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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的協議書合集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土地的協議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合集15篇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1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就甲方修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補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修路直接佔用乙方的養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實際核准的面積為準),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於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並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為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為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

二.被________公路隔開的乙方養殖池塘南端狹長狀、不能再作為養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實際核准的面積為準),甲方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於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並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為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為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該土地正式置換前仍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單位及個人不得侵佔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對乙方的養殖池塘及進排水系統、設施的修復或重建費用(主要包括:養殖池塘、進排水系統、涵閘、進排水口等設施的修復與重建,材料費、人工費、設備費、施工費等)予以全額補償。由乙方請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出具工程預算書,並經甲方認可。甲方應在認可該工程預算書後15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工程款項。為使生產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保證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進行,乙方定於一月二十日開始施工,甲方應於公路開工5日內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項的50%。

四.甲方對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養殖生產停產,予以乙方52名職工性補償,補償款為:300萬元。該費用經勞動局核准後15日內向乙方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對乙方工廠化養殖車間生產投入及損失,給予性補償,補償費用為xx萬元,補償日期為公路正式施工後30日內性全額補償完畢。

六.甲方必須確保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從外部運進,不得動用乙方場區內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乙方利益。

七.乙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積極配合支持施工單位的道路施工。

八.對未盡事宜雙方繼續友好協商,以補充協議書的形式確認,補充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後方可進行施工。

甲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就乙方租賃船蓉(地名)土地倒渣土所涉及影響甲方道路通行等生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倒渣土對甲方的道路通行等生產造成一定影響,乙方自願以貨幣的'形式給甲方補償。甲方每年領取乙方本協議補償款後,由乙方自行排除妨礙。

二、乙方同意每年補償甲方人民幣陸佰元整(600元),甲方領取此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給予任何補償或者賠償。

三、甲方若在本協議執行中存在任何爭議,不得采取堵工,攔路等不法方式解決。

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至乙方停止倒土時止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給甲方。甲方不得再提出新的補償標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方(村組)(簽章):

  年月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由於工程建設需要,甲方臨時向乙方租用門口土地。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地面積

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實際面積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日期

時間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直至工程結束甲方不需要為止。

三、租用費用

租用費用以時間長短結算,費用按每畝每年_____元計算。最終結束時費用一次結清。甲方在清場撤走時,平整土地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提供所有房屋用磚頭(包括地下磚頭)給乙方作為補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協議,否則違約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及損失。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異議,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立項在境內開工建設,主廠區需用乙方部分集體土地,按照安排,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責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位置

項目用地坐落在,206國道西側。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溝,共計畝(含未利用地畝),其中村畝(含未利用地29、64畝),村畝(含未利用地34畝)。

二、轉讓土地補償標準

1、轉讓農用地每畝萬元,建設用地每畝萬元。以上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未利用地每畝萬元。計款萬元;青苗補償費據實補償,畝,計款:萬元整。

2、轉讓土地範圍內附屬物補償共計萬元。其中,遷墳經清點計單棺座,雙棺座,計款:萬元;樹木賠償計萬元包乾。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萬元。

三、其他條款

1、項目工廠開工後,甲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勞力。

2、以上款項必須先匯至財政專户和乙方指定的'專户,並完善領款手續,附領款花名冊。(注:農户土地、遷墳及青苗補償費用打卡到户,村集體補償費用撥付到鎮財政所賬户,樹木賠償萬元撥付到曹村鎮財政包乾並兑現。見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後,項目即可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青苗不再給予補償,也不得再進行耕種。項目施工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正常,如出現羣眾干擾、阻工,乙方負責解決處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應將第二項款額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廠不能用地。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條款執行,否則由毀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誌願將自己從莘莊村二組及白廟村羅莊農民手中租賃的34.4畝土地及桃樹使用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所得歸乙方所有,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界限及面積等

