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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輸合同7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裝箱運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集裝箱運輸合同7篇

集裝箱運輸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貨物運輸合同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委託合同

·貨運代理協議書 ·棉花運輸合同 ·班輪運輸合同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的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 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合同3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託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於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 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場提箱(按SEAWORTHY標準);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僱員或其僱用的獨立卡車司機);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並標明箱體狀況。

2. 上下車費、製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並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持手冊進行檢查後,並予以維修。

六、 集裝箱的退還

1. 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並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為退箱依據。

2. 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並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 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於重置費的60%。

七、 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權益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一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甲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乙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甲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 乙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甲方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4. 貨物到達目的地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地免費堆存期為_______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20,RMB/40.

5.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6.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必須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a) 費用結算方式:

(1) □半月結:每5日前付清上月16日一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日----15日的所有費用。

(2) □月結: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b)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c)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

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公司銀行賬號為準。

d)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 □貨物的運輸保險有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 □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 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任何恐怖或任何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7)其他不可抵抗力等

(三) □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公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集裝箱運輸合同5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00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甲方應在貨物裝拆箱前兩天,將經過雙方事先確認格式和要點的《裝箱通知書》或《拆箱通知書》,以電子郵件方式發給乙方,並做好貨物裝拆箱準備工作。配倉回單及其他關聯文件可傳真給乙方。

1.02乙方收到甲方的《裝箱通知書》或《拆箱通知書》後,應按照甲方的要求24小時內安排好派車計劃,並安排放箱,取單,提箱、驗箱、排計劃等相關工作。

1.03乙方提箱時,應檢查集裝箱箱體情況,除非得到甲方允許,否則如因提到壞箱、污箱而造成甲方拒絕裝拆箱的,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1.04裝箱時,甲方或其委託人檢查箱體是否符合要求後,開始負責貨物的裝箱、計數及施封,並確認標準《裝箱單》,若甲方委託乙方填寫《裝箱單》數據,甲方應在《裝箱通知書》中,明確裝箱數據。如甲方未明確裝箱數據,則由甲方自行指定裝箱人填寫數據,乙方不再負責數據的準確性。

1.05拆箱時,乙方或其委託人應在檢查箱封是否與原應收箱封一致。簽收確認後,方可拆箱,拆箱完成後,箱內如有壞污等情況,甲方或其他委託人應註明。

1.06拆箱時,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箱體、鉛封完好,開箱門後,甲方對箱內貨物認定有問題,則自行向有關方面交涉,乙方應給予協助。

1.07裝箱時,乙方應及時將箱封號填在《裝箱單》上,並回傳或者郵件甲方,以便甲方核對整個《裝箱單》,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8甲方委託乙方的集裝箱運輸,集裝箱內貨物必須是合法的,如由國家機關認定箱內有違法貨物,由此而引發的責任後果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1.09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等因素導致集裝箱延遲進港,由乙方承擔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但遇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10甲方應向乙方提前告知貨物重量,如貨物實際重量超過告知重量5%,造成乙方車輛被路政、交警部門罰款扣車扣分,以及船公司港區拒絕收箱,由此產生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1為履行本協議,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各種資料、信息等均為保密資料,無論本協議是否履行,乙方均應做到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人泄漏。若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12在集裝箱運輸作業中,產生雙方約定之外的費用,如是乙方責任,則由乙方承擔費用;如是非乙方責任,則由甲方按照附件《集裝箱運輸額外費用表》承擔相關費用。

1.13運輸作業中使用的集裝箱,除甲方自備箱外,都由乙方出具手續向船公司租借,期間由此發生的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壞污費,非乙方責任的,甲方應實時、無條件的支付給乙方,其後,甲方可按船公司的有關政策自行申請辦理退款減免等其他事宜。乙方應給予最大限度的協助。

2.00費用結算方式

2.01乙方應在當月作業完成後的次月十日前,將月度作業運費帳單遞交甲方核對,甲方核對後,運費以及小額代墊費用應在次月收到發票後的30日內全部結清。代墊大額費用須在當月內付給乙方。

2.0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應支付費用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03代墊費中,港雜費,疏港費,超期費,污箱修箱費,如港區船公司不能指定甲方要求抬頭,而甲方又需要乙方出具甲方抬頭的發票方能結帳,乙方對該類費用可以收取代開票税。

3.00其它事宜

3.01合同所提及的《裝箱通知書》,《拆箱通知書》,《裝箱單》,《集裝箱運輸額外費用表》、《發票樣式及説明》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2《裝箱通知書》,《拆箱通知書》是甲乙雙方確認運輸費用的依據,甲方必須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遞乙方。額外費用產生後,甲乙雙方可由其他方式確認,但發生爭議時候,也由電子郵件確認為準

3.03甲方指定收發電子郵件地址為:

乙方指定收發電子郵件地址為:

3.04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解決。

3.05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3.0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雙方均無異議可自動延長一年,並重新簽訂協議。

