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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流程

  (一) 接受委託

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流程

1.攬貨人員或客户服務人員在對客户報價時,必須核實相關運價、運輸條款、船期,在確定有能力接受委託的情況下,如實告知客户完成此次委託所需時間和船期,並按公司對外報價表向客户報價,如所報價格低於本公司公佈運價,則按公司《運價管理規定》執行。

2.當客户接受報價並下委託時, 攬貨人員或客户服務人員有責任向客户提供該公司的空白集裝箱貨物託運單,也可接收客户自己的託運單;但此類託運單應包括該公司託運單的主要條款,如託運單上無運價,則需將有關書面報價附於其後(對合約客户、公司的老客户已在電話中確認的`運價可不在託運單上顯示)。同時要求客户在託運單上簽字、蓋章(境外客户、託運私人物品的非貿易訂艙者簽字即可),如客户不能及時提供內容詳細的託運單,則必須在裝船前補齊,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客户負責。

3.接受客户的委託後,攬貨人員應詳細填寫業務聯繫單。攬貨人員在通知客户服務人員訂艙的同時,把業務聯繫單和上述客户訂艙資料交給客户服務人員。

4.對不符合本控制程序的訂艙委託,客户服務人員可以拒絕接受訂艙,並有義務向部門經理彙報。

  (二) 操作

1.一旦接受客户訂艙,應儘快安排向船公司訂艙及安排拖車、報關事宜(客户自拖、自報除外),並從拖車公司那裏獲取箱號、封條號;

2.儘快按委託書要求制單,並傳真給客户確認。如有需要,還應將目的港代理打印在提單上,並在貨物裝船前完成單證校對工作;

3.認真填寫操作過程記錄,對需換單轉船、電放的委託應有記錄,並提供給相關部門;

4.客户服務人員將計費人員已簽字蓋章的收費單交給客户(或攬貨人員);攬貨人員有責任及時向客户催收運費或按合同(或協議) 規定,定期向客户催收運費;

5.客户服務人員應及時通知報關行等分承包方,退回有關資料, 如出口退税核銷單、報關手冊等,這些資料需退還給客户,攬貨人員有責任對客户服務人員給以提醒;

6.當客户或攬貨人員詢問二程船信息時,客户服務人員應給予提供。

  (三) 提單簽發

提單簽發人員必須核實貨物已裝船離港,驗證運費收取滿足合同(協議) 中運費支付條款後,才能簽發此次委託所對應的提單,具體操作按提單簽發管理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