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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進項税額

為了幫助參加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小編整理了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複習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進項税額

  (1)准予抵扣的進項税額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③購進免税農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税額。

計算公式: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

④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税服務,從税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税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①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税勞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④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税人自用消費品。

⑤上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税貨物的運輸費用。

⑥一般納税人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⑦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⑧一般納税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準確提供税務資料,或銷售額超過小規模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税人認定手續,按照17%税率徵收增值税,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不得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