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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考研招生考試複試工作辦法

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兩部分構成。複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原則上達到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複試。初試、複試成績各佔50%,按總成績擇優錄取。以下是本站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工作辦法,供參考閲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考研招生考試複試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工作辦法如下:

  一、複試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客觀評價,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紀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校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制訂複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複試各項工作。

2.實施機構:學院研究生複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複試工作具體實施,指導複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協調落實複試工作。

組長:學院分管副院長

成員:學院相關領導

專家教授1人

研究生科科長

3.複試小組:由5人(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學院對複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在複試工作中的規範、責任和紀律,確保複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複試內容

1.專業筆試(MBA、MPA50分,其他專業200分,取整數):時間120分鐘

筆試科目為第一志願報考專業(調劑專業)對應的複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重複,詳見招生簡章。MBA、MPA考生必須參加政治理論考試。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2.外語面試(MBA、MPA50分,其他專業100分,取整數):時間不少於5分鐘

口語50%、聽力50%。

3.綜合面試(MBA、MPA200分,其他專業200分,取整數):時間不少於15分鐘

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意識)、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説明:複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複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及單項成績均達到滿分的60%。

  四、時間安排

3月4日(星期六):公佈學校複試分數線及複試工作辦法。

3月8日(星期三):公佈學院複試分數線及複試安排。

3月10日(星期五):開放學校碩士複試及複試費網上交費系統

3月15日(星期三)至3月20日(星期一):第一批學院資格審查、複試(含調劑)。

3月21日(星期二):第一批學院複試成績公佈。

3月22日(星期三)至3月27日(星期一):第二批學院資格審查、複試(含調劑)。

3月28日(星期二):第二批學院複試成績公佈。

3月29日(星期三)至4月5日(星期三):學院如需增補複試,由學院自主安排時間並通知考生。

4月6日(星期五):全校複試成績公佈,複試結束。

5月:發放錄取通知書及調檔函。

説明:

1.登錄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選擇“複試信息”模塊進行復試調劑,系統使用説明請見網上通知。

2.考生網上交複試費120元,再自行打印複試通知單或調劑申請單。

3.體檢統一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

4.複試調劑信息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為準,學校不再單獨公佈複試名單。

5.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考生、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考生等須在複試前到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專業學位(含非全日制)導師可選擇研招網導師介紹該學院的任意導師,或諮詢學院研究生科,已報導師不能更改,如需更改請在學院研究生科資格審查時申請辦理。

7.複試批次:

批次學院
第一批001學院、002學院、003學院、004學院、005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11學院、012學院、013學院、016學院、017學院、018學院、019學院、022學院、024學院、026學院、031學院
第二批007學院、008學院、009學院、010學院、018學院、021學院

8.複試校區:

校區學院
沙河校區
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二段4號
003學院、004學院、005學院、009學院、011學院(僅MBA)、012學院(僅MPA)、021學院、022學院、031學院
清水河校區
成都市高新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001學院、002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08學院、010學院、011學院(除MBA外)、012學院(除MPA外)、013學院、016學院、017學院、018學院、019學院、024學院、026學院

9.學院複試前資格審查要求:考生須帶複試通知單或調劑申請單、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往屆生)、學生證原件(應屆生)。

