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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出口託運單的內容有哪些

託運單是出口商(發貨人/託運人)在報關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承運人)申請租船訂艙的單據。它是繕制提單的主要背景資料,是船公司製作提單的依據,如果託運單繕制有差錯、延誤等,就會影響到其他單證的流轉。因此,正確、快速制單,從而保證安全收匯。那麼海運出口託運單的內容有哪些呢?

海運出口託運單的內容有哪些

  ⑴、託運人,即SHIPPER。

一般情況下,填寫出口公司的名稱和地址。如果是由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代理貨主而辦理租船訂艙的,此欄應填寫“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XXX分公司”。

  ⑵、收貨人,即CONSIGNEE。

在信用證支付的條件下,對收貨人的規定常有二種表示方法:

記名收貨人:記名收貨人是直接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完整地表示出來的方法。這時,收貨人即是合同的買方。但記名收貨人的單據不能直接轉讓,這給單據的買賣流通設下障礙。故記名收貨人的表示方法不常使用。

指示收貨人:指示收貨人是將收貨人以廣義的.形式表示出來。常用空白指示和記名指兩種。

指示收貨人掩飾了具體的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使單據可以轉讓。在空白指示(不記名指示,空白指示)情況下,單據的持有人可自由轉讓單據。在記名指示情況下,記名人有權控制和轉讓單據。指示收貨人的方法補充了記名收貨人方法的缺陷,但也給船方通知貨方提貨帶來了麻煩。對此被通知人欄目做出了補充。

  ⑶、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此欄填寫信用證中規定的被通知人名稱和地址。被通知人的選擇與確定的權利是合同的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有時買方確定本人為被通知人,有時將自己的代理人或其他與買方聯繫較密切的人確定為被通知人。被通知人的職責是及時接受船方發出的到貨通知並將該通知轉告真實的收貨人,被通知人無權提貨。

在託收支付的條件下,一般合同不規定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這時可以有兩種填寫方法:(1)空白收貨人欄目,被通知人欄目填寫買方名稱與地址。

  (2)收貨人欄中空白抬頭,

被通知人欄目填寫買方的名稱和地址。在託收或其他收支方式下,也可能出現與信用證內容相同情況,在這時,填寫方法可參照信用證情況下的填寫方法。

在極少數的交易中,可能出現要求空白收貨人欄目和被通知人欄目。這是因為提出要求的一方準備買賣在途貨物。製作單據時要在副本單據的被通知人欄中填寫買方或開證申請人的名稱與地址。承運該批貨物的船方將承擔貨物賣出前的風險。

貨物説明(DESCRIPTION OF GOODS)類包括運輸標誌、重量、貨物名稱、數量和尺碼與部分內容。

  ⑷、託運單編號(NUMBER):

一般填寫商業發票的號碼。

  ⑸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

此欄目按信用證的目的港填寫。填寫時注意重名港口的現象,一般將目的港所在國家名稱填寫在這一欄目中。如果目的地是一內陸城市,應該在這一欄目填寫貨物卸下最後一艘海輪時的港口名稱。在船方或其代理人計算運費時,是根據託運單的本項內容計算航程的。

  ⑹、運輸標誌(SHIPPING MARKS):

此欄填寫信用證或合同都規定的嘜頭,買賣合同或信用證中沒有規定嘜頭,可填寫N/M。 也可自行選擇一個合適的嘜頭。在選擇嘜頭時,要充分考慮到買方提貨的方便、買方利益和買方所在國要求,包括商業習慣、港口規定、文化傳統以及政府的有關政策。

  ⑺、數量(QUANTITY)

託運單中的數量是指最大包裝的件數。

  ⑻、貨物説明(DESCRIPTION OF GOODS):

對這一欄的內容允許只寫大類名稱或統稱。但是如果同時出口不同的商品,應分別填寫,而不允許只填寫其中的一種金額較大的商品。

  ⑼、重量(GROSS WEIGHT/NET WEIGHT):

重量應分別計算毛重和淨重。毛重是指包括包裝材料在內的貨物重量。淨重是指扣除包裝材料的貨物實際重量。如果一次裝運的貨物中有幾種不同的包裝材料或完全不同的貨物,那麼在填寫這一欄目時,應先分別計算並填寫每一種包裝材料或每項貨物的毛重或淨重,然後合計全部的毛重和淨重。在計算重量時,要求使用統一的計量單位。常用的計量單位是公噸或千克。

  ⑽、尺碼(MEASUREMENT):

該欄目填寫一批貨的尺碼總數,一般單位為立方米。總尺碼不僅包括各件貨物尺碼之和,還應包括件與件之間堆放時的合理空隙所佔的體積。

  ⑾、裝運日(TIME OF SHIPMENT):

裝運期的表示可以全部使用阿拉伯數字,也可使用英文與阿拉伯數字一起表示。如:6/5/2004,MAY 06,2004。裝運期還可以表示為一段時間,如2004年5—6月,或“裝運期不遲於….”。

  ⑿、到期日(EXPIRY DATE):

欄目的填寫一般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但如果裝運期空白不填的話,這一欄目可以不填。

  ⒀、存貨地:內容用中文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