土地位置在莘莊村東大渠以東至吉太公路北側,其中莘莊村二組18.4畝,白廟村羅莊16畝,共計34.4畝。包含土地上種植的所有桃樹,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間,全部歸乙方使用。

二、土地轉讓時間:

20____年11月01號---20____年10月31號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每畝七年所有使用權為柒千元,共計( ),乙方取得使用權後每畝每年付土地租金五百元。(其中白廟村羅莊16畝付給甲方,由甲方付給農民,莘莊村18.4畝由乙方付給農民)。

四、付款方式:

在甲乙雙方簽字後核算甲乙雙方共同債務,甲方應承擔債務(),扣除甲方債務( )後剩餘金額為( ),乙方將剩餘金額分兩次付給甲方,在簽字之日付( ),剩餘部分金額( )在20____年07月01號前付清,甲乙雙方分擔的債務明細單作為合同附件。

五、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白廟村羅莊16畝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1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到期後乙方歸還甲方白廟村羅莊16畝土地,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間,在合同生效前所有電費人工費應有甲方付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地點:__________

2、土地面積:按實際丈量面積為準,見附件和花名冊。

  二、合作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即本協議土地的剩餘承包期限)到期後,按國家相關政策自動延續,延續期限的內容以本協議確定內容為準。

2、在建設經營期間,政府和其它相關部門一旦強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畝按650元稻穀計算,每斤單價按每年渡舟片區糧食市場稻穀綜合價,折成人民幣支付。

2、如國土局給甲方一次性復耕費,而乙方提前租用該棄土場,造成經濟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3、乙方現提前租用棄土場,佔按9100元/畝,將現金匯入組集體以正式發票為據。

4、今後國土局將本組棄土場徵用,乙方自願不講任何條件拆除所有設施設備,本合作協議自行終止。

5、附:本協議涉及的租用地説明書一份和隱形資料。

6、、租金支付時間:按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給農户。

7、租金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再由甲方分配給農户,在分配中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協調。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不按協議支付甲方的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用地。

2、義務:按協議簽訂的內容,甲方按時交付租地,維護乙方的權利不得變更。

3、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甲方負責處理和本協議內容的調解,保證乙方的'經營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依法享有本協議所涉及租地的經營權。

②若遇國家徵地拆遷,土地補償金、青苗費、購置作物給甲方,乙方所建的設施設備歸乙方。

③安全設施、環保投入由乙方負責。

④乙方與甲方協議簽訂後,次日方可用地,甲方無權干涉。

2、義務

①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②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經甲、乙雙方約定,本合作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能生效。

附:一式多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7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下稱甲方):

甲方或甲方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經營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地塊名稱:所轉讓的本宗土地為附件A中標示土地的C塊 坐落(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約畝. C塊:長 米,寬 米 。 備註:( 荒地,溝渠,閒散 地)

第三條 轉讓期限 長期(自動延續)。

第四條 轉讓費

1、補償金獲得方式:甲方一次性獲得轉讓補償金。

2、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提出的實際轉讓補償金,乙方並長期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

3、支付方式:現 金

4、支付時間: 年 月 日

5、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金:

人民幣(大寫): 萬 仟圓整(人民幣¥: 元)。

第四條 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本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甲方自願在本合同生效時同時終止與發包方所建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根據本合同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依法建立與發包方新的承包關係。

4,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甲方及發包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附件A中C塊)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及發包方(包含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5,該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該宗土地的承包期限乙方不受發包方及第三方限制。乙方有權根據生產需要自行對土地進行改造,建設必要的生活房屋,一切權益歸乙方所有,甲方及發包方無權干涉。

6,乙方受讓後有自主經營權,甲方及發包方(包含第三方)對該土地無任何權利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乙方的經營。

7,針對附件A中C塊荒地長期承包經營所有權益,甲方及發包方承諾乙方,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權益。自承包轉讓之日起,一切權益歸乙方所有。

