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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留學新生註冊的相關信息

關於文憑對等

法國留學新生註冊的相關信息

外國文憑和法國文憑之間沒有法定的對等關係。在錄取申請審理過程中、 法國招生院校將會激活文憑對等申請程序、 依據學歷年數、 對外國學生在其本國所獲得的文憑與法國高等教育的哪一個等次相對應作出評估。 這一文憑對等評估亦可考慮相關領域的職業經歷因素。 只有招生院校惟一有資格決定是否錄取以及錄取就讀課程的程度水平。

對於直至 Bac+4 四年制培養課程和高等專業學習文憑 (DESS) 課程、由一招生選拔委員會負責對註冊申請進行審議決定。申請高等深入研究文憑 (DEA) 課程和博士階段課程、則需由學校負責這一階段培養的博士研究生院根據候選學生的學業檔案和研究計劃作出准許註冊決定。

只有法律學普通大學學業文憑 (DEUG) 課程一年級以及醫學第一階段一年級 (PCEM1) 的錄取申請需要通過一個強制性預註冊程序、接受法語水平測試;這項預註冊手續及法語水平測試由法國駐外使館負責組織、通常在入學學年前一年的十一月中旬至次年一月中旬之間舉行。

所有其它註冊申請均須由學生自行負責辦理。

招生時間

一般來説、無論選擇去哪個國家留學、都需要提前一年進行各種準備工作。下面我們以法國大多數高等院校的習慣時間安排為例、介紹申請赴法國留學應掌握的各階段大致日期。某些學校可能有自己更為靈活的註冊規則。

九月份開學:

應於年初儘早和相關學校建立事先聯繫; 通常應在4 月30 日之前把學校要求的'申請材料表由學生填妥後寄達學校。

學校的錄取決定通常在 6 月15 日至 9 月15 日之間作出; 錄取決定取決於學校招生錄取委員會的舉行日期。由於八月份為法國的夏季度假時間、學校關門、某些決定須等到九月份才能作出。

學士前及學士培養課程水平的招生錄取委員會會議在六月舉行。

碩士階段的招生錄取委員會會議在六、七月、有時在九月舉行。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這一招生時間表、遇到最壞情況時、很可能學生在接到錄取通知後、只有一個月時間辦理包括簽證在內的各種赴法手續。

一、二月份開學:

申請材料至遲必須在10 月30 日之前寄達學校;招生錄取委員會會議通常在11 月15 日至1 月15 日之間舉行。

法國留學條件:

最常要求遞交的附件

在遞交錄取申請材料時、法國高等院校通常要求提供以下各項附件:

一份個人履歷表和一張近期照片;

一份出生證副本原件;

一份個人申請書;

經原學校或法國駐華使館文化處證明無誤的文憑複印件及其正式翻譯件;

最近三年學習成績單;

推薦信;

法語水平證明。

在法國辦理行政註冊時、 應交附件包括:

法國留學 新生註冊相關信息介紹學業水平證明 ( 文憑、成績單、學校同意給予的文憑對等證明等 ) ;

法語水平證明 ( 例如語言水平測試成績 ) ;

身份證明 ( 帶有效簽證的護照 ) ;

社會醫療保險證明;

3 至 6 張身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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