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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潮州2016執業藥師考試資格複核時間12月28日至30日

導讀:2016年廣東潮州執業藥師考試資格複核時間12月28日至12月30日,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3樓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資料複核,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廣東潮州2016執業藥師考試資格複核時間12月28日至30日

關於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收表的通知

廣大考生:

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公佈,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週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後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後複核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資格考試各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二、考後複核的時間、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潮州”的考生,請於2016年12月28日-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3樓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資料複核(聯繫電話:0768-2130159)。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執行。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

(二)考全科(四科)報考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級別為“免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發佈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精神,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的解釋和界定,共包括本科、專科和中專三部分專業參考目錄(附件1)。研究生學歷層次的一級學科與本科的專業類具有對應性,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參考目錄來界定。

(六)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四、考後複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須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後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在複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台灣居民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所有材料均使用A4紙複印後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並由考生單位驗證人簽名確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潮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