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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考汕頭海關面試人員寄送資格複審材料

公務員2.85W

汕頭海關關於明確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寄送資格複審材料

2016國考汕頭海關面試人員寄送資格複審材料

全國海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不含調劑入圍)人員名單已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公佈。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現就入圍汕頭海關面試人員寄送資格複審材料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於面試確認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於2016年1月22日前發送E-mail到sthg_進行確認,信件標題格式:“××職位××(考生姓名)面試確認”;信件正文請註明: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報考職位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報名時填報的各項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郵件正文中註明。

  二、關於郵寄資格複審材料

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於2016年1月30日前將以下材料寄至汕頭海關(以郵戳為準;地址:廣東省汕頭市珠江路34號汕頭海關人事處幹部科;郵編:515041)。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複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複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等材料。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延緩提供;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複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註明培養方式)複印件。如學校放假無法加蓋公章,應註明學校聯繫人姓名、職務以及聯繫手機,並於面試報到前補蓋公章;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覆印件,證明中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繫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覆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覆印件,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繫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覆印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製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鑑定表複印件;

“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複印件;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複印件。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2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並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註明姓名、報考職位。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2.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一律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還。上述材料複印件除户口本外,其它材料必須在面試報到時提供原件以供審核。

4.請考生務必手機、座機聯繫通暢,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動,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之我關,否則後果自負。

四、面試時間、地點確定後,我關將在汕頭海關網站上進行公佈。請考生關注汕頭海關網站發佈的關於考錄面試工作的後續通知。

聯繫電話:0754-88198341

傳真電話:0754-88198392

互聯網聯繫郵箱:sthg_

郵寄地址:廣東省汕頭市珠江路34號汕頭海關人事處幹部科;郵編:515041

特此通知。

汕頭海關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