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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計重費用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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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路收費一直以車輛核定裝載質量為依據,按照車型分類方式收取通行費。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路計重費用計算方式,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公路計重費用計算方式

  1、計重收費相關規定

計重收費政策採用如下原則:道路通行費=費率×車輛總質量×道路使用里程。具體收費情況如下。

(1)正常裝載的合法運輸車輛行駛實行計重收費的公路時,其車輛通行費按照如下標準計算確定:

基本費率為0.08元/(tkm)。以收費站實際測量的車貨總質量為依據,小於10t(含)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取通行費;10~40t(含)的車輛,10t(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10t以上部分按0.06元/(tkm)線性遞減至0.03元/(tkm)計收;40t以上車輛按40t計。總質量5t以下車輛按5t計,計費不足5元按5元計。

(2)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車輛行駛至實行計重收費的公路時,其通行費按照如下標準計算確定:

①總軸載荷超過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含)以下的車輛,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部分質量按正常車輛收費標準計算,超限部分質量暫按基本費率計收。

②總軸載荷超過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100%(含)的車輛。該車車貨總質量中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⑵條第①款計收;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線性遞增至4倍計收。

③總軸載荷超過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車輛。該車車貨總質量中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2條第⑴款計收;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4倍計收。

(3)計費取整辦法。實施計重收費後,高速公路實行2.49元以下舍,2.50~7.49元收5元,7.50~9.99元收10元。

  2.道路通行車輛軸荷質量要求的依據

公路行駛的車輛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GB1589-2004《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及交通部《關於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492號)的要求。在實行計重收費的'公路上行駛的載貨類汽車如超過如下認定標準,則被視為已超過公路的承載能力。

(1)車輛的軸載質量(簡稱軸荷)認定標準:單軸(每側單輪胎)7t;單軸(每側雙輪胎)10t;並裝雙軸(每側雙輪胎)18t(每少2個輪胎減4t);並裝3軸(每側雙輪胎)24t(每少2個輪胎減4t)。

(2)車輛的車貨總質量認定標準:3輪貨車2t;4輪貨車4.5t;2軸貨車(6輪)17t;3軸貨車25t(由2軸牽引車和單軸掛車組成的列車為27t);4軸貨車35t(空氣懸架、軸距≥1800mm為37t);5軸貨車43t;6軸及以上貨車49t。

  計重收費對卡車市場的影響

利益最大化驅使物流運營者適時更改其營運模式與細節

道路通行費是物流運營成本中支出最大的項目之一,路政企業收入的增長意味着物流運營者成本的直接增加。如何在新的收費環境下,保持經營利益最大化是每個貨運車主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運營者會理性地分析測算,不同公路、里程、貨物種類、單車載質量之間的複雜關係,同時考慮類似超載罰款、油價支出等因素,綜合評估路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