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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關於承包合同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承包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關於承包合同

關於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户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户主 ,水田 丘,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户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關於承包合同 篇2

甲方:XX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XXX鎮財政所因辦公需要需新建四層辦公樓,由於鎮勞保所、郵電等單位無辦公用房,經鎮政府原主要領導與財政局協商,同意在原基礎上加蓋兩層。經縣財政局批覆同意,及鎮安縣建築勘察設計院出示設計修改(補充)通知單同意加層中結構及水電按照原設計圖紙施工

一、工程規模:

在原設計四層的基礎上,增加二層,建築面積為...。

二、工程地點:

XXX鎮三聯村一組

三、承包形式:

按照原設計圖紙施工,包工包料。

四、承包單價:

每平方米綜合單價承包法。

五、付款辦法:

工程驗收後,由財政局負責工程結算。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安全、文明,按建安操作規程施工,杜絕安全事故、技術隱患發生。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和技術失誤,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中,甲方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給乙方提醒、整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年月 日

關於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不斷改造荒山,植樹造林,改善生態和居住環境,發展相關旅遊服務業,甲乙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辦法:

1、承包金:承包金為每年 元人民幣(大寫),共計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2、交付時間: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交齊當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交付,由村委會收取。

四、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維護正常的經營活動,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礙乙方正常的經營,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協調解決。

2、乙方有責任維護山規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違法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要協助做好村民的村規民約工作,除甲乙雙方統一組織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隨意進入乙方的經營區並做到遵守山規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規秩序的情況下可以進入乙方承包區採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後或所栽植的各類水果及幹雜果己掛果,甲方村民未經乙方同意不得進入承包區,如甲方村民進入承包區內違反了乙方承包區管理的相關規定,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乙方在承包期間所有經營活動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承擔經營期內的一切税、費。

5、乙方經營期內的勞務用工及工程建設,甲方村民在同等情況下有優先安排和承包的權力。

6、乙方在經營期間,要依法經營,辦理各項手續費用自付。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承包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內將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六、 違約責任

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經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鑑證、備案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結合裝飾的特點,本照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承包甲方發包的裝飾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單位:

3、承包範圍:

4、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5月25日完成。

5、工程總造價為:

第二條:開工前甲方工作

1、提供用電、用水方便,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及人員住宿的場地,並保證乙方在施工現場周邊的一切事宜,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執行有關工程的安全操作規範,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工程。

2、嚴格執行本市室內裝飾行業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3、作好半成品及成品工程的維護。

第四條:款項的撥付及結算方法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付備料款40%,計人民幣萬貳仟元整(¥112000.00) 。

2、一樓大廳完工後,付工程款的30%,計人民幣(¥84000.00) 。

3、本工程竣工後一週內由甲方單位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完畢合格後甲方支付合同總造價的 27 %,計人民幣柒萬伍仟陸佰元整(¥75600.00)。在未驗收之前若本工程被建設單位使用,則視為本工程驗收合格。

4、剩餘總造價的作為質保金,8400.00),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到期後一週內一次性付清質保金。

第五條:質量要求

1、工藝標準雙方同意按照室內裝飾協會制定的《裝飾工程質量規範》。

2、施工過程中如有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簽定補充合同。

3、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後起為一年。在保修期內保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工藝需變更,如有工程項目增減及材料價格的上調經雙方必須協商一致,並由甲方在相關圖紙上簽字認可,同時調整相關費用。

第七條:工程工期

1、因甲方未按合同條款或資金不到位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因工程變更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響施工的,工期順延。

第八條:如合同在施工中發生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擬補充變更協議,補充協議及甲乙雙方認可的圖紙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簽字蓋章後,如單方終止合同,由終止方向對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按規定罰違約金為工程總價的5%;如發生合同糾紛,在原告方所在地法院進行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合同生效;竣工驗收結算完工後合同失效。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麻城宋埠4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板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麻城宋埠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機械、包安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0天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實行固定單價按實結算,經雙方約定,光伏板安裝工程按每組300元/組(一組24塊電池板)。

1、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確認工程量後,對其進行費用的核定。

3、工程量的確認,所有工程量需雙方到現場進行核對,達到標準的按單價x安裝組數進行費用結算。

4、費用支付,施工結束後,甲方10日內支付相關工程費用.

