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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服務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服務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運輸服務合同

運輸服務合同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户行:開户行:

帳户:帳户: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人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有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日期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託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人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託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人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人應及時於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到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但賠償責任。

4、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字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貨物的合理損耗;

貨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人: 承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訂

運輸服務合同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附錄1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冷藏藥品單位間的應急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在合作期間甲乙雙方義務和責任如下:

1、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通報和建立冷藏運輸車輛的檔案資料,建立相應的聯繫主管電話。

2、甲乙雙方冷藏運輸車輛運行狀態保持良好,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附錄1相關規定。

3、任一方冷藏運輸車輛完成合作應急運輸時必須能夠向需方提供温度數據的實時上傳數據。

4、任一方接到冷藏藥品運輸車輛求救報警時應當立刻做出反應,積極調配車輛合適的運輸車輛,保證成功救援。

5、任一方因不能按時提供冷藏運輸車輛參與應急運輸時,應當負責協調調配另一合作單位冷藏運輸車輛參與應急運輸。

6、參與應急運輸車輛的費用按照規定執行(費用協議另行制定)

7、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合作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也可向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3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託人:(甲方)

運輸代理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代理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分別按不同的發、到站及交、接貨人,不同的貨物品名、數量及代理費用等具體內容,另行填寫運輸代理服務訂單,所填訂單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應於每批貨物代理前的2日內按訂單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代理運輸貨物的計量及運雜費,以運輸企業出具的票據上記載的數量及金額為準,代理服務費由雙方在訂單中協商確定。雙方根據實際發生的代理費總額和訂單規定的結算時間,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結算完畢,由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代理服務專用發票。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於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與乙方辦理驗貨和運輸資料的交接手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或送至交貨地點;按合同的規定向乙方預付運雜費和支付代理服務費。

2、乙方的責任

按合同規定的內容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或送至交貨地點;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提供運輸諮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諮詢;根據甲方的另行委託,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向甲方預收運雜費和收取代理服務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於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並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向南寧、柳州的鐵路運輸法院或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運輸服務合同4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代理入:(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____線鐵路施工用石碴貨物的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2元/噸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數量以鐵路運輸票據為準,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10日內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給乙方,乙方開具相應的金額的服務發票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於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

(2)與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共同驗貨;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交貨地點;

(2)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

(3)提供運輸諮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諮詢;

(4)根據甲方的另行委託,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於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承擔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並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當向____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分理處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服務合同5

甲方(服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客户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運輸服務要求

甲方提供輛車為乙方提供汽車站運輸服務,車輛情況分別為:

廠牌車型,車號,顏色,營運證號碼,發動機號,車架。

第2條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條服務費用

合同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乙方在服務期滿後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完好的車輛和相應的駕駛人員。正常情況下,合同中未註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2甲方提供的車輛和自行聘請的駕駛人員,需具備各種齊全有效的行車證件。因證件不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全部承擔。如果甲方使用無營運證的車輛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乙方可保留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的權利。

4.3在服務期內,甲方駕駛人員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車計劃,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由乙方指定的人員在行車計劃上簽字,作為履行合同的原始記錄。

4.4負責服務期內車輛的二級維護及車輛年檢、年審。

4.5對該出租車輛進行投保,投保的險種及保額分別為: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人民幣元、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運輸貨物保險人民幣元、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4.6如果服務車輛在服務期間內發生事故,甲方應負責事故處理,並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乙方不承擔事故車輛的任何法律責任。

4.7甲方嚴格按行業管理規定,即《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汽車運輸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可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

4.8甲方保證提供禮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務,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車計劃執行。

4.9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無故將服務車輛收回,如確需收回,需經雙方同意後另行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完成運輸服務義務。

4.10服務期內,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造成的責任,甲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11甲方不得利用服務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已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出租、典當、抵押,甲方必須對甲方的駕駛人員行為負責。

4.12服務期間所發生的燃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由甲方自行負擔。

4.13正常駕駛時發現車輛使用異常或技術故障應停止運行並通知乙方,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行車計劃的執行,否則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一切損失。