8,簽訂合同後,發包方和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辦理好一切土地手續。否則乙方可以按甲方及發包方違約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後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簽訂之日起永久不得違約。違約方承擔該宗土地總轉讓金額10倍違約金和乙方所有經濟預見之損失。

第六條:爭議條款

本合同一經訂立,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終止。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 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備註(補充條款):

第七條:生效條件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發包方同意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若干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於xx縣xx鎮xxx的私人產權房屋及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含房屋附近屬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年限:永久轉讓。

二、根據國家規定,甲方依法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未辦理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可根據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木結構。

三、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符合反國家、法規及政策規定,甲方有權將該房屋所有權進行轉讓。由於違反國家、法規、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價格: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總金額為35000.00元(大寫:叁萬伍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簽訂後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35000元)。

七、房屋交付時沒有房屋欠帳(電費、水費及甲方購買房屋的相關費用)。

八、房屋產權轉讓後,因國家政策變動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房屋產權轉讓後,乙方享受因國家政策變動所帶來的收益。

十、本合同簽訂後,如需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時,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續,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十、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條款,如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自悔約之日起3天(72小時)內將乙方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條款,如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自悔約之日起3天(72小時)內將房屋歸還甲方,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如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但甲方事先未對乙方作詳細解釋的,給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有權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雙方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9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轉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

2、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3、該地的界限範圍:

4、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葬墳用地。

二、轉讓(買賣)方式

1、甲方保證把該土地塊賣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不能再次轉賣給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為葬墳。

3、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5、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將按照我國的《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責任。

6、該地由乙方獨立運作。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葬墳期間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個地方挖掘),並且甲方有義務協調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該村的村民無理取鬧,延誤葬墳的時間。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權利歸屬乙方千古己擁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簽定協議之後,乙方具有處理此塊土地的權利,但是甲方無權利干涉。

9、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轉讓(或賣)土塊(或巖石山頭)上的石頭和樹木均屬於乙方擁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石頭和樹木的施工利用。

三、違約責任

1、當甲方誠邀乙方索要土地時,甲方應承擔《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規定並且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甲方賣地時千倍的賠償金:即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甲方是認為乙方不要,並不退還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或買賣土地的本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雖然部分空處用碳素中性芯筆填寫,但是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

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10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

甲方確認其已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有償方式受讓該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的投資。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根本情況

1、甲方所有土地位於;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該宅基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見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證複印件)

2、該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三條 土地的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附着物的投資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

第四條 轉讓期限

1、甲方願將本協議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永久轉讓給乙方使用。

2、在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第五條 轉讓方式

1、 甲乙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面積為 m2為計價面積,乙方以甲方土地面積交換商品房一套面積 m2,甲方交換商品房位置由乙方決定。乙方願意以上述方式取得該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

3、甲方為取得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的投資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當,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六條,按期收取轉讓費用。

2、甲方將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後,甲方及其繼承人不得再對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權利。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與本協議所涉及土地的相關手續。

4、甲方放棄該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變更、轉讓、出租、徵收與拆遷所產生的全部補償與收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費用由乙方承當,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當甲方以該轉讓土地擔保、抵押、質押、轉讓、繼承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有權撤除、處分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並且根據乙方意願建造新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3、乙方享受未來該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變更、轉讓、出租、徵收與拆遷所產生的全部補償與收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費用由乙方承當,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五日的,視為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返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賠償轉讓款兩倍的違約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經濟損失,還須賠償因違約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主張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為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l款規定向乙方承當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將來乙方無法行使或消滅土地權利及地上附着物的權利時,須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市場價值的兩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已經投資建造建築物或地上附着物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的,遲延一日應賠償轉讓價款的2%,如延遲一個月未支付的,甲方可解除協議。

2、出現上述情況造本錢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土地使用權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使得本協議局部條款無效。本協議中的局部條款被認定為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雙方當事人仍應按照協議的約定誠信地履行。

