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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貿易合同範文錦集三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貿易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錦集三篇

貿易合同 篇1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乙方願意委託甲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委託書,並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提供進出口貿易代理服務,代理乙方從事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業務。

二、甲方責任:提供報關委託書

三、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確定貨物的規格、質量、數量和價格條件;

2.承擔進出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銀行費用、換單費、保險費、報關報檢費、檢驗檢疫費、運輸費、倉儲費等),將上述款項直接支付給相關收款單位或交給第三方代付;

3.乙方應在接到關税和海關代徵增值税税票後按時向代收銀行繳納税款;

4.如代理進出口商品屬免税、許可證商品,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手續或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擔;

5.守法經營,不偽報、不滿報,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如實申報、提供貨物的真實情況,對於偽報商品名稱、夾帶走si物品、高值低報、少報通關數量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在貿易合同執行中,如因國外客户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違反合同致使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代理行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除外。

五、甲方在執行本協議中,對於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連帶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適用《對外貿易代理制暫行規定》,《對外貿易法》作為本協議的準據法。

七、若甲乙雙方發生爭執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據以審批、核算、對外付匯等。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貿易合同 篇2

一、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有哪些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這裏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二、納税人的哪些憑證應貼印花税

答: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此外,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製品的應税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單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還包括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枱等簽訂的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桟單等。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合同,以及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信用保險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12、營業賬簿。包括記載資金的帳簿、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帳簿貼花,對財會部門設置在批發部、倉庫、門市部和其他部門的商品明細帳、原材料明細帳、產成品明細帳等都不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三、哪些憑證可免納印花税

答: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税:

1、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税。

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税。

5、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立的合同免税。

6、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税。

7、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税。

8、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税。

四、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該如何貼花

答: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税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實收資本包括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現金按實際收到或存入納税人開户銀行的金額確定。實物指房屋、機器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確定。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資本溢價等等。如果是實物捐贈,則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確定。

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如何貼花

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按應税憑證的件數,每本為伍元。

六、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税金額

答: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税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税,補貼印花。

七、建築安裝承包合同再轉分包的,總包合同已貼過印花税,還需要對分轉包合同貼印花税嗎

答: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税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八、對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合同,如何貼花

答: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税,兩項税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税貼花。

九、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是按購銷合同購花還是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答: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同樣,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也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十、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否要貼花

答: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外貿企業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是按照有關部門的供需計劃,以對外貿易合同為依據,與供貨單位訂立的購銷合約。有些要貨單據,雖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夠規範,條款不夠完備,手續不夠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外貿企業開具的各種名稱、各種形式的要貨單據,均應按規定貼花。

十一、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税貼花

答: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税貼花。合同為列明的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税額。

十二、倉儲保管業務的應税憑證如何確定

(或稱入庫單等)。對有些憑證使用不規範,不便計税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税貼花的憑證。

十三、不兑現或不按期兑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答:依照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税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兑現或能否按期兑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十四、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賬簿應如何貼花

答: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税。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税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複計税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税貼花。

十五、對營業賬簿,應在什麼位置上貼花

答:在營業賬簿上貼印花税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賬夾上。

十六、電子文本類合同是否不需要貼花

答:對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具體操作方法為:納税人在繳納印花税時,應事先將電子文本中涉及印花税計税依據等相關內容打印成紙質文本,並據以辦】理印花税繳納事項。

十七、印花税繳納日期有何規定

答:印花税的繳納日期是在應税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予辦】理。具體是指,應税合同在簽訂時貼花;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貼花;營業帳簿在啟用時貼花;權利許可證照在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並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貼花納税手續。實行彙總繳納的應税憑證,應在税務機關規定期限內繳納。

十八、在何處履行納税貼花手續

答:印花税一般實行就地納税。對於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覽會、交易會等)上所簽訂合同應納的印花税,由納税人回其所在地後及時辦】理貼花完税手續。

十九、對借款合同如何貼花

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税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籤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二十、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是否貼花

答: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税。

二十一、印花税的違章處罰如何規定

答:納税人有下列行為的,由税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税憑證上的印花税票未註銷或者未畫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已粘貼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規定,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税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的處罰規定,由税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納税人,超過税務機關核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税款的,視其違章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5、納税人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處罰規定,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A、違反《印花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凡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憑證,應加註税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註銷,保存備查”;

B、違反《印花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納税人對納税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保存一年”。

  貿易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__

_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兑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兑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

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應遵照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

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 品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 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 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

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