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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大綱

導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2016年上半年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希望對準備報考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的同學有所幫助!

2016年上半年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大綱

一、考試信息

(一)考試科目: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3個專業類別(可任意選考)。

(二)考試時間:

6月4日

9:00-11:00《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理財科目

13:00-15:00《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16:00-18:00《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貸款科目

6月5日

9:00-11:00《銀行業專業實務》公司信貸科目

(三)考試時長:120分鐘

(四)考試方式:計算機考試

(五)考試題型: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連線題、填空題。

(六)考試大綱:中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和《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科目《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的考試大綱可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和東方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研修院網站()查詢。

(七)輔導教材: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輔導教材為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5版《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該教材初、中級適用。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理財輔導教材為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5版《個人理財》(中級)。

《銀行業專業實務》-公司信貸輔導教材為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6版《公司信貸》。該教材初、中級適用。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貸款輔導教材為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6版《個人貸款》。該教材初、中級適用。

  二、報名信息

(一)考點設置

本次考試在下列62個城市及地區設置考點,請考生就近選擇(本次中級考試不允許跨省考試,省內可就近選擇)。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河北(石家莊)、山西(太原)、內蒙古(呼和浩特)、山東(濟南、濰坊)、遼寧(瀋陽、錦州)、吉林(長春、吉林)、黑龍江(哈爾濱)、江蘇(南京、蘇州、徐州)、浙江(杭州、温州)、安徽(合肥、蚌埠、安慶),河南(鄭州、洛陽)、福建(福州、泉州)、江西(南昌、贛州、上饒)、湖北(武漢、荊州、黃岡、襄陽)、湖南(長沙、衡陽、常德)、廣東(廣州、惠州)、海南(海口)、廣西(南寧、桂林)、四川(成都、南充)、貴州(貴陽、遵義)、雲南(昆明、大理)、西藏(拉薩)、陝西(西安、漢中、延安)、甘肅(蘭州、張掖)、青海(西寧)、寧夏(銀川)、新疆(烏魯木齊、庫爾勒)、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

(二)報名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中級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碩士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博士學歷(或學位);

(6)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三)中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條件: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

(2)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通過考試取得《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累計從事相關工作滿10年。

注:《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試合格並取得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2014年之後頒發的初級《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不在免考範疇之內。

以上證明材料將在預報名階段採用網站上傳的.形式提交,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需有單位蓋章,請擬參考人員提前準備。

(四)預報名時間及流程:

(1)預報名時間:

3月14日9:00至4月22日17:00,參考人員提交預報名申請5個工作日後登陸預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2)預報名流程:

預報名審核通過後即獲得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資格,考生可用已註冊的用户名及密碼登錄進行正式報名。預報名階段不繳納任何費用,僅完成報名資格審核,此資格長期保留並有效。

(五)正式報名時間及流程:

(1)正式報名時間:

3月21日9:00至4月29日17:00

(2)正式報名流程:

(六)考試費用:80元/科次

  三、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所填資料若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有權取消其當次考試資格和所有成績。

(三)為實現屬地化管理,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不允許跨省報考。

(四)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