2、本協議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協議解除後,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所付款項。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防止且無法克服的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局部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局部,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假設本協議與補充協議前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理》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建設____________項目,劃撥國有土地____公頃(____畝)。

二、劃撥土地位於____________(詳見附圖)。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劃撥土地包乾費用____元,繳納徵地管理費____元,兩項費用合計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繳付上述費用的方式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為。

五、甲方在該宗地經依法審批____天內將前述土地的.使用權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七、本協議劃撥的土地用途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批准不得改變用途。

八、本協議劃撥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甲方有權按法律法規規定對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察;乙方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九、本協議所列劃撥土地費用中已(未)包括應由乙方繳納的新

菜田開發建設基金、耕地佔用税、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補充耕地開墾費。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應按國家規定交納税、租、費,其具體標準及繳納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除以上條款外,雙方同意分別承擔下列義務,享有下列權利:

十一、本協議按土地審批權限報經批准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12

甲方:_____文鍾村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把原養殖廠的土地及廠內的全部房屋轉讓給乙方,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於_____年在教育達標時,建教學樓一棟、地面硬化、排水、鍋爐房等室外工程,總投資_____萬元,因當時無資金兑現工程款,現欠乙方工程款_____萬元。經甲方會議研究,同意以養殖廠的土地及房屋抵頂建築工程款。

二、甲方養殖廠的.位置:

在_____文鍾村十一組後面,東面是李明福建築公司,北側是九組姜華地南,中間有便道,西側是十一組耕地。

三、土地面積為:

北側東西寬:102m,南側東西寬:113.5m,東側南北長68m,西側南北長67.5m,總計面積為:(102m+113.5m)÷2×(67.5+68)÷2=107.95m×67.75m=7300.06m,摺合畝數為:10.96畝,後附土地平面圖。

四、養殖廠共有磚木房屋41間、30間飼養舍、11間辦公室,建築面積總計為:飼養舍867平方米、辦公用房建築面積245平方米,後附房屋平面圖。

五、土地轉讓費總計為_____萬元,房屋評估價為_____萬元,土地、房屋兩項轉讓費共合人民幣_____萬元整。

六、轉讓費兑現辦法及兑現時間: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以現金付給甲方土地、房屋轉讓費_____萬元,轉讓費付清後,甲方用現金方式付給乙方工程款(按工程審計金額為準)。

七、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時間為伍拾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房屋所有權歸乙方。待國家及其它單位徵佔該土地時,發生的各種補償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房屋所有補償費也全部歸乙方。

八、乙方要求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時,甲方必須無償協助乙方辦理國有土地手續及其它證照,所需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乙方要求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甲方必須協助辦理。

九、此協議一式叁份,由公證處公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望甲、乙雙方按照協議所規定的內容執行,出現糾紛或有異議時,甲已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解決。

甲方:_____文鍾村委員會(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籤、章)

乙方:(__________籤、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13

x縣x鎮xxxxx第___組農業社社員 (以下簡稱甲方)

x縣x鎮xxxxx第___組農業社社員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相對集中、有利於耕種的原則,依法達成如下互換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願將本家庭承包的座落在託縣五申鎮xxxx第____組 農業社的承包地_____塊,面積______畝,摺合面積____畝.與乙方家庭承包的座落在託縣五申鎮xxxx第____組農業社的承包地_____塊,面積____畝,摺合面積______畝,進行互換。

甲方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合計面積___________(畝)

乙方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__合計面積_________(畝)

二、互換起止日期:自______年 月 日起到永遠。

三、互換後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時,所得到的補償,各自享受或承擔互換前的土地。

四、糧食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面積不變,與農業社的承包地面積不變,與農業社的承包合同不變。各自享受自己原來該享受的,各自承擔自己原來該承擔的。 即各自享受或承擔互換前的土地。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如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間人各一份。