第四條甲乙方責任

1、甲方需把料運至安裝現場。

2、乙方安裝光伏板必須達到組與組之間高差不大於1cm。

3、乙方安裝光伏板在每組中需要保證整組光伏板在一個水平面上。

4、乙方需每天對自己成員進行安全檢查,保證施工現場零事故。

5、乙方需對自己完成的成果進行保護,如現場發生破損,乙方需無條件進行維修。

第五條安全施工

乙方必須注意安全事項,保證安裝前對其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獎懲責任

1、如8月20日前安裝達到1MW光伏板安裝,則按1MW=50000元標準進行結算。

2、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附則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承包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區等內牆刮白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二、承包質量與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按圖紙規範要求操作,保質保量配合工程進度,保證工程如期完工。

三、承包包乾價格為:

8.5元/㎡,內牆仿瓷按實際展開面積計算,以上價格含施工所用的工器費用及施工期間的管理費、施工用架子費、材料運輸費、材料二次轉運費、修補模板縫費、牆面清理費(建安税收、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四、質量要求:

貼陰陽角線條,仿瓷刮完工後層面要求沒有疤紋,平整度符合建築工程驗收標準,刮二遍聖科品牌外牆膩子,壓光要平整,看不到接頭的。

五、付款方式:

經監理和有關單位驗收合格,甲方按施工進度付款,付款金額基數點在工程驗收合格後工程量完成至拾萬元工程量情況下,甲方付乙方工程量的50%,乙方工程全部施工完工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甲方主體全部竣工驗收後,乙方做好本工程有需要的.資料,經監理等有關部門驗收符合辦理竣工結算,一個月內付總工程量的95%,總工程量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六、工程保修:

1、乙方承諾並承擔該工程自完工之日期一年內因施工質量、材料質量問題的保修費用和義務。

2、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驗收後,乙方向甲方開具蓋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單》(無印章無效)。

3、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48小時內到達現場查項,甲方應出具《保修單》,並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維修。

七、工期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好必須的施工人員,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好施工人員,甲方有權調動。

八、安全施工:

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和質量標準,保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範,因違反安全施工規範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3、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及時清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齊有序。

4、負責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九、有關責任:

合同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或部分違約)均須向對方支付約定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其他部分: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另行補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關於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甲方委託乙方承包甲方所需的裝飾工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成都高新區盛邦街333號12棟4單元32層2號

2、工程內容:以附屬報價表及與報價表配套的設計內容為準,實行預算包乾,如有項目增減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並另出文字説明,所列項目:吊頂、門窗套及木門、牆地裝飾、水電、電視電腦線路改造、衞和間設備及燈具安裝。

3、承包方式:由乙方提供設計、物料供應、施工及安裝。

4、工程造價:(人民幣)。詳見預算所列項目。

5、工程期限:自年日至月施工,工期順延)。

二、付款方式:

1、雙方簽定合同後三日內,甲方即應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計:貳萬元整(人民幣)。

2、工程施工完工後,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計:(人民幣)。

3、工程施工產生所有款項均匯入本公司指定代理人胡志平賬户,卡號:()

三、甲方責任:

1、與乙方共同確定裝倏規格標準,仔細閲讀預(決)算表,認真識別設計施工圖,並簽字認可。

2、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施工的各項手續。

3、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保障現場施工條件。

4、負責監管所有到場材料質量,並認真簽定材料進場單據。

5、物管保證金由甲方墊付。在第二次付乙方工程款時扣回。

四、乙方責任:

1、安全、文明、合理安排施工,嚴格貫徹施工程序,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質量達到驗收標準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2、合理安排工期,確保甲方室內外現有房屋結構和設施及完工交驗前的成品保護。如有損壞,應負責賠償。保護環境,垃圾清運。

3、乙方負責提供兩年的質保期。質保期內因乙方質量問題一律免費維修。質保期後及因甲方使用發生的'問題由甲方承擔費用。

五、 違約責任

1、違約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如材料、施工技術不合要求,施工工期延後5天以上等按違約處罰總價5%,如發生重大質量和房屋設計損壞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施工人員或終止合同。

3、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三日內),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工期延誤或造成其他後果,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施工中如甲方要求更改認可後的施工方案或另有新增項目需雙方商定後,甲方認真簽定更改單與新增項目單價表,並一次性付清其款項,乙方立即進料,精心施工,達到雙方滿意的效果。

七、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全部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振興農村經濟,提高水塘的經濟效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村兩委會討論通過甲方將前河水塘及車站水塘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具體事宜如下:

一、兩個水庫承包期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承包金每年_____元;_____年。共計承包金元,一次性交清。

