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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送檢基本流程方式

材料員1.94W

工程材料有各種不同的分類方法。一般都將工程材料按化學成分分為金屬材料、非金屬材料、高分子材料和複合材料四大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材料送檢基本流程方式,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工程材料送檢基本流程方式

  一、混凝土試件的取樣及製作

(一)現場攪拌混凝土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的規定,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立方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同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二)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的規定,結構實體檢驗用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1、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其內容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等。

2、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不宜少於10組,留置數量不應少於3組。

4、當試件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方可對同條件養護試件進行強度試驗。所謂等效養護齡期,就是逐日累計養護温度達到600℃.d,且齡期宜取14d~60d。一般情況,温度取當天的平均温度。

(三)預拌(商品)混凝土

預拌(商品)混凝土,除應在預拌混凝土廠內按規定留置試塊外,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後,還應根據《預拌混凝土》(GB14902-94)規定取樣。

1、用於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交貨地點採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少於一次;一個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時,取樣也不得少於一次;當在一個分項工程中連續供應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於1000立方米時,其交貨檢驗的試樣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用於出廠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攪拌地點採取,按每100盤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每一工作班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亦不得少於一次。

3、混凝土試樣的組批條件,應符合GBJ 107的規定。

4、對於預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每車應目測檢查;混凝土坍落度檢驗的試樣,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檢驗不得少於一次;當一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時,也不得少於一次。

(四)混凝土抗滲試塊

根據《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GBJ108-87),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連續澆築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時,應留置兩組(12塊)抗滲試塊。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應增加留置兩組(12塊)抗滲試塊。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變化時,均應另行仍按上述規定留置。

4、抗滲試塊應在澆築地點製作,留置的兩組試塊其中一組(6塊)應在標準養護室養護,另一組(6塊)與現場相同條件下養護,養護期不得少於28天。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的規定,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

1、粉煤灰混凝土的質量,應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壓強度進行檢驗。

2、現場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檢驗,每工作班至少測定兩次,其測定值允許偏差為±20mm。

3、對於非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組試塊;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組試塊。不足上列規定數量時,每工作組至少成型一組試塊。

(六)試件製作和養護

根據《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試件的製作和養護按下列規定:

1 試件的製作

1.1 混凝土試件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 成型前,應檢查試模尺寸並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2002的規定;試模內表面應塗一薄層礦物油或其他不與混凝土發生反應的脱模劑。

1.1.2 在試驗室拌制混凝土時,其材料用量應以質量計,稱量的精度:水泥、摻合料、水和外加劑為±0.5%;骨料為±l%。

1.1.3 取樣或試驗室拌制的混凝土應在拌制後盡短的時間內成型,一般不宜超過15min。

1.1.4 根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確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動振實;大於70mm的宜用搗棒人工搗實;檢驗現澆混凝土或預製構件的.混凝土,試件成型方法官與實際採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圓柱體試件的製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1.2 混凝土試件製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2.l 取樣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應至少用鐵杴再來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規定,選擇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動台振實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並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b.試模應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關要求的振動台上,振動時試模不得有任何跳動,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不得過振。

2)用人工插搗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模內,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上層後插入下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然後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拔數次;

c. 每層插搗次數按在10000mm2截面積內不得少於12次; d.插搗後應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棒留下的空洞消失為止。

3)用插入式振搗棒振實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並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b.宜用直徑為φ25mm的插入式振搗棒,插入試模振搗時,振搗棒距試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觸及試模底板,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且應避免過振,以防止混凝土離析;一般振搗時間為20s。振搗棒拔出時要緩慢,拔出後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試模上口多餘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臨近初凝時,用抹刀抹平。

2 試件的養護

2.1 試件成型後應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蓋表面。

2.2 採用標準養護的試件,應在温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一晝夜至二晝夜,然後編號、拆模。拆模後應立即放入温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温度為20±2℃的不流動的氫氧化鈣飽和溶液中養護。標準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並不得被水直接衝淋。

