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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民權縣選聘治安巡防人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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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治安防範工作,有效緩解基層警力不足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縣綜治辦設立治安巡防大隊,從我縣近年來安置的退役士兵中公開選聘治安巡防人員100名。現公告如下:

2016河南民權縣選聘治安巡防人員考試公告

  一、選聘原則和崗位職責

(一)選聘原則。堅持德才兼備、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精心組織,陽光操作,穩妥推進。

(二)崗位職責。本次選聘的治安巡防人員為治安巡防大隊全供事業單位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由縣綜治辦組織管理,公安機關使用並代為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開展治安巡防、輔助社區民警開展“一村一警”工作。

  二、選聘名額

100名。

  三、選聘程序

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培訓、聘用的程序公開進行。

  四、選聘條件

選聘我縣近年來安置的退役士兵,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質;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以上學歷;

(四)年齡在18-38週歲(1998年12月1 日以前,1978年11月30日以後出生),以本人的士兵檔案年齡為準;

(五)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六)雙眼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

(七)具備基本的計算機知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期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因企業改制買斷或機構改革終止行政工作關係的;

6.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7.家庭主要成員及近親屬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8.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五、工資待遇

被聘用為治安巡防人員後,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選聘實施步驟

(一)信息發佈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在民權網及縣電視台,發佈選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7年1月6日到12日(含法定假日),報名地點:民權縣綜治辦(縣信訪局三樓)。

2.報名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户口簿、畢業證、退伍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各4份)和6張近期同版免冠二寸正面彩色照片。填寫《民權縣治安巡防人員報名信息登記表》,所填信息必須與報考條件、本人實際情況相符,並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負責,一經提交不允許更改。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於全過程,對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隨時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隨時取消資格。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測試,採取閉卷形式,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一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最後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並列者,均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1.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照招錄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2.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縣選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狀況、羣眾反映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五)公示與培訓

擬聘用人員按照應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名額為止。因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名額空缺,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對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者進行5天公示,如無問題即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公安局組織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業務技能、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軍訓等,培訓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筆試、面試結果及選聘人員名單均及時在民權網公示。

(六)聘用

培訓合格者確定為治安巡防人員,由縣人社等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七、紀律要求

選聘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不良現象,並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試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八、未盡事宜由縣選聘工作領導組隨時研究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