4.14若發生事故,甲方應立即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繫,並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4.15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並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保護好現場,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裁定責任,負擔保險公司理賠後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間不計算服務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服務車事故的一切責任。

4.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務費並付全部服務費%的違約金。

第5條乙方責任

5.1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制定行車計劃,並提交給甲方。

5.2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對服務車輛進行包裝。

5.3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提供駕駛人員姓名,駕駛證號,是甲方車輛的指定駕駛員。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換駕駛員,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4乙方中途退車,乙方需按實限使用時間支付甲方使用費並付全部使用費%的違約金。

第6條糾紛解決方式

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7條特別約定

7.1甲方發生交通肇事後,甲方需提供能夠履行本合同運輸服務義務的車輛和駕駛人員,繼續完成行車計劃。

7.2服務期間,甲方承擔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和責任,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及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8條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運輸服務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補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服務內容、責任:

乙方為甲方提供所生產產品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發貨站臨河站,到達站北京局、鄭州局、濟南局、太原局、成都局、瀋陽局、武漢局,乙方負責為甲方申報月計劃、日計劃。代辦清車服務、監督過磅、裝車及聯繫短途運輸,代交鐵路運費及其它費用,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運力調整,以及自然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貨物運輸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解決。

二、物流運輸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貨物運輸服務的條件下,乙方為甲方申報月計劃,甲方應按提供給乙方的發運車數,先支付乙方服務費,每發運壹噸產品向乙方支付30元費用(三十元),貨物發運完成後,雙方應核對噸數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三、其它約定:

1、由乙方從車站申報運輸計劃,並負責具體落實。

2、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情況,由甲方提供丟失貨物的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乙方通過鐵路保價部門協調理賠工作。

3、按照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裝車不得超裝、偏裝,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由託運人承擔的責任事故或其它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運費、倉儲、裝卸費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據貨物如實申報運輸計劃,如甲方申報的運輸計劃,發生鐵路承認車後因甲方原因未裝貨物,視為裝車,甲方應當據實支付相關費用。

6、如發生不可抗力或鐵路運力調整等非甲乙雙方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實,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臨河站多經收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運輸服務合同7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寬×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運費:

運輸服務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託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託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範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託後,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託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託書上(託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

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

雙方確認費用後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户,甲方為乙方開具税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託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託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9

合同編號: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服務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運服務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單位(簡稱“收運服務單位”)與餐飲服務單位之間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

2.本合同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具體內容。對於未實際發生或雙方未作約定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

3.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4.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餐飲服務單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食堂、餐廳。

(2)收運服務單位(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從事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以及區縣級環境衞生服務中心(事業單位)。

(3)收集運輸:是指收運服務單位將餐廚垃圾收集並運送到符合規定的處理設施的過程。

(4)餐廚垃圾: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食堂、餐廳等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殘液等廢棄物。

(5)合同編號:由收運服務單位(乙方)負責編號。合同編號共分五部分,具體編碼規則為:第一部分CCLJ(“餐廚垃圾”的首字母大寫);第二部分為餐飲服務單位(甲方)所在地區和街道的代碼(如:東華門街道辦事處代碼為110101001);第三部分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xx年12月生效,編為20xx12);第四部分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xx年11月到期,編為20xx11);第五部分為順序代碼(與乙方簽訂合同的順序號,編號從00001-9999)。例:CCLJ-110101001-20xx12-20xx11-00001。收運服務企業(乙方)可通過搜索網站查詢最新發布的地區和街道代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衞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的相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服務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收集運輸餐廚垃圾量:____公斤/(□日、□周、□月),____(120升)桶/(□日、□周、□月)(請在相應週期前的□中劃√,具體收集量以實際產生量為準)。

2.收集地點:______區(縣)______街(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集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處理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預約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將其產生的餐廚垃圾全部交由乙方負責收集運輸。若有證據證明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餐廚垃圾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收運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餐廚垃圾收運服務,有權對不符合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要求乙方改正,並可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電話為:12319。

3.甲方負責本單位或管轄區內餐廚垃圾的收集、分類等管理工作。甲方應當將餐廚垃圾裝入綠色120L(升)標準的收集容器內(見《垃圾收集容器產品技術要求》),並保證餐廚垃圾裝載不外露,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外觀乾淨、整潔、無破損。

