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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審查

施工員3.12W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分享整理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審查,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審查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所包括的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5月13日以第305號公告批准、發佈了《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規範》(GB/T50502-2009),該規範全面兼顧各地區、各企業不同的施工管理水平,突出重點,體現先進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對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根據現行《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及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計劃等基本內容。

施工管理計劃應包括進度管理計劃、質量管理計劃、安全管理計劃、環境管理計劃、成本管理計劃及其他管理計劃等內容。

安全管理計劃根據《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規範》應包括下列內容:

確定項目重要危險源,制定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建立有管理層次的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並明確職責;根據項目特點,進行職業健康方面的資源配置;建立具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針對項目重要危險源,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源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特殊工種的作業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計劃;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制定相應的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建立現場安全檢查制度,並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做出相應規定。

編制安全管理計劃可參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GB/T28001),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框架內編制。

  二、專項施工方案

1.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下列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方案: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巨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V/㎡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 KV/m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繫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V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1)撘設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籃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2)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

(1)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人工挖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5)預應力工程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2. 下列分部分項工程需專家論證:

(一)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巨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V/㎡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V/m及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V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起重量300KV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搭設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腳手架

(五)拆除、爆破工程:

(1)採用爆破拆除工程

(2)碼頭、橋樑、高架、煙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他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1)施工高度在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2)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5)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3. 專項方案編制內容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概況: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佈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

(三)施工計劃

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和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係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組織保障、技術保障、應急預案、檢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和審批:

1.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3、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4、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准備案;

5、規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四、監理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內容:

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人員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情況;

3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4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6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的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監理審查方法。

在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方案進行程序性、符合性、針對性審查。

1、程序性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施工單位有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是否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是否履行論證,並按論證報告修改專項方案,不符合程序的應予退回。

2、符合性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工程所在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必要時附有安全驗算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應附有專家論證的書面報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應有緊急救援措施等應急救援預案。

3、針對性審查

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所處環境、施工管理模式、現場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

4、經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後,應在報審表上簽寫監理意見,並由總監理工程師籤認。

5、經審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缺乏針對性應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編寫,或修改補充後再報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