2.3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拆模後,試件仍需保持同條件養護。   2.4 標準養護齡期為28d(從攪拌加水開始計時)。

3 試驗記錄

3.1 試件製作和養護的試驗記錄內容應符合《普通混 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2002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

  二、砌築砂漿試件的取樣

(一)抽樣頻率

每一樓層或250立方米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檢查一次,每次至少應制作一組試塊。如果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制作試塊。基礎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

(二)試件製作和養護

1、砂漿試驗用料可以從同一盤攪拌或同一車運送的砂漿中取出。施工中取樣,應在使用地點的砂漿槽、砂漿運送車或攪拌機出料口,至少從三個不同部位採取。所取試樣的數量應多於試驗用量的1~2倍。砂漿拌合物取樣後,應儘快進行試驗。現場取來的試樣,在試驗前應經人工再翻拌,以保證其質量均勻。

2、砂漿立方體抗壓試件每組六塊。其尺寸為70.7mm×70.7mm×70.7mm。試模用鑄鐵或鋼製成。試模應具有足夠的剛度、拆裝方便。試模內表面應機械加工,其不平度為每100mm不超過0.05mm,組裝後各相鄰面的不垂直度不應超過±0.5度。製作試件的搗棒為直徑10mm,長350mm的鋼棒,其端頭應磨圓。

3、砂漿立方體抗壓試塊的製作

(1)將無底試模放在預先鋪有吸水較好的紙的普通粘土磚上(磚的吸水率不小於10%,含水率不大於20%),試模內壁事先塗刷薄層機油或脱模劑。

(2)放於磚上的濕紙,應用新聞紙(或其它未粘過膠凝材料的紙)。紙的大小要以能蓋過磚的四邊為準,磚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磚的四個垂直面粘過水泥或其它膠結材料後,不允許再使用。

(3)向試模內一次注滿砂漿,用搗棒均勻地由外向裏按螺旋方向捶插搗25次,為了防止低稠度砂漿插搗後,可能留下孔洞,允許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數次。插搗完後砂漿應高出試模頂面6mm~8mm;

當砂漿表面開始出現麻斑狀態時(約15min~30min)將高出部分的砂漿沿試模頂面削去抹平。

4、試件養護

(1)試件製作後應在20±5℃温度環境下停置一晝夜(24h±2h),當氣温較低時,可適當延長時間,但不應超過兩晝夜,然後對試件進行編號並拆模。試件拆模後,應在標準養護條件下繼續養護至28天,然後進行試壓。

(2)標準養護的條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漿應為:温度(20±3)℃,相對濕度(60~80)%。

b 水泥砂漿和微沫砂漿應為:温度(20±3)℃,相對濕度90%以上。

c 養護期間,試件彼此間隔不少於10mm。

(3)當無標準養護條件時,可採用自然養護。

a 水泥混合砂漿應在正温度、相對濕度為(60~80)%的條件下(如養護箱中或不通風的室內)養護。

b 水泥砂漿和微沫砂漿應在正温度並保持試塊表面濕潤的狀態下(如濕砂堆中)養護。

c 養護期間必須作好温度記錄。在有爭議時,以標準養護為準。

  三、混凝土外加劑的取樣

(一)混凝土外加劑

混凝土外加劑按GB8076-1997分為九大類: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早強減水劑、緩凝減水劑、緩凝高效減水劑、引氣減水劑、早強劑、緩凝劑和引氣劑。

生產廠應根據產量和生產設備條件,將產品分批編號,摻量大小於1%(含1%)同品種的外加劑每一編號為100噸,摻量小於1%的外加劑每一編號為50噸,不足100噸或50噸的也可按一個批量計,同一編號的產品必須是混合均勻的。

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2噸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

每一編號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標準規定方法與項目進行試驗;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如生產和使用單位同意,複驗和仲裁也可現場取樣。

