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彙總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理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代理合同 篇1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品牌/商標
其它
二、委託項目
1.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税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帳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並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於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帳户;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______
2.甲方應於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税款匯入乙方帳户。
3.甲方應於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________%。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___________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於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並於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後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後________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方承擔。
5.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_____________的運輸及保險由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每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處置未提取貨物。
九、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發佈)的規定執行。
十一、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衝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2第一條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2)個人健康();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税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險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住所地: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簽署地: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完結止。委託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 委託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瞭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 萬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複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 )甲方以包乾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複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敍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託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託案件,盡最大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委託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並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後,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託的事項)
(一) 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
2、建築面積:
3、權屬:
(一) 委託事項
1、
2、
3、
第三條(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並註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 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 乙方(名稱)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郵編號碼 郵編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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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 篇5(甲方)因××一案,現委託××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委託代理合同樣本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 電話:委託代理合同樣本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6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江刑辯( )號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一案,聘請乙方律師為辯護人(或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
(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
為確認,劃×為否認):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查閲、摘抄本案的訴訟文書。□
(三)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四)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律師費: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繳納律師費: 元。
五、辦案費:
1、在本縣範圍內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交通費、
通訊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
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複印打字費、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
訊費由甲方預先支付,據實報銷。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律師費全部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
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項目時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家屬委託後,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託或辯護,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委託代理合同 篇7項目名稱:XXXX
委託方:XXXX
代理方:xx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XXXX年X月X日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XXXX
(2)建設單位:XXXXXX
(3)建設內容:XXXX
(4)建設地點:XXXXX
(5)項目四至:XXXXX
(6)總建築面積:X平方米
二、招標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2.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推薦候選人名單
三、代理工作內容:
1.擬定招標方案;
2.編寫招標文件;
3.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前備案;
4.協助委託方聯繫、考察擬邀請的投標企業,經委託方同意後發出投標邀請書;
5.發∕售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7.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
8.接收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
9.按規定抽取評標專家;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委託方和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2.按規定進行招標後備案。
四、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在招標代理工作中嚴格遵守與委託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未按時退還保證金而引起的訴訟,則由乙承擔訴訟結果;
7.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五、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委託方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和整改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六、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招標工作中嚴格遵守與代理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5.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與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權利:
1.有權參加並監督委託代理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編寫並審核招標文件;
5.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6.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八、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為人民幣XX元;上述費用是包含評標專家費、開標場地費在內代理方提供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的所有費用。
2.此代理服務費於委託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後的5個工作日內,由中標方一次性付清。
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到代理方完成招標後備案,並將本項目的招標活動備案表及必要的招標相關文件遞交給委託方後止。
十、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本合同共肆頁,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甲方)(蓋章): 代理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 單位地址:北京市XXXX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010-xxxxxxxxx
郵政編碼: XXXXXX 郵政編碼:XXXXXX
委託代理合同 篇8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同意並簽訂以下條款:
1. 服務
在合同簽訂後的__10-15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選人詳細簡歷,每個職位提供簡歷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薦人選後 5 日內組織面試,如果第一批候選人經過甲方面試後反饋給乙方為不符合要求,雙方應及時保持溝通,並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修改和調整職位要求(例如職位要求過於求全等)和擴大搜索範圍,以便於乙方儘快推薦下一批候選人。以後每批人選的推薦時間為___7__個工作日。
職位名稱 ______等職位
2. 職位描述
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資規模,開展業務時間和業務範圍,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資料。
由甲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詳細職位描述,各項要求應儘量明確,其中薪資待遇和福利條件應與委託的職位相當。
3. 職位薪酬
由甲方與聘用員工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薪酬範圍。
4. 服務費
為使本次招聘順利開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000 (即人民幣 叁千元整 )的預付款。(用於支付前期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試等費用)
甲方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成功聘用後,按每職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務費用。
甲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選,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計算所得低於 30,000rmb /人 ,則以 30,000rmb/人 收取。
(注:“税前年薪”是指甲方與職位人選針對職位正式達成協議的全年税前薪水總額,此數值包括税前基本工資、年終雙薪、獎金、補助、績效獎金等全年的收入總和。)
5. 甲方通知
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錄用通知書後五個日內將錄用通知書傳真或郵件發給乙方。
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上班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所聘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下稱“甲方通知”)乙方。
6. 付款期限及方式
1) 所有付款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匯款後十個工作日內開出發票。
2)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到甲方報道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用。
3)如甲方對乙方推薦的人選的實際錄用多於實際委託訪尋人數的,應按上述條第4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服務費,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規定。
4)預付款用於支付前期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試等,一經收取,概不退還。
7. 乙方開户行
開 户 行:上海工行建國西路支行
户 名:上海荊氏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銀 行 帳號:1001220709006995501
8. 其它費用
如外地候選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試,差旅費如需甲方承擔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可以通過乙方轉交候選人。
9. 服務保證
9.1.由乙方推薦給甲方並由甲方聘用的人員,自其開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如發生聘用終止,由乙方免費再推薦合適的候選人一次。
9.2 乙方應保證所推薦人員資料真實。
10. 服務限制
1) 對於乙方推薦給甲方之員工,在所推薦人員被甲方聘用後乙方不得將其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薦。
2) 乙方在和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一年內不得獵取甲方之員工。
11. 保密原則
1)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信息進行保密;
2)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保密,並應保證其內部知情人員對該類信息進行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 乙方推薦人員
1)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人員,在其自推薦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人員”,在此期限內,如乙方證實甲方與其發生聘用與被聘用關係,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4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2) 如果甲方在一年內沒有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而是推薦給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樣要支付費用給乙方,支付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13. 與推薦人員的聯絡
甲方一般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
甲方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為儘量避免對候選人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均應通過乙方進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討背景調查的時機和方式,達成共識後方可進行。
14. 合同期限及更新
本合同期限有兩種,雙方可任選一種,本合同選擇 a 類。
a,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在此期間內甲方提供的所有職位,均遵照本合同條款。
b,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帳款全部結清日止為本合同有效期。此合同只針對單一職位。
15. 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6. 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條的規定履行相關通知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約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
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服務限制”的規定,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
4) 如乙方在3個月內未找到甲方滿意的候選人,應提供聯繫過的候選人名單,分析報告,和甲方討論未找到合適候選人的原因,探討解決方案。
17.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費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9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税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税(包括增值税)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税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税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複印件、電話、聯繫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10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
2、代理申訴、控告 ;
3、申請取保候審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
2、代理申訴、控告 ;
3、申請取保候審 ;
4、會見犯罪嫌疑人; [20xx] 川興所刑字第 號
5、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三)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代理費: 元;
2、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協議第四條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
1、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2、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元,餘款於本案一審審結之日交納。
3、其它方式: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服務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部份或全部退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1、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説明,甲方對該合同説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審審理終結之日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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