4.甲方不得將木筷、塑料、紙類、金屬、玻璃、織物、建築垃圾等非餐廚垃圾裝入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內。

5.甲方應當保證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有專門存放地點,滿足乙方車輛進行作業的需求,並指派專人協助乙方作業人員完成餐廚垃圾裝車工作。

6.甲方應當派專人在乙方出具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記錄憑證上簽字認可。

7.甲方應當為乙方的收運作業提供便利條件,及時解決因生產經營或工程施工等帶來的現場問題。如確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車輛無法正常作業,雙方協商不成,乙方可暫停作業,甲方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具備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資格與能力,如乙方為經營性企業,還應當取得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頒發的《北京市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2.乙方提供餐廚垃圾收運服務,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3.乙方應當提供具有《北京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車輛準運證》的車輛進行收運服務,並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4.乙方在收運餐廚垃圾過程中,應認真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文明規範作業,並做好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記錄台帳管理工作。

5.乙方在作業時應注意保護環境,運輸過程中要做到密閉運輸,不發生餐廚垃圾遺灑。

6.乙方應將餐廚垃圾收運至指定的餐廚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不得將餐廚垃圾隨意排放或送至非指定處理場所。

7.乙方在收集清運過程中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因乙方原因產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解決並承擔相應責任。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規定做好餐廚垃圾分類,將木筷、塑料、紙類、金屬、玻璃、織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內,乙方將甲方產生的餐廚垃圾視為生活垃圾來清運,並要求甲方支付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元/噸。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工作,或收集運輸工作不符合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經對方書面催告後___日內,仍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相應的損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本合同進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後,以書面形式確定方可進行。

2.乙方僅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的內容,如甲方另有需求,需提前一天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因停業、歇業、轉讓等特殊情況發生時,需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協商暫停作業服務或解除合同等相關事宜。

4.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簽訂後如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相應條款或約定應按新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六條 轉讓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基於本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及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第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續簽,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新合同。

2.如因乙方過錯,其收運資質或營業資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撤銷或吊銷的,從撤銷或吊銷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補充協議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我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備案程序。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10

甲方(託運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條件本協議簽訂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並交納元合作保證金。

二、運輸方式

汽車陸路運輸

三、運輸費用及運輸期限

1.運輸價格及運輸期限詳見附件:承運人《運費價格表》。

2.乙方如有調整價格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四、接貨與送貨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貨數量、裝貨時間、到達地點,由乙方到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地點接貨。

2.甲方每次託運的貨物到達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費送貨上門至收貨人具體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貨人到承運人倉庫自提,如需送貨上門費用由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收取,收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五、結算與付款

1.按月結算

結算週期為30天,當月發生的運費於次月10號憑上月的貨運單據(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確認單據)以及運輸明細表到甲方物流部對賬,對賬完於當月15號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2.當次支付

由收貨人直接支付還乙方運輸費用。

六、權利義務

甲方責任

1.保證所託運貨物中不夾帶政府禁止或限制運輸的貨物。

2.甲方所託運貨物必須用專用封箱帶封好,並保證外包裝的完好無損。

3.甲方須提前向乙方下達運輸通知,並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提貨、送貨及收貨人聯繫方式等必要的相關資料。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運輸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按時、全額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費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乙方責任

1.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2.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安全準時的貨物運輸服務。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在合同規定有效期內送達的訂單,乙方有義務再次配送並且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甲方有告知義務,乙方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或拒收等異常情況需及時告知甲方。

4.自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止,乙方應對貨物的缺、損負責(不可抗力除外),並按損失貨物的含税價賠償,應賠金額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再結算當月運費時抵扣。如運送到目的地的貨物外包裝完好無變形且封條未損,並提供有效證明,乙方不承擔包裝內的數量和質量責任。

5.如查不到收貨人或者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並保管好貨物。

6.如因乙方責任(如:失貨、缺貨,未按時交貨等原因)造成客户對甲方進行罰款或其他相關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提供有效憑據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約定到貨時間準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超過約定時間3天未到達,則會扣除保證金,扣除標準按照該批貨物總值2%一天計算直至該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