七、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甲乙雙方應尊重對方在使用土地(互換後)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互不干涉對方經營活動;各自利用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新主人。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中間人:

村委會(公章)

法人代表: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土地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查乾花鎮查乾花村垧(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種植(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年萬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元,或者次元。

支付時間: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東或股東代表名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批租項目

乙方擬通過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業園區投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項目規劃總投資_________元人民幣,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計劃於_________年竣工投產。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積

乙方擬批租土地為國有土地,坐落於_________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_________期規劃的_________號地塊內,土地面積為_________畝(具體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際勘測確認數為準),四至如下: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見附圖)。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將前述園區內特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或乙方投資的企業)使用,即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或用於法律允許的其他經濟活動的權利。

 四、批租費用

經雙方商定,土地批租費用為每畝_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測面積計算付費)。該費用為乙方取得批租地塊土地使用權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五、甲方保證

1.保證擬批租地塊為國有土地。若由於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索賠、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而與乙方無涉;

2.保證擬批租地塊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問題;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條約定費用外,一切手續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保證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當地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保證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備雙方約定的配套條件;

5.為土地批租及有關權證辦理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積極幫助乙方辦理有關企業開辦前的各項手續;在企業成立後的經營期間,為企業提供長期優質的服務。

六、乙方保證

1.乙方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投資方;

2.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

 七、拆遷安置

凡批租地塊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遷安置、批租補償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外,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八、配套條件

(一)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上的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為“六通一平”。“六通”指規劃紅線外通道路、通水、通電、排雨(污)水、通訊、通有線電視,“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據園區道路交通規劃,甲方保證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間,甲方應保證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鋪設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寬_________米,該道路為乙方投資企業的專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證將自來水進水管道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水手續,保證日供水不低於_________噸。

3.通電:甲方保證在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用電規模不小於_________千伏安)後30天內,由甲方負責將所需供電線路架至建設用地(即至規劃紅線),進線電壓為工業用電_________伏、照明用電220伏,甲方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電手續。

4.排雨(污)水:甲方保證將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線接至規劃紅線,雨水、污水經園區內管線排入特定河流。

5.通訊:甲方應協助乙方開通idd、ddd及數據通信、寬帶網接入等相關手續。

6.通有線電視:甲方負責將有線電視管線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手續。

7.一平:地塊經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築物及農作物,與道路路面持平。地塊內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應保證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此持有異議。

以上各種市政管線應在乙方建設項目啟動前保證具備通達條件;除非本條前述款項有特別時間約定,均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裝到地塊紅線接口。

(二)紅線接口以內的設施及費用由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承擔,紅線接口以外的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並承擔費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自建廠區專用碼頭,並協助乙方與有關主管部門協調碼頭報建工作。

 九、費用優惠

甲方保證給予乙方用水用電、通訊、排污費等方面的價格優惠,並不低於其給予園區內任何企業的優惠條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及與之相配套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

2.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乙方投資企業領取該批租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有權提出續期申請,並在獲准續期後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

3.規劃及建築管理:應與園區總體規劃相協調,初步擬定建築容積率不超過_________,建築密度不超過_________%,綠化率不低於_________%,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等以規劃建築管理部門最後確定為準。

十一、土地批租費用的支付

批租費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為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二次付款為乙方取得用地批覆、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三次付款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十二、建設項目的啟動

乙方必須在乙方投資企業取得用地批覆、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啟動建設項目。

十三、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投資企業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收取的批租費用,並按已收取的批租費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於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千分之六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及時支付批租費用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費用的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乙方建設項目逾期開工的,每逾期一個季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果在一年內沒有開發利用地塊的,視為乙方主動放棄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有權通過政府無償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用書面形式約定後作為本協議之附件。

3.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協議由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業園區土地利用規劃(略)

2.擬批租地塊位置及四至範圍圖(略)

3.擬批租地塊現有土地權屬證明(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範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説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其餘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籤:協議書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