,考生們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通過新規、新辦法的頒發,我們能看出,城鄉規劃師考試回到正軌,也請考生們密切關注建設工程教育網,關注教材的更新情況。最後,希望各位考生認真備考,祝願您能通過2017年城鄉規劃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