七、事項變更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於十五日前通知對方。

3.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以下約定其它未涉內容或需要補充的內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11

編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

委託人:

運輸代理入:(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XX線鐵路施工用石碴貨物的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2元/噸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數量以鐵路運輸票據為準,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10日內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給乙方,乙方開具相應的金額的服務發票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於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

(2)與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共同驗貨;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交貨地點;

(2)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

(3)提供運輸諮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諮詢;

(4)根據甲方的另行委託,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於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承擔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並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當向XX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分理處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運輸服務合同12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本公司與委託人的代理服務關係,實現委託人的經濟利益,根據《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人乙方自籌資金購置 牌車(桂)自願委託甲方為該車運輸業務的提供與該車運輸無關的相關代理事項,甲、乙雙方是提供代理服務於接受代理服務的代理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願意每月向甲方繳納元的代理服務費(如遇到市場、物價或其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可根據同行業收費標準調整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與乙方個人運輸收益無關聯,甲方不參與乙方的運營收益)。甲方代理乙方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代辦該車證照、代買養路費、代繳税費、代檢車輛、代買保險和索賠、協助處理交通事故等,上述代辦業務所需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1、乙方必須通過甲方代辦買足車輛的保險、人員險、第三者(不得低於50萬元的保險金額)等險種,拒絕買保險的甲方有權停止該車的一切經營活動,保險險種金額不足時由甲方代辦,費用由乙方承擔。

2、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押金,押金按車輛一個月的養路費、税、工商費、進站費、服務費的數量交甲方,車主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繳納,但首期至少繳納一半以上,不得超過3期,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風險押金的作用在於,如乙方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違規發生事故時甲方可以動用風險押金作為處理事故的費用支出,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可以從風險押金扣。乙方車輛轉出(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雙方合同解除後,風險押金退還乙方。

3、乙方不得從事非法運輸,不得運輸違禁物品,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政府禁止運輸的其他物品,不得超限超載,如有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4、按時進行車輛年審,按時進行車輛的二級維護和等級評定,如果超期罰款由乙方自負。

5、乙方應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對車輛聘請的司機要在選聘時嚴格把關,不符合駕駛條件和資格的人員不得駕駛該車運營,該車駕駛人員應注意提高自身駕駛技術,必須謹慎駕駛。

三、時間

四、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將下個月的養路費、税、工商費、進站費、服務費及上級管理部門臨時性收費交給甲方,逾期不交則按每天1%計繳納滯納金,超過2個月未交所欠税費的,乙方同意甲方扣車抵款或辦理停業直至註銷該車營業手續。

五、乙方保證不得將車輛擅自改裝或者私自轉移,確需轉移的,乙方須提前1個月告知甲方,並由甲方代辦有關轉讓手續,轉讓後該車須繼續留在甲方的,應由新車主重新與甲方簽訂委託代理服務合同。乙方私自轉讓車輛的,甲方有權停止該車的一切經營活動並註銷該車的營運證件,因乙方私自轉讓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扣該車以挽回甲方的經濟損失,並由乙方和新車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因各種原因停業的,必須將該車的行駛證、購置證、營運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停業的有關證明材料及時交給甲方,並有甲方到各有關部門辦理停業手續,拖延不交以上證件和材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責,車輛註銷營運證後乙方要及時將車輛轉出甲方,拖延不辦轉出手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甲方有權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聲譽,由於乙方的行為受到新聞媒體的批評和上級機關的處罰並使甲方的名譽和經濟受到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乙方在合同期間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解約金,並須結清欠款,處理完民事糾紛和歸還牌證等;如果乙方惡意欠款達3個月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交還牌證,結清欠款。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期間如國家新法律出台,主管部門政策發生變化,客觀條件發生變更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再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補充合同為準,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協商不下後,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市工商運輸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 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

xx 年xx月xx日 xx 年xx月xx日

運輸服務合同13

甲方(承運人):

