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企業管理 > 財務管理

校辦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校辦企業是由各級學校舉辦的、以便於學生從事就業準備和進行生產勞動技術教育為目的的企業。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校辦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閲讀

校辦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第1條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財務管理秩序,規範學院財務收支審計,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國家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院內各單位及院所屬企業或企業化管理單位等。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學院審計處或學院委託審計的社會審計機構對學院及其所屬單位各項資金的撥付、籌集、創收、管理和使用以及財產物資管理、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和評價。

第4條 財務收支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學院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進一步落實“財務收支兩條線”,加強資金和財產物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各項教育事業的順利發展。

第5條 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 財務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2. 是否按規定設置了財務管理機構,配備了合格的財務人員,財務處是否對全院各項財務工作實行了統一管理。

3. 財務管理單位內部是否分設不相容崗位,印鑑管理是否相互控制與制約。

4. 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會計法規、會計制度和學院的有關規定。

5. 財務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第6條 財務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 各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創收收入、下屬單位上繳收入、罰沒收入和其他各類收入是否按收支兩條線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是否真實和及時足額到位,有無隱瞞、截留、挪用、拖欠或設置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2. 收費的項目、標準和範圍是否合規、合法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收費票據是否規範統一,會計處理是否合規、合法,有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自制票據等違規問題。

3. 是否按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及學院規定將應上繳的資金及時足額上繳。

第7條 財務支出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 各項支出包括財政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和對所屬單位的補助支出是否按預算或計劃執行,有無超預算、超計劃等問題。

2. 各項支出是否嚴格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有關規定的支出範圍、支出標準,有無轉移、虛列虛報、違反規定發放錢物和其他違紀違規問題。

3. 各項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無投資失誤或損失浪費等問題。

第8條 資金結餘及其分配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 各項收支結餘是否單獨反映,會計處理是否合規。

2. 各項結餘分配是否符合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有無多提或少提職工福利基金、濫發錢物等問題。

第9條 專項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 修建基金、設備購置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的提取以及學院各單位自行提取或設置的基金是否符合國家及學院的有關規定,是否及時足額提取或撥付到位。

2. 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是否合規,是否按照規定的使用單位或用途進行支付或專款專用,使用效益如何。

3. 各類專項資金是否按照規定設置專門的賬户進行單獨核算,核算是否合規。

第10條 資產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 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銀行開户是否合法,有無多頭開户、出租、出借或轉讓賬户等問題;各銀行賬户是否按規定的內容進行核算,有無公款私存和將事業資金在其他賬户核算的情況;資金的存貸是否合規、安全,有無違紀違規和存在資金風險問題。

2. 對應收款及暫付款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等問題,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及暫付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報告或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

3. 對存貨物資是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是否做到了賬物相符,盤盈、盤虧是否及時調整。

4. 設備、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資產的購置有無計劃和審批手續,應該實行招投標購置的是否實行,有無違反規定購置或超計劃自行購置的問題,購置中是否有回扣,回扣款是否及時足額入賬;驗收、領用、保管、調撥、報廢、變賣等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並報有關部門審批和備案,有無公物私用、壞損和流失等問題;會計核算是否合規,是否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賬賬、賬卡、賬物是否相符。

5. 無形資產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否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收入的處理是否合法、合規。

6. 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報上級部門和領導批准,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收益處理是否合法、合規,有無資產流失、投資失誤或損失浪費等問題。

第11條 負債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 對各項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款、暫存款及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質、類別分別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規。

2. 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清理,是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是否按規定期限歸還或足額上繳。

第12條 審計處對呆賬、壞賬進行審計時應重點審計是否做到了按規定期限和規定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和領導審批處理或核銷。

第13條 各項資金的支出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並按照規定的支出範圍、支出標準向有關部門報批。

1. 購置設備、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購置10 000元以上的,應先向財務、審計部門報送購置計劃,屬於固定資產的還應向設備管理部門報批,由設備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購置,符合採購招投標條件的應該進行招投標;結算時應由審計處審籤;嚴禁由一個部門的人員進行購置,避免購置過程中的商業賄賂行為。

2. 基建、修繕、裝飾、網絡、綠化等工程資金,一次性20 000元以上的,零星工程合計10 000元以上的,由工程主管部門向財務、審計部門報送計劃,工程竣工後由審計處負責決算審計,結算時應由審計處審籤。

3. 發放課時補貼、崗位津貼、學生獎、助學金等,一次性發放10 000元以上的,應由審計處審籤。

4. 通過政府招投標程序進行的採購,資金結算應由審計處審籤。

第14條 審計處在對各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時,有權要求各單位限期提供與審計內容相關的全部文件和會計資料。被審計單位應按照要求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並對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15條 審計處在對各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時,應當按照《審計法》、《會計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及我院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並按審計處設置的財務收支審計流程進行審計。

第16條 審計處一般在每學期末或年末對各單位財務收支實施審計。一般採取就地審計的方式。根據需要可採用事前、事中、事後審計。

第17條 對各單位進行審計時,若審計處力量不夠,可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結果,審計處必須進行復核確認並出具複核確認意見書。

第18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5、6、7、8、9、10、11、12、13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審計處提出警告,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等建議,報請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19條 本辦法由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20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