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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護士執業資格證註冊須知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衞生部《關於加強衞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衞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護士執業資格證註冊須知,歡迎閲讀。

最新護士執業資格證註冊須知

  護士執業資格證註冊須知:

  一、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條件根據《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護士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

  二、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衞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牀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衞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三、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四、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牀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衞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五、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准予註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説明理由。《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註冊日期和執業地點。《護士執業證書》由衞生部統一印製。

  六、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牀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註冊部門申請延續註冊。

  八、護士申請延續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九、註冊部門自受理延續註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註冊。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註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十一、醫療衞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註冊和延續註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衞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一)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重新申請註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牀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二、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註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註冊。但承擔衞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准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衞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衞生機構批准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十三、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註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註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註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註冊部門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註冊提供便利。

  十四、護士執業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註冊部門辦理註銷執業註冊:

(一)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十五、衞生行政部門實施護士執業註冊,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衞生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護士執業註冊條件者准予護士執業註冊的;

(二)對符合護士執業註冊條件者不予護士執業註冊的。

  十六、護士執業註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衞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註冊,並給予警告;已經註冊的,應當撤銷註冊。

  護士證如何註冊?

  1、有單位的親:單位統一註冊或單位開證明自己註冊

沒有單位的親:

(1)成績兩年內有效,可以等找到單位(醫院或診所)在註冊。

(2)如果你確實要註冊,那就找個單位給你蓋章開工作證明。

  2、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到12月份,當地衞生局會發通知準備材料,各地準備的材料會有差別,一定及時關注我校當地衞生局發佈的消息。材料必須使用A4紙,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各地衞生部門要求會稍有不同,以當地衞生部門為準。

材料如下: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交複印件,反正面複印在同一張紙上)

(3)申請人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驗原件交複印件)

(4)專業學習中滿8個月的臨牀實習證明及複印件份(用學校發的實習報告複印件或自己再找醫院開一個實習證明)

(5)護士執業考試成績單和成績合格證明及複印件

(6)申請人健康體檢證明(必須去當地衞生局有指定的醫院體檢)

(7)醫療機構擬聘用證明(即工作證明,需註明工作起止時限。注:自己註冊需要,單位統一註冊不需要)

(8)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張(白底,其中申請表、體檢表各1張,另交2張)

(9)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注:有些地方自己註冊需要)

  3、註冊時間與流程

(1)註冊時間:一般在每年11月--12月。

(2)註冊流程:如果親是自己註冊,將上述材料提交至衞生局相關部門即可。 如果是單位統一註冊,提交給單位就可以了。

(3)提交資料之後,一般需要3-6個月才能拿到證書,那麼親就可以去領取了。

温馨提醒:

護士執業註冊是親們的上崗證,一般應當由衞生醫療機構向衞生行政部門集體申請辦理。也就是説,只要親找到工作,把上述材料交到單位,單位會統一替親們辦理護士執業註冊手續。

註冊需要的材料基本都差不多,自己多關注當地衞生局的通知,按衞生局的通知準備材料。護士執業證書是衞生局發,不是學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