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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划艇比賽有什麼規則

皮划艇比賽是很多朋友熟知的比賽。那麼,皮划艇比賽的遊戲規則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皮划艇比賽規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皮划艇比賽有什麼規則

一、激流回旋

1、出發規定

一般情況下,運動員在出發區準備就緒,採取靜止出發方式,由一名扶船員幫助出發。預賽出發順序由國際劃聯根據運動員的世界排名確定;半決賽的出發順序根據預賽成績確定;決賽的出發順序根據半決賽成績確定,成績好的後出發。

通過水門、罰分與漏門等規定 運動員必須按照水門號碼順序和標出的正確方向通過各個水門。水門的設置由總裁判長、裁判長、技術組織者、和賽道設計者確定。運動員的整個頭部及艇身全部或部分通過水門杆之間連線,艇、槳及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觸及門杆並以指定方向通過水門時,視為正確通過,不罰分;如運動員艇、槳或身體在通過水門時觸及門杆,視為碰杆,罰2分;如運動員沒有通過指定水門或方向錯誤,視為漏門,罰50分。

比賽過程中槳折斷或丟失時,運動員只能使用艇上的備用槳。當艇底向上,運動員(C2中任一運動員)脱離艇時可視為翻艇。

2、計算成績和公佈成績

兩輪比賽時間(以秒為單位)+罰分=成績。每輪比賽成績計算方法:

比賽時間:2′20″82=60+60+20.82=140.82,

罰 分:2+2+50=54,

總 計:194.82秒。

運動員在比賽中脱離艇則被取消該輪比賽成績。

二、靜水項目

皮劃艇靜水和激流回旋競賽規則是由國際皮划艇聯合會制定的,適用於國際劃聯承認的國際比賽。

1、靜水比賽規則

出 發

應通過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艇參加預賽的道次,依次排列。運動員應按時,以便作好起航的準備工作。

起航應不受任何缺席者的影響。取齊員負責協調各艇在起點的位置,應使參賽艇的船頭處於起航線上。發令員在認為可以發令時喊“10秒內將出發”,之後在10秒內的適當時機發令,發令口令為”Go”或鳴發令槍。

2、比賽途中規定

比賽進行時,禁止非參賽的船艇進入整個或部分航道,甚至浮標外區域。在1000米以內的比賽中,參賽運動員必須在從起點至終點的本航道內划行。運動員應儘可能地保持在其航道的中心線上划行,兩名運動員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米。

在比賽過程中,由於本身原因而翻船的舟艇,允許運動員不依靠他人幫助重新上船繼續比賽,但不得越出本航道,並應在下一組比賽開始前劃到終點才有效。

3、通過終點規定

艇首到達終點線的時間為到達時間,艇中的運動員必須全部通過本航道的終點線才算有效。此時,終點裁判長應用音響設備發出到達信號。

比賽舟艇通過終點線,艇上應有航道牌,如因故航道牌失落,運動員應向終點裁判長説明情況並報告航道號碼,等待航道裁判員的決定。

4、氣象預報

規則規定,在比賽期間,大會組委會要為參賽隊提供每天的氣象預報,包括每日氣温、降水量、濕度、能見度、風況(風速和風向)。 

皮划艇比賽有什麼規則

1、規則:

(1)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皮划艇競賽規則;

(2)比賽採用計時賽進行(具體按參賽人數進行編排);

(3)為保證運動員安全,裁判長在遇到惡劣氣候或突發事件時,有權採取縮短比賽線路或取消比賽的應急處理。

2、成績公佈及運動員申訴:

(1)每輪賽事結束後,裁判員將及時在現場的成績公示處公佈成績及名次,參賽選手可自行查看;

(2)參賽選手對自己的名次或判罰(罰時、成績無效等)有異議的,不得直接進入裁判區討論,應及時尋找現場組委會人員進行溝通,可在不影響比賽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對自己比賽成績及判罰提出申訴,裁判員將重新進行核實,給予最終判決;

2、參賽要求

1、參加休閒皮划艇團體賽的運動員,必須是在無錫市轄區內的各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的在職在編、身體健康的職工或工作人員,參賽年為65週歲以下;

2、單項賽和團體賽運動員可互相兼項,各單項內每人不得重複項目報名,不滿8條艇則取消該項目;

3、休閒皮划艇項目的比賽器材由大會統一提供;

4、現役皮划艇運動員及退役三年內的皮划艇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一經查實,取消獎項;

5、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與大會組織方簽訂《參賽安全承諾書》和《健康承諾卡》,否則不得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