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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如何做好電子文檔記錄

庭審筆錄是對法庭審理全過程所作的記錄,是以文字形式對庭審全貌的再現,是重要的訴訟筆錄。一份理想的庭審筆錄至少應當滿足三項要求:一是忠實庭審原貌,完整記錄庭審過程;二是準確、詳實記錄各方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辯解和觀點、意見;三是格式規範,頁面整潔,清晰流暢,無錯別字。完整、準確、快速地將庭審活動記錄下來,是書記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庭審筆錄質量如何,是檢驗和考核書記員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體現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個方面。

書記員如何做好電子文檔記錄

微機記錄快速、工整,可解決字跡潦草、塗改的問題,且打印的規範字體當事人易於核對,使用電子記錄速度較手工記錄要快得多,更能跟得上庭審的節奏。

怎樣才能做好庭審電子記錄?對此,我有幾點淺顯的意見,希望能夠對書記員提高電子文檔的記錄有所幫助。

  第一,必須加強電腦打字速度練習。

能夠使用電腦熟練輸入文字是當前擔當書記員的必備條件,打字的速度是電腦記錄的堅實的基礎。據統計,一般人的語速為120字/分鐘,新華社播音員的語速為150字/分鐘,人激動時語速為200字/分鐘或更高。目前有的法院使用亞偉速錄機進行記錄,有的法院使用五筆輸入法或智能輸入法進行輸入,而五筆或智能遠遠比不上亞偉輸入的速度,這就需要書記員們多加練習打字的速度,爭取跟上庭審的節奏。功夫不在一日,這是需要長期練習的。

  第二,認真做好庭前準備工作。

做好準備工作,對案由、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情況要提前瞭解,要在庭前加強與主審人的溝通,瞭解主審人對庭審的基本思路與側重點。這樣在記錄庭審記錄時,就能有的放矢,從而提高記錄效率和準確性。這要求書記員做到:

(一)瞭解案情,掌握關鍵問題。庭前要查閲訴狀及有關證據,以便對案情有初步的認識。應當對原、被告的自然狀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答辯要點均做到心中有數,對案件中涉及的人物、地點、地名、專用詞彙、術語、方言等都要弄懂記清。

(二)熟悉程序,做到有條不紊。開庭前,書記員應當瞭解包括合議庭組成人員在庭審中的分工,詢問當事人的要點和訴訟參與人在庭審中發言的順序,以及對庭審中可能出現問題的應急措施等等。這些內容有利於掌握審判人員的詢問方式、問話重點及意圖,便於配合審判人員完成庭審活動。

  第三,要掌握法庭記錄的技巧。

(一)開庭前應做好必要的技術性準備工作,利用微機記錄的優勢製作庭審記錄模板。庭審記錄中,庭前準備階段宣佈案由、案件來源、合議庭組成人員或獨任審判員及訴訟參與人名單、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等,對這部分相對固定的程序化內容,可以事先製作填充式模板,庭審記錄時根據不同案件進行適當修改。可以將訴訟中經常用到的法言法語事先打印好,用到這句話時,將電子記錄的優越性充分發揮出來,進行復制、粘貼,這樣可以大大的加快記錄的速度。

(二)集中注意力,靈活掌握記錄技巧。記錄時思想應高度集中,做到聽、想、看、記緊密配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全神貫注,才能聽準、看準、記準。如果注意力不集中,稍一走神,就可能影響到筆錄的質量。記錄方法不一定始終是一問一答式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靈活掌握。如審判人員詢問當事人的自然情況、簡歷、家庭情況,一問一答式的記錄顯然很麻煩,也無必要,可以簡化成一次問話一次答話;當事人答話重複、??嗦的,可以按原意歸納記錄;幾次問答相似,可以綜合成一次問答記錄;審判員把具有連續性的問話,分兩次或幾次問時,可以作一次問答處理。

記錄時,也要掌握聽和打相結合的技巧。要手下輸入一句話,腦中記憶一句話,耳上聽來一句話。如對剛聽過的內容記錄不及時,應採用標記法進行處理;在記錄過程中遇到頭腦緊張、記錄不及等情況導致手、腦混亂,錄入暫停時,要果斷放棄已聽過的內容,理正思緒,繼續錄入新內容,保證手上打字不停頓過久。對於遺漏的內容,採用空格符作為標記符號,待記錄完畢後補齊。

(三)記錄做到詳略得當。書記員在記錄中要理智分析訴訟參與人所講的內容,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儘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合理取捨,做到詳略得當。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問取答法。在問話與答話沒有時間全部記錄的情況下,優先記錄答話。第二,合理取捨法。庭審調查、辯論、最後陳述這三個階段,是筆錄的重點,因此對案件當事人關於事實的敍述、認定依據和適用法律等實質內容的發言,應照原話記錄,對答非所問、與案無關的話則可不記或者扼要記錄。第三,閒時補記法。在庭審節奏放緩或者宣讀、出示證據等空隙時間,可以詳細記錄,或者利用這段時間修改、補記前面的遺漏。為了預防電腦出現意外情況,還要不間斷的及時將筆錄存盤。

庭審記錄有時可以只記錄主要觀點。如在當事人陳述起訴狀、答辯狀階段時,就可以只記錄要點。因為當事人的起訴狀和答辯狀都是已互相送達了副本的,法官也已有了正本,重複的詳細記錄並不必要。當然,如果當事人對起訴狀或答辯狀內容當庭作了變更,由於這些變更特別是訴訟請求的變更往往涉及到案件的事實認定及實體處理,那麼對變更內容還是要詳細記錄。

(四)可以適當地運用簡稱或符號。要提高記錄的速度,還可以採取不用漢字的書寫,而使用簡稱或符號表示的方法。例如,審判員的發問就可以使用問號“?”表示,當事人的回答可以用“:”符號表示,有關人員的姓名可以在確保無重複的情況下用姓簡稱。

做好庭審筆錄完成後的.校對工作,也是做好庭審記錄的一個方面。記錄完畢後,書記員可快速瀏覽一下整篇筆錄,對個別打錯的字,進行修改,頁面也不會塗抹,這也是電子記錄的一個優勢。

  第四,要注意加強法律業務知識的學習。

在力求準確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法庭辯論階段的記錄,隨着庭審方式改革的深入,往往在辯論階段表現出更為激烈的抗辯,面對這時的辯論內容多集中在證據證明力與適用法律等關鍵問題上。各方為支持各自的論點,多使用法學理論中的有關理論語言,還有的是學理方面新的觀點和認識。這就要求書記員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對法律前沿理論的必要的瞭解,否則是無法準確記錄此內容的。為追求庭審記錄的準確,書記員應在平時的工作學習過程中,注意自己綜合素質的提高,加強對法律基礎知識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學習,掌握司法改革的動態。還要注意其他知識的學習,汲取知識面要寬廣,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

總之,製作一份高質量的庭審筆錄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書記員在法庭上應做到“手、腦、耳、心”並用,在平時注意總結經驗、教訓,以提高書記員的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進而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

筆者以上所述只是自己在進行庭審微機輸入記錄中得出的一些心得體會,在此贅寫出來與大家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