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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發展日益壯大,為滿足公司發展需求,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部分: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規定。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財務機構和人員管理

一、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二、財務人員具體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三、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財務記賬採用電子記賬方式。

四、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摘要清晰、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由於財務人員的崗位特殊性,對於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須至少提前30天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財務人員離職管理不執行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必須與接交人員完整交接工作資料及其他手續,沒有辦理完畢移交手續的,不得中斷財務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相關實物、電子資料及其他紙質原始資料、未了事項、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項等。移交工作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三部分: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一)賬務處理規定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4、出納人員應根據現金收支情況,及時登記現金流水賬,並與會計核對是否與現金日記賬餘額相符,保證賬賬相符。

(二)現金收款規定

1、現金收款時,出納人員應監督交款人登記《現金收款登記明細表》;非我司人員直接交款的,出納人員自行登記《現金收款登記明細表》。

2、出納人員應根據現金收款信息開具現金收據,並及時將收據記賬聯轉交會計記賬。

(三)現金付款規定

1、因出差、調貨需事先借支現金的,須由經手人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並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出納處支款。財務出納應嚴格審查籤批手續是否完整真實,對於籤批手續不完整《借款單》有權拒絕付款。借款人應及時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現金的差旅費以外的費用報銷,由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並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出納處領款。財務出納應嚴格審查籤批手續是否完整、信息填寫是否完整真實,對於籤批手續不完整、信息填寫不完整的《費用報銷單》有權拒絕付款。

3、需支付現金的差旅費報銷,由出差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並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出納處領款。

4、需要支付現金的貨款,由採購員填寫《資金支付證明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並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出納處領款。財務出納應嚴格審查籤批手續是否完整真實、信息填寫是否完整,對於籤批手續不完整、信息填寫不完整的《資金支付證明單》有權拒絕付款。

5、其他情況需要支付現金的,由經手人填寫《資金支付證明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出納處領款。財務出納應嚴格審查籤批手續是否完整真實,對於籤批手續不完整的有權拒絕付款。

6、庫存現金超過限額的應及時存放銀行,對於大額支付應避免採用現金支付方式,大額支付採用銀行轉賬方式。

(四)現金保管規定

1、為了保證現金安全,現金應存放在專用密碼保險櫃中,出納人員應隨身攜帶保險櫃鑰匙,不得隨意放置;保險櫃密碼不得隨意泄露。因主觀原因導致的現金短缺,由出納人員個人承擔;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現金短缺,視具體情況減輕或免除出納責任。

2、因出納人員請假或其他緣由不能到崗的,需提前按規定辦理嚴格的現金交接手續,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應履行出納人員同等職責。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網銀、電匯、支票、銀行承兑匯票。

2、財務人員應按照每個銀行開户帳號設置銀行存款明細科目,出納人員應及時將銀行對帳單傳遞財務人員,以便核對各銀行賬户賬目是否賬實相符。財務人員應確保各銀行存款明細賬餘額與各銀行賬户實際餘額相符,原則上不允許出現企收銀未收、銀收企未收、企付銀未付、銀付企未付的需調節賬項。

3、出納人員應確保取得銀行收付業務的每筆結算憑證,缺失結算憑證的應從銀行櫃枱補證或從網上銀行打印。做到每筆記賬憑證都有對應的`原始憑證附件。

4、每月月初,出納人員應從銀行櫃枱或在銀行開立的回單櫃中取得各開户銀行加蓋有銀行印章的月份對賬單。

5、銀行賬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三、相關票據及印鑑使用規定

(一)收據使用規定

1、公司採用一式三聯的收款收據,由財務部作為主管部門,指定專人進行保管。

2、收據屬於內部自制單據,不得外借、代開,不得拆本使用。

3、收據原則上只限公司財務部門使用,其他部門不得領用和自制;因業務需要外出攜帶收款收據的,須經總經理審批後按照規定登記收款收據領用登記明細表並簽字確認,非特殊需要原則上不予外出領用;確因需要外出領用的,應根據需要張數加蓋財務章,並事先書寫完整,空白收據不得加蓋財務章,返回公司時應及時整本交回財務。

4、開具收據時,應按序使用,書寫規範,內容完整,金額大小寫一致,且不得塗改。因填寫錯誤的需要加蓋“作廢”章,並完整保留各聯次。

(二)支票使用規定

1、支票的領購、保管、使用由財務出納人員負責。

2、出納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支票,應存放在專用的保險櫃中。為了防範丟失風險,支票必須做到使用時再蓋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蓋章備用。

