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培訓 > 企法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概況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企業對外經濟聯繫日趨廣泛。在激烈的競爭中,企業對法律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密切,對企業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建立起來的並不斷地得到完善和發展。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概況

  (一)西方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世界範圍的發展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目前歐洲的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法國某石油公司設有350多名企業法律顧問,德國西門子公司在全球有企業法律顧問360多人。歐洲每千名企業員工所對應的法律顧問數為1.4人,每名企業法律顧問所對應的輔助人員為0.8人。美國的大小公司都請法律顧問,公司運作的每一步都離不開法律顧問,這些法律顧問一般都是本企業專職的法律顧問。可以説,在美國,企業從成立那天開始就離不開法律顧問。有很多場合,企業老總都委託法律顧問出席。

因此,在發達國家企業治理結構中,法律顧問制度被稱為“金枴杖”。他們靠着這個“金枴杖”不僅促進了本國經濟的發展,也使企業的資本在世界得到了擴張。

  (二)中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中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是隨着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迅速開展起來的。1997年3月,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佈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範圍,要求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勞務的企業,已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在其機構內應配備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未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其聘用的專職獨立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此後,國家先後制定發佈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企業法律顧問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為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近年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規範化。

  (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現狀

目前,中國已有相當數量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設立了總法律顧問, 基本建立健全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型的企業集團和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民營企業也基本設立了專門的企業法律顧問機構,配備了專職企業法律顧問。民營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制度也正在逐漸地建立起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適應了法制經濟的需要, 特別是適應了與國際接軌、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走上法制的軌道,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一大批中國企業的發展邁向國際化和現代化,成為國際一流的企業。

但是,目前還有相當的企業的法律意識還停留在傳統的基礎之上,企業的法律意識主要是由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法律知識水平決定的,其企業的法律事務是按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的決定,由行政辦公室執行。這些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普遍認為:他們在經營過程中有特別謹慎的行為、靈活和廣泛的公關行為以及特別的關係背景即可以避免出現和“擺平”法律糾紛。充其量在企業遇到難以逾越的法律糾紛時,高價聘請社會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以事後補救的方式解決其法律糾紛。

這些企業的這種“靈活”的機制,在市場經濟法制不健全的`時期的確嚐到過一些“甜頭”,但隨着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這種甜頭逐漸變成了苦頭。

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在與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完備的企業的法律糾紛中,往往處於劣勢的地位,在企業利益遭受法律損失,往往以“破財免災”來告慰自己的利益損失。

例如在我國發達地區的深圳,企業總數約為16萬家,其中中小企業佔99%。年營業額為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不少於5萬家。這類企業中因無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務而引起的損失,每家年均不少於1萬元,略以推算,近八成未設專職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的總損失每年可達數億元之巨。深圳是這樣,其他地區可想而知。因此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是中國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法制建設的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