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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挑選外商投資法律顧問

導語:聘請法律顧問的企業在遇到任何法律問題時,都能隨時得到法律顧問的專業諮詢意見,為企業經營者的正確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企業在遇到訴訟或仲裁糾紛時,再不必為找律師而犯愁。法律顧問會認真負責地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仲裁等活動,盡最大努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如何挑選外商投資法律顧問

企業如何選擇一個滿意、稱職的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使之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呢?

  一、千萬不要選了假律師

我國對於律師的管理是十分嚴格和規範的,因而執業律師一般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都是比較審慎和自律的,但如果不是真正的律師,即百姓所説的“黑律師”則難以受到有關規章制度的約束,因此,建議企業在選擇律師時,首先要對擬聘用者的身份進行審查。根據《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律師職業必須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而且每年還須進行年檢註冊。因而,未取得律師資格、或取得資格未取得執業證書,或取得執業證書當年未註冊者,均不能以律師身份執業。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執業律師的名片上必須加印律師執業證號碼,因此,從名片上,您即可對其身份做一次審核

此外,需要説明的是法律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是有明顯區別的,法律事務所是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其從業人員無需通過全國統一的律師資格考試,其持有的證件是法律工作者證,因而也不能以律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法律服務。

  二、律師能為企業做些什麼

律師為企業提供的服務範圍是十分廣泛的,總括起來主要包括訴訟和非訴兩個部分。

訴訟服務主要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這方面已為廣大企業和公眾所熟知和認同。

非訴服務從形式上,分為專項個案委託和全程法律顧問兩種形式,兩種形式有時又互有交叉;從內容上,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服務項目:

(一)就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五)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六)就生產、經營、管理業務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七)為企業提供法制宣傳和法制諮詢;

(八)提供企業股份制改造、各類項目投資、金融信貸、國際貿易、收購兼併、契約審核、税收保險、資信調查、債務追討等專項服務;

(九)提供代理公證、鑑證、認證、見證,以及商標、專利申請等其他形式的專項服務。

(十)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一些企業對於聘用律師的認識還基本停留在有麻煩、打官司找律師,即訴訟律師的層面上,事實上,律師在企業投資、融資、改制、提供見證、認證等方面,也可以起到十分積極、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聘請律師很重要的一個作用是防患於未然,企業有許多經營活動,如果事先有律師參與,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和建議,則完全可以避免事後不必要的訴訟和紛爭,從經濟效益角度講,前期花一些律師費,要比出現問題後再請律師效益更高。

  三、如何選擇律師

企業應根據自身經營活動的特點選擇對自身最合適的律師,主要應考慮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不要片面追求聘請所謂名律師事務所、名律師,這是因為知名律師事務所和知名律師,往往是在某一業務領域裏業務精深、業績卓著,但他並不一定適合於您的企業。同時,知名律師事務所和知名律師在服務收費上,可能也要比其他普通律師高一些,這也是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需要考慮的。此外,知名律師往往工作十分繁忙,同時代理諸多案件或兼任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因此不一定能夠在您的企業中,投入足夠的精力。另一方面,一些企業又片面以收費高低來決定聘用律師的人選,甚至同時約請多家律師事務所洽談,令其互相殺價。一家服務上乘的律師事務所,其在辦公條件、人員培訓、企業服務內容等方面,投入的精力和物力往往要比一般律師事務所大得多,即成本要高一些,如果您支付的費用,不足以抵償相應的成本,相信業務狀況和運營狀況良好的律師所是難以為您提供服務的,那麼您聘請的律師的服務質量也是可以想象的。

  四、律師不是萬能的,但沒有律師卻是萬萬不能的

律師職業很重要的一個特點是公正性和依法性。一些企業在聘任律師後,經常明確要求律師對訴訟案件的審判人員賄賂,或要求律師在修改的契約中加入明顯違法或顯失公允的條款和內容,如果律師婉言拒絕,則認為律師沒有克盡職守,而實際上,律師在服務中為當事人爭取更大的利益、規避更多的責任,都要以合法為前提,如果超出了合法的範圍,對律師來説,將是勉為其難,《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中,對律師所從事的職業活動,均有明確的約束,如果律師對違法的內容不予提示,甚至協助、參與,那才是一種真正的失職

另一些企業則把能否在訴訟中取勝作為衡量律師服務質量的標準。但事實上,從職業性質和法律地位而言,律師無論是在訴訟和非訴活動當中,都是僅僅依靠其掌握的法律知識和執業經驗,為一方當事人主張利益,律師是通過自身的工作促進社會公正實現的從業者,而不是職掌正義權杖的執法者,最終有責任和有能力主持正義的是法官、檢察官等國家公職人員。因此,在律師盡職盡責從事職業活動後,當事人的利益到底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某一案件處理是否公平,則往往不是律師所能主宰和控制的,試想,糾紛雙方都聘請律師,如果雙方的律師都拍胸脯“包贏”,那必然有一方是説謊的,至少是不負責任的。

  五、如何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必須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進行工作,由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然後分配給律師辦理,同時,律師不得超越委託權限。因此,您在聘用律師時,應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正式的委託協議,並確定明確的授權範圍,比如在訴訟中,律師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委託書”,儘管持有執業證,也不能代表企業參加訴訟;如果律師的服務範圍超出了企業授權的範圍,超越權限的內容將視為無效。

  六、律師費用如何確定

律師服務計費方式一般分為計時收費、計件收費和按委託事項的經濟價值收費三種。律師服務計費通常根據如下因素確定:

(一)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完成委託事項所需人員的配備;

(三)委託事項的複雜程度;

(四)委託事項所涉行業的專業性和法律專業性,法律顧問要考慮企業規模或工作量;

(五)委託事項的經濟價值;

(六)辦理委託事項所涉及的語種;

(七)辦理委託事項所涉地域範圍;

(八)主辦律師的執業經驗、專業技能、知名度,是合夥律師還是普通律師;

(九)其他可能影響律師收費的因素。

  七、加強與聘用律師和律師所的溝通

一些企業在聘請律師時,在工作方式和時間上,往往按照自身企業的習慣,而忽視了律師工作方式和時間靈活多變的特性,要求律師必須每月、甚至每週到企業工作幾天,這實際上只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一些企業在討論內部經營、管理的問題時,缺乏與律師的溝通,只要求律師審查結果,或對結果提供法律意見,卻未將來龍去脈告知律師,使律師對企業的業務情況不甚瞭解,因此提供的法律服務也很難準確、到位。事實上,只要雙方加強互相的溝通和聯繫,很多律師所和企業在合作一段時間後,都會成為彼此的良師益友和合作夥伴的。

總之,企業在選擇律師時應從上述各個方面全面加以考慮,結合企業的經營特點,選擇出適合其特點的律師,從而使律師能夠真正發揮作用,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