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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室內環境設計中的藝術學

從廣義的角度看,室內環境設計既可以説是建築學的深化和延續,也可以説是建築學和美學派生出的邊緣學科,同時也是人文環境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小編將在這樣的現實和意識層面上探討室內環境設計中的藝術學。

淺析室內環境設計中的藝術學

  一、室內環境設計

室內環境設計是人文環境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建築內部空間的理性創造方法,是

一種以科學為構造基礎,以藝術為形式表現,為塑造一個精神與物質並重的室內生活環境而進行的理性創造活動。室內環境設計又是一門具有極強整合性的綜合學科,現代室內環境設計涉及到建築學、社會學、民俗學、心理學、人體工程學、結構工程學、建築物理學以及材料學等學科領域,它要求運用多學科的知識,綜合地進行多層次的空間環境設計。

室內環境設計目標的實現取決於物質和精神兩個基本層面需求的實現,即一方面要合理提高室內環境的物質水準,滿足使用功能;另一方面要提高室內空間的生理和心理環境質量,使人從精神上得到滿足,以有限的物質條件創造儘可能多的精神價值。其中,精神層面包含設計的藝術性和個性特色兩個要素。

藝術性是指塑造具有強烈審美感受的視覺環境空間,它建立在形式原理和形式要素之上,無論是室內的造型、色彩、光線和材質等要素,都必須符合美學原理的要求,以求感官和精神上的審美效果。個性特色是指塑造室內環境的性格境界,表現為空間的性格形態塑造,只有使空間透過室內形式反映出不同的個性特色或不同的格調,才能滿足和表現個體和羣體的特殊精神品質和性格內涵,使人們在有限的空間裏獲得無限的精神感受。追求人性化的生活環境是室內環境設計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

事實上,室內環境設計不能以孤立的單一功能或形式為惟一目標,它既不是單純的生活科學,也不是單純的生活藝術,而是二者統一,是以精神建設為體,以物質建設為用,共同提高人類的物質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價值。

  二、室內環境設計與美學

室內環境設計與美學之間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美學是一門科學的、富有邏輯性與指導意義的學科。中文的“美學”一詞在20世紀初來源於日本(中江肇民譯),是西文Aesthetics的翻譯。該詞的最早使用者是18世紀的鮑姆嘉通(Baumgarten),他把這個本來指感覺的希臘詞語轉用於指感性認識的學科。所以如果更準確地翻譯,“美學”一詞應該是“審美學”,指研究人們認識美、感知美的學科。室內環境設計中的藝術美學就是研究室內環境設計中的審美學,即人們如何通過設計的作用在室內環境中認知美、感受美,也就是設計師用“美”來填補人和空間環境中所有理性與感性元素之間的溝壑。當人在室內空間環境中感知到美時,設計才是成功的。

室內環境設計的'成功本質上是室內環境物質建設和精神建設兩個層面的成功,然而,它們最終都要回歸於精神層面的認知和肯定。這樣就必須研究室內環境對人的作用,人在室內環境中認知美、感受美的一切狀況。人類本體論美學就是從如何塑造人的心靈着眼,來考察審美經驗和藝術現象(藝術品、藝術家、藝術史、藝術創作、藝術欣賞、藝術批評),把藝術與生活、政治的外在一般論斷,轉變並瞭解為內在的過程,這就把藝術與生活的關係、反映和反作用的原理真正落實到審美心理的實處。它要求探索和回答審美過程中許多複雜的具體問題,這其中也包括室內環境藝術設計的審美過程問題。

  三、室內環境設計中的藝術性

室內環境在藝術審美層面上要求在於對室內意義的創造,它表現為室內環境在物質、精神兩方面對人所產生的影響,通過心理的雙向交流得以實現,即人對室內環境認知和環境對人的影響,而設計就是以特定的語言來促成這種表義的過程。所以,室內環境設計師在考慮使用功能要求的同時,必須思考精神功能要求(藝術感染、心理感受、視覺反映)。

