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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出租人:_____________ _____ 簽訂地點:_ __ 承租人:__石家莊XXXXX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

20160225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_石家莊新華區XXXXX98號2-2-201__間數_____、建築面積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

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懲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書記處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贊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交補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0160225_株洲_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 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

礎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就房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的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二、 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合同期

總額為 元整。

三、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元整(¥ 元)

作為房屋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租賃終止之日繳清租賃該物業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保

證金無息退回乙方。該保證金不得於本合同終止前抵付租金或者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

用。

四、 甲方須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乙方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甲乙

雙方應分別審查並確認對方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五、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

1、 在付清水、電費、管理費等應付費用後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保

證屋內附屬設備、設施能正常運行及使用。

2、 負責房屋和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設備正常的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維修

而使乙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因房屋維修需乙方臨時搬遷時,

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

3、 甲方在租賃期內如轉讓該物業之所有權,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在

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此物業。乙方放棄購買的,不得拒絕接受新業主之繼續執行本

合同之出租權,乙方有權繼續執行本合同至租賃期屆滿。

4、 租賃期屆滿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應在租賃期終止後次日內返還房屋。甲方繼續

出租該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5、 甲方因該物業方生任何經濟及產權糾紛,均與乙方無關,甲方任應保證繼續執行本

合同至合約期滿為止。如因此而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

六、 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 依約按期繳納房屋租金。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或轉租、轉讓、分租,乙方保證

不改變房屋用途。

3、 因使用需要進行房屋內部裝修,須經甲方同意。

4、 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

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房屋。因此延誤房屋維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

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 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6、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設備及儲存有危險、易燃等違

禁物品,或在該物業內進行非法行為。

7、 租賃期滿,如需繼續承租房屋,乙方應當提前30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8、 租賃期內,該物業管理費、電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與房屋使用有關的費用由

乙方負擔。

9、 乙方於租約期滿、解除合同後,應於次日內遷出,並將房屋和原配置的設備、設施

交還甲方。

七、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違

約方應以等額於保證金的金額作為違約金予以賠償。如仍不足彌補因此而造成之經濟損失的,違約方仍應作出賠償,賠償金額應以實際損失為準。

2、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次,由甲方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收取違

約金。逾期超過15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沒收保證金(業主同意繼續租賃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除退還所有已收款項外還須支付等額於保證金數額之違約金。

3、 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第六條第8款規定之應付費用的,應按欠費總額每日1%向甲

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 合同終止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房屋和設備,如發現有人為損壞的,則在乙方

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 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續訂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後,乙方逾期不交還承租房屋的,

除限期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租金外,甲方還有權按照月租金金額百分之二十收取違約金。

6、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十日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並按逾期支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7、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在不可抗力的影響範圍內互

不承擔責任。

八、 租賃期屆滿,乙方不得破壞物業原有裝修,應以現狀交還房屋給甲方。一切嵌裝在

牆體上的裝修(包括乙方徵得甲方同意改變的裝修部分),乙方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性拆卸,同時甲方不予補償。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動財產均可搬走。

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160225_株洲_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株洲市荷塘區新桂廣場位於第 號棟 號房單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三個月起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出租方可以和承租方協商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1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的損壞不承擔修繕責任,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2.煤氣費;按照每月人數比支付。即支付當月水電燃氣的33%。

第九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兩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1

2、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3、租賃期滿後,在房屋狀況完善並滿足乙方未有租金欠款條件下,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歸還乙方剩餘租金及押金。

4、租賃期滿,乙方未申明續約情況下,甲方可在告知乙方的三個工作日內另行換租或退租。

5、租賃期限內,甲方可在提前告知乙方的7個工作日期限內解約退租,並償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需承擔違約金。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該房屋已包含基本家電:熱水器、洗衣機、電冰箱、燃氣灶、牀、衣櫃、桌椅等基本常備家電傢俱,客廳、廚房、洗漱間以及陽台為雙方公用區域。

2.乙方除簽定合約人之外不得私自帶外來人員,若有需求請提前告知。

3.乙方租賃期限滿未續約情況下,鑰匙務必歸還給甲方。

4.乙方若有門禁卡、鑰匙等遺失補辦門禁卡之餘承擔換鎖的全額費用。

5.乙方在起租承租期未滿時間內退房虛扣除200元押金。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度;(2)電錶現為: 度;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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