3、出納人員應根據支票使用情況登記支票使用登記簿,使用時需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

4、支票使用時,應按照支票使用規範填制;公司內部提現使用現金支票,對外支付使用轉賬支票。轉賬支票支付時須由收取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對外支付轉賬支票時需填制《資金支付證明單》並書寫支付用途、支付對象、支付金額、勾選轉賬支票支付方式。

5、支票簽發錯誤或因故不需再使用的已簽發支票,應與原票頭粘貼在一起加蓋“作廢”章,並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將該號碼註明“作廢”字樣予以註銷。

6、現金支票提現和轉賬支票對外支付業務,須嚴格根據已審批的單據進行。

7、收取的外單位轉賬支票應及時送存開户銀行進行結算。

(三)銀行承兑匯票規定

1、根據公司目前狀況,關於銀行承兑匯票部分,一般為收取支付銀行承兑匯票業務,暫未涉及自行向開户銀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兑匯票業務。

2、公司不提倡收取銀行承兑匯票,收取銀行承兑匯票的,同一產品售價要按一定比例高於以現金或銀行存款方式收取貨款的產品售價,且此種情況僅限於***01事業部。***02事業部和***03事業部不允許發生收取銀行承兑匯票的業務發生(***02事業部和***03事業部一般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進行業務開展)。

3、由於商業承兑匯票的風險太大,公司所有業務杜絕採用商業承兑匯票方式收取貨款。

4、收取銀行承兑匯票時,應對銀行承兑匯票記載的各要素進行嚴格審查,對要素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銀行承兑匯票應拒絕收取。

5、收取得銀行承兑匯票應及時複印,以留存備查;銀行承兑匯票應妥善保管,存放於專用保險櫃中。

(四)財務印章管理規定

1、我公司對外專用財務印章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應分人妥善保管,規範使用;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專用保險櫃中。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出納進行保管,法人章由財務負責人進行保管。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使用時須嚴格檢查各項單據是否合法、齊全、符合要求、準確無誤。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主要包括現金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作廢章等;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使用人自行妥善保管。

四、資金審批流程

資金審批流程為: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審核→總經理或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領款人簽字→出納檢查、支付。

  第四部分:發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的領購

1、發票使用完畢後,財務人員應及時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髮票領購手續。

2、發票領購後,開票員應及時將所購發票號碼按序登記在《發票領用登記表》上,以便於後期領用登記。

二、發票開具和保管

1、財務人員開具發票應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允許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銷售人員根據業務要求,需提供銷售發票的,須填寫《開具發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轉交財務部門開票員開具即可;不涉及貨物的特殊情況開票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須經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籤批,方可開票,籤批手續不完整的財務部門開票員應予以拒絕開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申請人及開票員共同承擔。

3、對於新客户需要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户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如下: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證書複印件(因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不再核發資格證書,但需注意其税務登記證上必須有加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章),另需提供單位地址、電話、納税人識別號、開户銀行名稱及賬號等資料;對於新客户需要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或根據情況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稱一項信息。

4、開票員收到開票申請後,應按照申請資料及時開具相應發票,因客觀原因(如税務裝置本身出現問題、發票數量受限、發票已用完且在報税期並且尚未報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時開具發票的,開票員應及時將不能及時開票原因及延後期限轉達申請人,做好信息傳遞工作,以便於申請人和客户做溝通工作。

5、發票開具後,開票員應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發票,並須經領取人登記《發票領用登記表》;杜絕領取人滯留髮票,發票領取人應於當日及時送達客户或於當日郵寄客户,現場送達的須經客户簽署《發票簽收單》,並及時(規定當日交回,當日交回有實際困難的,應最遲於次日交回,次日逢節假日的,節假日後第一天應及時交回)交回財務部門開票員處;以郵寄方式送達客户的,須及時向財務部門開票員提供郵寄公司名稱及郵寄單號。因領取人原因造成發票丟失的,由領取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對於填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的,在收回原發票或取得對方國税機關的有效證明後,方可填開紅字發票。原發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對方國税機關提供的有效證明的,不得提前開具紅字發票。

6、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按序訂本保管,作廢的發票應完整保存所有聯次並註明“作廢”字樣。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主管國家税務機關,並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同時接受國家税務機關的相關處理。

7、尚未開具使用的發票,應存放於保險櫃中,確保發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