(二)混凝土泵送劑

每50噸泵送劑為一批,不足50噸也作為一批。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5噸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劑量。

每一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JC473-92《混凝土泵送劑》進行試驗;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如生產和使用單位同意也可在現場取平均樣,但事先應在供貨合同中裁定。

(三)混凝土膨脹劑

每60噸為一批,不足60噸時也作為一批。

抽樣應有代表性,可以連續取樣,也可以從20個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每批抽樣總量不小於10kg。

每一批取得的樣品應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脹劑》(JC476-92)進行試驗;一份密封保存三個月,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四)砂漿、混凝土防水劑

年產500噸以上的,每50噸為一批;年產500噸以下的,每30噸為一批。同批的產品必須是均勻的。

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2噸水泥所需的防水劑量。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474-92)標準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一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五)混凝土防凍劑

同一品種防凍劑,每50噸為一批,不足50噸也可作為一批。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15噸水泥所需用的防凍劑量(以其最大摻量計)。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凍劑》(JC475-92)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六)混凝土速凝劑

每20噸為一批,不足20噸也可作為一批。

每一批應從16個不同點取樣,每個點取樣250g,共取400g,將試樣充分混勻。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噴射混凝土速凝劑》(JC477-92)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四、水泥的取樣

(一)水泥的批組成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當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檢查數量:按同一個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標號)、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噸為一批,散裝水泥以不超過500噸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於一次。

注:以上是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的要求。

(二)取樣方法

對進場的袋裝水泥,每批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分,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氣孔,小心抽出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淨、乾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對於散裝水泥,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採用槽形管式取樣器,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關閉後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淨、乾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取樣總量至少12kg。

  五、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取樣

(一)砂、石的驗收

砂、石的驗收分別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92)中的規定進行。購貨單位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或汽車)運輸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為一驗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馬車等)運輸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者亦為一批。

對於砂子,每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和泥塊含量檢驗。如為海砂還應檢驗其氯離子含量。

對於石子,每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及針、片狀顆粒含量檢驗。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當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又較大時,可定期檢驗。

(二)取樣規定

每驗收批取樣方法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在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佈。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層剷除。然後對於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組成一組樣品。對於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勻分佈的5個不同部分取得)組成一組樣品。

2、從皮帶運輸機上取樣時,應從機尾的出料處用接料器定時抽取,砂為4份,石子為8份,分別組成一組樣品。

3、從火車、汽車、貨船上取樣時,應從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為8份,石子16份,分別組成一組樣品。

4、若檢驗不合格時,應重新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複驗,若仍有一個試樣不能滿足標準要求,應按不合格處理。

5、取樣數量對於砂子,一般30kg,對於石子一般100~120kg。

6、對所取樣品應妥善包裝,避免細料散失及防止污染。並附樣品卡片,標明樣品的編號、名稱、取樣時間、產地、規格、樣品量、要求檢驗的項目取樣方式等。

(三)樣品的縮分方法

1、砂子的縮分方法

採用人工四分法縮分:將所取每組樣品置於平板上,在潮濕狀態下拌和均勻,並堆成厚度約為200mm的“圓餅”。然後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圓餅”分成大致相等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再堆成“圓餅”。重複上述過程,直至縮分後的材料料量略多於進行試驗所必需的量為止。

對較少的砂樣品(如作單項試驗室),可採用較幹原砂樣,但應該仔細拌勻後縮分。

砂的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及含水率檢驗所用的砂樣可不經縮分,在拌勻後直接進行試驗。

2、石子的縮分

將每組樣品置於平板上,在自然狀態下拌和均勻,並堆成錐體,然後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錐體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再堆成錐體,重複上述過程,直至縮分的材料量略多於試驗所必需的量為止。

石子的含水率、堆積密度、緊密密度檢驗所用的試樣,不經縮分,拌勻後直接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