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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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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分析,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分析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含義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該機構的職能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其考核指標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績效掛鈎,不具體承擔其它生產任務或完成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經濟考核指標。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在建築施工企業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二、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 礦山、 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 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之一。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上存在的問題

(一)未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從我們掌握的信息看,相當多的建築施工企業未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隸屬於工程部、項目管理部、施工生產部,或者是與質量、環保一起成立安質環保部、安全質量監督部。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達不到要求。

建質[2008]91 號文件明確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企業資質的要求,如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特級資質不少於 6 人,一級資質不少於 4 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 3 人。這幾年來,建築市場比較繁榮,建築施工企業規模發展也快,人員配置的最低要求都達不到,更談不上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了。

(三)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實行委派制度。

“委派”就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受企業直接派遣到建設工程項目,代表企業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目前,很少有企業實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絕大多數是由項目經理選用的,通常只對項目經理負責,很難做到代表企業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特別是項目經理的違章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四)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達不到要求。

在項目現場,總承包單位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存在人數達不到最低要求,更沒法按專業配置;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往往是兼職的多、專職的少,勞務分包還存在人數配備不足、未持證上崗等現象。

(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還有差距且兼職多。

雖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由於年齡、學歷及自身工作經歷等原因, 職業素質特別是對自身工作關係到現場作業工人生命安全的.認識有較大的差距,還存在完成任務或應付工作的現象,對於現場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等業務能力也有欠缺,沒法勝任安全管理工作。

  四、原因分析

1、對於未按要求設置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企業的處罰不明確,沒有具體的處罰標準。

2、建設主管部門的審查、監督檢查不嚴。

3、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企業安全管理上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於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學習不夠,沒有站在法律權威和生命第一的高度來考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

4、對於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的認識不到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地位相對較低,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項目部的定位不清,致使兼職多。

  5、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不夠。

五、完善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的建議

1、建設主管部門應制定相應的標準,明確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具體標準,對於未按要求設置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企業,應按企業資質和項目規模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

2、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審查、監督檢查。

一是要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取證、辦理延期時的審查,審查企業是否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是在企業發生事故時,要重新審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在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准開工報告時,要審查該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四是要監督檢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3、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法律法規、相關文件及安全意識的教育培訓,讓企業主要負責人清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的要求、意義及處罰標準,自覺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切實開展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

5、加強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

總之,建築施工企業應從“珍愛生命”的高度來認識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的重要意義,保證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符合要求,切實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維護和發展企業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