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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經理人申報條件

為加強全國各地職業經理評價考試管理工作,培養和造就合格的職業經理人才,依據《職業經理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職業經理人申報條件

管理機構:人事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和職業經理研究中心,共同組建職業經理評價培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職業經理評價培訓及考核等工作。職業經理評價等級共分三級:初級職業經理、中級職業經理、高級職業經理。

初級職業經理:

具有經營管理知識,在經濟組織中實施一般經營和管理工作的人員。

中級職業經理:

運用經營管理知識,一定的實踐經驗,從事重要管理工作,以經營管理為職業,受聘於經濟組織的人員。

高級職業經理:

具有經營管理知識,豐富的管理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受聘於經濟組織,對法人財產擁有經營權和管理權,並承擔保值和增值責任,以經營管理企業為職業的人員。

申報資格條件

  高級職業經理申請條件:

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管理工作滿8年;

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7年,從事管理工作滿5年;

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及以上學位,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管理工作滿3年;

擔任企業高級管理職位,業績顯著,獲得社會認可的相關人員;

企業的規模和管理資歷作為重要的審核條件;

獲得中級職業經理資格2年(含)以上。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併由原、現任企業或組織出具推薦證明,經審查通過者。

  中級職業經理申請條件:

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工作滿8年,其中從事管理工作滿5年;

取得國家承認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管理工作滿3年;

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及以上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管理工作滿2年;

擔任企業中級管理職位,業績顯著,獲得認可的相關人員;

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之一併由原、現任職企業或組織出具推薦證明,經審查通過者。

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之一併由原、現任職企業或組織出具推薦證明,經審查通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