甲方(託運人)乙方(承運人)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地址:地址:

公司簽章:公司簽章:

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

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簽字: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簽字:

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身份證號: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身份證號::

簽定合同日期:年月日簽定合同日期:年月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各自經營業務,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優質低價服務要求,在互惠互利的願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公路拖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詳實、準確的委託運輸資料,包括集裝箱箱號、提、送貨門點、箱量、箱型、時間要求、聯繫方式、特殊要求等內容。

2.甲方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費率和結費時間及時與乙方結清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等)。

2.應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質、保量、保時完成委託任務。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達裝箱,應於裝卸箱時間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時候,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提集裝箱外觀是否完好、變形,箱體有無破損及異味,鉛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認定好壞時及時通知甲方認定或者更換箱號。

4.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必須含承運人責任險)。

5.如甲方超過期限未按時付運費,乙方有貨物留置權。

6.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但甲方有協助乙方向有關第三方解決索賠事宜的義務。

7.保證甲方用車的優先安排,尤其是節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條:風險責任

雙方各自承擔經營範圍內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損失(包括效益虧損)。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法規等)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免責。

  第四條:運輸費率和標準

1.運雜費:按雙方簽署的運價表或運價確認書計收。

2.墊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墊付的費用實報實銷但須提供原始發票和甲方對該費用的確認件。

3.本次協議從——,運價元/T,

4.其他地點運價由傳真件單票確定。

  第五條: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拖車運輸任務結束後30天內結清。

2.每月1日乙方提供實際發生的業務費用對賬單和相應金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經甲方核對確認後,在一至兩週內安排付款手續。

3.如果發票抬頭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權拒絕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風險擔保。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約定事項

1.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協調、業務管理,對賬工作。

2.本協議中所指甲、乙雙方應還包括各自下屬人員、僱傭人員。

3.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的作用,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4.本協議如果發生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簽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方同意,並在十五天的時間內協商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2.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八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中的條款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陸上集裝箱拖車運輸服務協議自行終止。

3.本協議自以下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署: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簽字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發展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加速鐵路集裝箱週轉,保證鐵路集裝箱貨物運輸安全,經甲方與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甲方應提供狀態良好的鐵路集裝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箱體狀態,發現箱體狀態不良時,甲方應予以更換。

對到達的鐵路集裝箱甲方應及時發出催領通知,並在貨票(丁聯)內記明通知方法和時間,必要時應再次催領。

2.乙方應由專人負責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並配備固定的能夠保證集裝箱運輸安全的專用車輛。

3.乙方受託運人(收貨人)委託辦理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時,必須與託運人(收貨人)簽訂委託書,承擔託運人(收貨人)相應責任,未簽訂委託書的不得辦理門到門運輸業務,委託書在辦理託運(領取)時向車站提交。

4.乙方應確保門到門運輸集裝箱在門到門運輸途中的安全,做到愛箱愛貨。

5.乙方對門到門運輸的發送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真實性負責,甲方對乙方門到門運輸的集裝箱貨物品名有疑問時,有權要求乙方開箱檢查,乙方應主動開箱配合檢查。

6.甲乙雙方應加強對集裝箱的交接檢查,責任劃分為交接前由交方負責,交接後由接方負責。

7.發送的集裝箱應於甲方指定的進站日期當日進站完畢。到達集裝箱應於甲方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貨物,並於領取的當日內將箱內貨物掏完或將集裝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於領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於領取的3日內送回。

二、保證金管理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前,將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專用於支付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鐵路集裝箱損壞、丟失的賠償。保證金按預付款管理。

2.保證金因發生賠償而不足時,乙方應於結算之日起兩日內補足差額。雙方互不清算利息,終止協議後保證金退還乙方。

三、違約處罰

1.集裝箱貨物(含空自備箱)在車站存放超過免費暫存期限,甲方按規定核收貨物暫存費。鐵路箱超過免費使用期限,自超過之日起核收集裝箱延期使用費。

2.利用到達集裝箱裝運發送貨物,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裝箱進站的,返回的集裝箱按空箱接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甲方發現乙方有集裝箱超重、夾帶違禁品、危險品、匿報品名、裝載狀態不良危及集裝箱箱體及運輸安全等情況時,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並處以_______元/箱的罰款。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集裝箱破損或丟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賠償費在保證金中扣除。

四、協議的終止

1.乙方發生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①偽造具備門到門運輸條件的;

②未按規定支付保證金的;

③發生集裝箱匿報品名裝運貨物的;

④發生路風事件和社會投訴較多的;

⑤發生集裝箱超載情節嚴重的;

⑥惡意修改箱號及相關標誌標記的;

⑦門到門運輸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公司、個人);

⑧發生鐵路箱責任被盜、丟失的;

⑨其它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

五、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有關規定,如違反上述協議,雙方終止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後雙方無異議時,協議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