10.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五、調劑

要求:(1)考生分數達到第一志願專業對應國家一區複試分數線(國家複試分數線公佈前提前進行院內調劑、校內調劑的考生,如分數未達到國家一區複試分數線,則複試成績無效),並且達到申請調劑學院調劑專業的.複試分數線。(2)考生考試科目與申請調劑專業考試科目對等,即:統考科目專業可申請調劑對應自命題科目專業,統考數學一專業可申請調劑統考數學二、三等(理學自命題數學可視為統考數學一),以此類推,反之不能申請調劑,原則上只能在同一學科門類申請調劑。(3)調劑信息第一時間發佈在學校研招網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不接收電話、郵件、來人來函等其他方式申請,校內調劑不需登錄全國研招網調劑系統。(4)申請調劑到085239項目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見招生簡章。(5)單獨考試強軍計劃不能調劑專業。(6)第一志願已上線或已申請調劑的考生,想放棄原志願,須由本人提出如下內容的書面申請:“本人經審慎考慮,雖然已上線可以參加複試,仍然決定放棄原志願進行校內調劑,並知悉‘第一志願、院內調劑、校內調劑、校外調劑’的錄取優先順序。(附考生編號、本人簽名、需放棄的原志願學院和專業、日期)”。書面申請交至原志願學院研究生科辦理,方可重新申請調劑。此申請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複試信息”模塊開放之日起開始辦理。如原志願沒有上線或複試未錄取,無需此申請。如報考學院和專業均不變,只需調劑導師的,可以在學院研究生科資格審查時申請辦理,或在複試過程中由學院直接調劑,無需此申請。(7)考生可以申請調劑研究方向,即申請由全日制調劑到非全日制,也可以申請由非全日制調劑到全日制。 (8)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終公佈文件為準,如調劑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則複試成績無效。

1.院內調劑:報考學院不變,但需調劑專業、研究方向或導師。

説明:考生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調劑申請,打印調劑申請單交學院研究生科,具體辦法按學院要求執行。

2.校內調劑:報考學校不變,但需調劑學院。

説明:(1)考生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調劑申請,打印調劑申請單交調入學院研究生科,具體辦法按調入學院要求執行。(2)考生專業筆試成績校內各學院互認,但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考生也可申請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學院組織的專業筆試(筆試試卷由學校統一調取,考生無需辦理任何手續),是否受理由各學院自定。

3.校外調劑:第一志願報考外校,但需調劑到我校。

説明:(1)第一志願報考申請調入專業。(2)滿足學校和學院的其它要求。

我校接收校外調劑的信息發佈在全國研招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校外調劑
接收學院接收專業電話郵箱
009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071006神經生物學
071010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071011生物物理學
028-83204117
021醫學院105500藥學
107200生物醫學工程
028-83203618
028-83203613
031基礎與前沿研究院070200物理學
081700化學工程與技術
028-83201896
除以上專業外,其他專業均不接收校外調劑

注:校外調劑考生調初試試卷時間統一在全國調劑錄取結束後(5月上旬),以考生在全國研招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上確認的調劑錄取結果為準,無需發送“調卷函”(個別學校特別要求發送的請傳真至028-61830153-115)。

  六、上報錄檢

1.錄取優先順序為:第一志願、院內調劑、校內調劑、校外調劑。

2.院內調劑優先級由學院自定。

3.同一優先級按總成績(初試+複試)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複試總分及單項成績達到滿分的60%才能被錄取。

4.擬上報考生經公示、教育部5月錄檢合格後才確定為正式錄取,正式錄取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5.我校錄取的研究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養過程,取消所有獎學金及其他獎勵待遇。

6.調檔:錄取類別為非定向或自籌的新生必須在9月1日前將個人檔案調入學院,5月發放調檔函,郵寄地址為學校碩士複試系統登記的考生通信地址。委培協議:除強軍計劃、國防生外,其他錄取類別為定向或委培的新生必須在新生報到入學時將委培協議書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報到驗證處”蓋章(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資料下載”,除研招辦簽字蓋章留空外,其他內容均需如實填寫完整並簽字蓋章)。錄取通知書:5月發放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為學校碩士複試系統登記的考生通信地址。

  七、複試紀律

1.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迴避複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2.各學院在複試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八、監督與複議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複試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學院研究生複試工作小組在複試成績公佈3日內接受考生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複試小組複議,若考生對複議結果還有異議,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複議,由研招辦通知考生複議結果。

3.研招辦投訴和申訴電話:028-61830153-112,郵箱:。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投訴和申訴電話:028-61830237、郵箱:。

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