三、承包期內羣眾澆地乙方不允許收取水費,水塘不保持水位,但乙方自己下挖的.蓄水可保持水位,羣眾澆地可放至閘門,放不出水為止,不許安泵抽水。

四、承包期內,所有上級投資撥款由甲方監督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六、承包期滿後,乙方對水塘增添的一切設施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拆除。

七、此協議乙方交款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承包合同 篇9

epc總承包合同協議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 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賬 號: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並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後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採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閲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曆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説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説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範

1.5.1 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或(和)行業標準規範、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或(和)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採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範,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並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採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並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僱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並繳納相關税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並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託時,另行簽訂委託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並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繫時,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後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後,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更換,並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並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並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後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採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採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 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並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准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後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並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並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採購進度計劃

4.3.1 採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採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採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説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範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範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並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採購並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採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採購並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並經發包人驗收後,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採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製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築設計文件,並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説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築師提供的建築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築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皆須遵守,並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採購質量、施工質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並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准的文件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築師)的

技術專利、建築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關於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根據需要將飯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經以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具體內容:

1、甲方有職工______人,其每人每天為______餐,早餐為人民幣______元,午餐為人民幣______元()晚餐為人民幣______元(),夜宵為人民幣______元,供給乙方辦理伙食。

2、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廚房、廚具、餐具等。

3、甲方總務部每天將次日用膳人數通知乙方飯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數準備飯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進行盤點,所剩的糧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價接收,解除合約時甲方須按價接收乙方剩下糧油、副食品。

5、乙方預付甲方半個月伙食費,結算時由乙方開具半個月用餐明細表與甲方核對無誤後,甲方應在三天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費,不得拖欠。

6、在經營期間內,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通力協作,互相配合,雙方不可無緣無故,輕率行事解除合同。

四、甲方責任:

1、 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

2、 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電費。

3、 甲方無償提供廚房所用的'燃料、水、電。

4、 不得隨意停止承包和隨增加收費項目。

5、 甲方必須提前預報就餐人數,失誤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權限:

1、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種行政管理,如:衞生、安全、治安、消防、綜合治理、監督等,特別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發生,一旦發生類似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2、 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員失職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如無特殊情況下),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3、 甲方有權對飯菜質量數量、衞生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未達到飯菜質量,甲方有權要求進行適量賠償或終止本協議。

4、 根據食堂工作情況和員工意見甲方有權採用其他方式進行食堂管理。

5、 承包方其他違約時,甲方須立即告知乙方,乙方應儘快調查落實,把處理結果告知甲方。

6、 乙方除因特殊情況外,造成誤餐或停餐,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7、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上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六、乙方責任:1、 按甲方消防、廠規、治安做好工作。

2、 食堂工作人員按衞生部門規定進行身體檢查,費用自理。

3、 經營場所進行定期防鼠滅蠅。

4、 嚴格執行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嚴格按食堂操作規程及衞生管理制度實施。

5、 必須確保食物的質量,把住進貨渠道及進貨質量關,嚴禁購進變質變黴的食物,保證放心肉的衞生,做到食品衞生內部以及環境衞生,經得起上級部門檢查並達到合格。

6、 乙方工作人員須統一工作服裝和衞生用品,費用自理。

7、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作息,準時開餐,開餐時間由甲方規定,如有變動應事先通知乙方。

8、 乙方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不得隨意出入甲方車間及其它禁區域,如違反者,甲方可將依所規處罰。

9、 甲方廚房現有之設備及餐具乙方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嚴格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丟失,否則折價賠償。

10、經營業務只限於飲食服務方面,方便甲方服務人員。

11、乙方在運作期間材料費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員的勞資,勞保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的權限:

1、 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 有權自主聘用,調用工作人員。

3、 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並止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4、 如市場物價上漲過高,變成乙方在連續二個月虧損的情況下,有權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費用,甲方應儘快進行市場調查,若情況屬實,應適當增加伙食費用。

八、其它:

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乙方不承擔甲方房產和設施的經濟損失。

2、 甲、乙雙方員工應保持互相尊重,儘量不發生磨擦,更不許出現打架等事例,若有發生追究責任因此造成的傷害由無理的乙方負責。

3、 節假日乙方照常為甲方職工服務,如需加餐乙方負責加工,甲方買菜或委託乙方採購。

4、 乙方在承包期間屬甲方的廚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購買,向甲方報銷。

5、 承包結束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場地、設施、設備、工具等全部清還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 承包期滿時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7、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將由雙方代表協商處理。

8、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關於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_____(發包方)