室內環境設計的藝術表現是指在組織和塑造空間時,其內涵形式有兩方面的屬性:一種是內在涵義,另一種是外顯方式。內在涵義是通過室內整體的環境氛圍、室內環境心理感知、室內意境呈現出美感;外顯方式是指運用形式美法則—適度、均衡、韻律、和諧,通過形式的外顯方式呈現出美感。

1. 室內整體環境氛圍。

室內整體環境氛圍是室內環境呈現給人們的總體印象。不同功能、性質的空間應該具有不同的性格內容,即具有一定的個性特點。不同個性特點的空間會讓人們產生不同的印象,如活潑、莊嚴、典雅等。在室內環境設計實踐中,空間類型複雜多變,從整體到部分再到每一個細部,都可能形成一定的氛圍或是影響氛圍的傾向及空間的個性。設計實踐時,設計師應從空間的性質、用途、使用對象以及營銷策略等方面去思索定位,以創造出不同感受的環境氛圍。就像小型雅間需要親切、温馨、典雅、輕鬆的氣氛;宴會廳需要熱烈、歡快的氣氛;大型會堂則是莊嚴、宏偉、端莊的氣氛。即使同是中餐廳,由於對象不同,其室內氛圍也各不一樣,如婚禮用的中餐廳,室內環境設計應具有喜慶、祥和、熱烈的氛圍;風味餐廳則應給人們樸實和親切感、富有生活氣息。

2. 室內環境心理感知。

室內環境設計不僅僅是滿足使用功能,更重要的是創造一個室內生活環境,能使人在視覺上和心理上更具享受性。室內環境的心理感知和感受是客觀存在的,它是指空間環境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所產生的心理反應。就一般心理過程而言,人的感覺、知覺、認識、想象、思維、情感、記憶等心理過程是每個人面對特定空間環境時都會產生的心理反應,進而才會產生對室內環境的感知評價,如美感、新奇感、舒適感、恐懼感等。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職業、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對環境空間也必然各有其不同的心理反應和標準。研究個性心理,可以為有針對性的空間創意或設計目標提供科學依據。

設計師要學會研究人的認識特徵和規律,研究人的情感意志,研究人和環境的相互作用,運用各種理論和手段去衝擊和影響人的情感,使其昇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如利用景物與背景的反差,反差越大,人的感知力就越強,室內環境處理上應是互相襯托、主次分明。賓館中庭的瀑布、噴泉、上下穿梭的觀光電梯、跳躍式的燈光都是因為新奇或動態的物體易被人感知,能引起人們的極大興趣而產生藝術感染力的。視覺具有先決性,由於人的視覺範圍的漸進性,人們對環境的印象總是由一個個的小片段組成,只有先確定流線才能決定每一個“流線片段”上的畫面,由一個個畫面構成一組組引人注目的風景。

在室內環境設計中應用聯想的手法來影響人的情感,以擴大人對環境的感受深度和豐富理解。如觸景生情的手法,就是利用人們對環境觸景生情的心理,喚起人們熟悉的潛意識心理感覺。

約翰·波特曼曾説:“如果我能把感官上的因素融會到設計中去,我將具備那種左右人們如何對環境產生反應的天賦能力,這樣,我們就能創造出一種為人們所直接感覺到的和諧環境。”從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人對環境空間的感知是非常直接的,不需要經過太多的理性分析,因此,研究人們的心理感受對環境設計是重中之重的事情。

人們對環境空間的感知能力是多層面、多角度的,包括空間尺度、比例、分隔、秩序、色彩、體量、光影等視覺元素,還包括聽覺、嗅覺、觸覺等其它元素。室內聲場、光環境的塑造、綠色植物的清新空氣、鮮花陳設品配置出的甜美温馨氣息、不同界面材質觸感等都構成了室內環境心理感受的要素。對於這些要素,在室內設計中應綜合考慮和評價,注意相互間的統一與和諧,從而創造出空間環境的整體美感,提高室內空間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