聯繫電話: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住址:_______

為了嚴格規範東風農場國有資產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魚塘進行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魚塘的使用限制魚塘僅供乙方依法進行養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二條承包面積、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魚塘位於東風農場內的沙壟圍墾魚塘,總面積為_____畝,四至界限分別為:東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

第三條承包期限承包時間共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底止,自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需要終止合同,雙方同意終止合同,租金計至合同終止之日。

第四條承包費用、履約保證金和繳交要求

1、承包費用:承包金為每年_____元/畝。每年總承包金為_____元整。(_____元):

2、繳交要求(按“先交費後養殖”的原則)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年的承包費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須要在當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繳清。

3、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正(¥_____元)。承包期滿時,待乙方繳清有關費用和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4、承包費及履約保證金以現金形式繳交。乙方如需開具發票,税費由乙方承擔。

5、繳交地點:東風農場財務室。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魚塘行使發包權、監督權。

2、乙方不履行合同約定時有權收回所承包的魚塘。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魚塘資源和農場其它資產的行為。

4、在承包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發包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包方。

5、魚塘承包期間,政府的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6、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7、以現有的排灌設施提供給乙方排灌進出水。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承包的魚塘資源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承包期內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對所承包的魚塘進行了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設的財物,在承包合同期內享有處置權。合同期滿時不處置的,則視乙方放棄其所屬財產的處置權,甲方有權清理,清理所產生的費用及由於乙方不及時清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對魚塘需根據農場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養殖方式,並自行承擔承包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風險。

3、承包期內不得對魚塘進行轉包,在承包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包的`魚塘有繼續承包的優先權。

4、維持魚塘的養殖用途,承包期內,魚塘的維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依法執行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品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並協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執行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和規定,保護和合理利用魚塘資源。

7、不得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佔用排水河搭棚養殖。同時,負責修理或更換魚塘區排水竇的司利、竇板的一切費用。

8、乙方養殖的產品不能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標準,不得養殖法律禁止養殖的品種。若乙方因此影響甲方商譽,需賠償甲方商譽損失_____萬元,並無條件收回魚塘。

9、乙方對死魚的處理應符合動物檢疫法的要求,不得丟棄,否則發現一次需支付違約金_____元給甲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並須承擔因此發生的對死魚的處理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以及各級政府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總金額的_____收取乙方的滯納金。

3、出現下列情形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觸犯法律、造成農場或第三方損失的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且逾期_____天的;

(2)乙方私自對魚塘進行轉包的;

(3)乙方有違反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規定行為的;

(4)乙方違反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規定的;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魚塘入水過高造成農場或第三方(作物)廠房受浸的;

(7)無論是由於何種原因,由於魚塘排出的鹹水造成農場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長受影響的;

(8)越界養殖的;

(9)乙方破壞農場內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徵用或農場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補助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補償標準按南沙區政府的文件執行。

附件:乙方承包魚塘的四至示意圖;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關於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了給人民醫院家屬院小區的業主創造一個清潔、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創立一流的文明物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承包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服務範圍為

一.1、2、3、4、5號樓的樓道衞生;1.2號樓的垃圾道衞生。 二、樓前、樓後各主幹道衞生。 三、小區綠化及灌溉。 上述三項環境衞生委託給乙方負責清潔。

第二條:保潔標準;上述環境衞生均要保持清潔,路面無紙屑等雜物,各號樓樓前垃圾堆放處每日給予清除。

第三條:甲方支付給乙方勞務費每月元,(其中500元做月考評獎金),支付日期為每月1日。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權力、義務;

1.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一輛垃圾車及兩把鐵杴;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保潔區域進行監督和考核,根據考核評定情況,按保潔員的考核標準進行扣款;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清潔管理和清潔衞生宣傳教育工作;

4.甲方如發現乙方違規作業,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協議。

第五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要求:

1.乙方擁有甲方提供的垃圾車、鐵杴外,其餘一切衞生工具自己解決。

2.乙方要愛惜甲方提供的保潔工具等,不得故意損壞、丟棄,此現象如經發現,由乙方負責賠償。工作中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2.根據甲方授權,對甲方委託的清潔區域及各項清潔服務必須認真完成,保持公共環境衞生整潔、舒適,確保達到甲方制定的作業標準;

3.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

4.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不享受工休,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其它各項福利待遇。

5.若小區由於衞生原因而引起上級監管部門的處罰措施,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單方解除協議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若未通知,則扣除當月勞務費,並付相應的違約金,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執行。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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