乙方(託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形式

乙方委託甲方運輸(包括代理運輸,下同)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主要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該代表變更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若有變更時需及時通知甲方。

三、計量規則

貨物重量計量單位為噸,不足噸位按照1噸計算,此類貨物為重貨;若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在1~3之間,按重泡貨計量;貨物體積與重量比大於3,按泡貨計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計算。

四、價格條款

1.甲方所公佈的價格如有變動,則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佈價執行,如有異議應在發貨時提出。

2.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推出的價格優惠活動,優惠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確認按附件享受優惠,則不得再享受其他優惠。

3.本合同適用的價格不包括政府規費、緊急附加費等其他費用。

4.本合同為與貴公司的投標性合同,具體運價根據乙方運輸貨物數量、地點及要求定價。

五、接貨及收貨

1.甲方負責在乙方指定地點接貨或接受乙方送貨,乙方要求上門接貨的需應甲方要求支付接貨費。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裝貨,告知甲方貨物名稱、性質、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大票貨物應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甲方。對於不能安全、合法運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危險物品、違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的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

七、託運手續

1.乙方須準確填寫有關單證,甲方建議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聲明貨物價值並支付保價費;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託運貨物的實際價值申報聲明價值,且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以乙方託運貨物的保價聲明價值為準,貨物保價費率按甲方國內貨物保價費率表的規定計算。乙方申報保價申明價值並支付保價費,即表示乙方該對該票貨物已選擇保價服務。

2.乙方應出示或提供託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對於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託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並附有效證件。

八、拒收條款

對已經接受委託,甲方後來發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九、事項變更

在貨物到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他費用。

十、乙方知情權

1.乙方發運大宗貨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貨物啟運後,甲方應及時將發運情況通知乙方。

2.甲方應對乙方發出貨物的運行狀況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公路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貨、送貨與返貨

1.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超過兩日未提貨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

2.乙方或收貨人要求送貨上門的,甲方應以適當方式及時、安全的將貨物送達到收貨人處,由此所增加費用由乙方或收貨人承擔。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以合理的努力將貨物退還發貨人,因此額外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絕收貨或支付運費;該貨物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貨人。如不能退還,三個月後甲方可以對貨物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不就上述行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及處理費用返還乙方。

十二、結算與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運輸費用(必選其一):

A.週期與限額結算,結算週期為30天,當月發生的運費於下月10日對賬,對賬當月25日前乙方必須支付所有款項。

註釋:

乙方月結費用連續兩月低於10萬元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月結權利,乙方應以現金方式結算。

在結算期屆滿時或乙方運輸費用達到結算限額時,甲方應將結算清單電傳乙方,乙方須在5天內確認(節假日順延),甲方電傳結算清單後的第10天前乙方應將運費結付給甲方;乙方過期未確認的,視為默認。

因甲方開單失誤需更改運費金額,經雙方協商同意,在對賬清單上直接更改,並註明實結金額,並簽字及加蓋公章。甲方員工收款時,須憑財務出具的委託書和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結算清單,收款憑證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憑證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損失由乙方負責。

B.現金即時結算。

C.甲方返單後乙方付款。

D.貨到付款、由收貨人收貨時付款。

2.付款方式可採用現金、支票和匯款三種。

3.乙方或收貨人應按時足額對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或收貨人無故不支付費用的,甲方對承運貨物可以行使處置權、留置權以及其他救濟性權利;有付款義務的收貨人拒付費用所產生的不利後果由乙方與收貨人付連帶責任。

十三、相關責任與賠償

1.甲方從貨物收運時起到交付時止承擔安全、及時的運輸責任

2.保價與賠償。甲方為乙方承運的貨物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自主選擇。雙方明確知曉,保價服務選擇與否對於貨物毀損、滅失之後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償標準如下:

A.乙方未辦理貨物保價服務而發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丟損貨物對應運費三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此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B.乙方辦理貨物保價服務的,發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損毀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3.甲方到貨時間一般以公佈時效,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內,時效誤差依據甲方承諾減免運費。運費減免不影響其他款項結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責權。

4.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因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或者導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四、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的社會異常事件)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自行包裝,因包裝或容器不良、從外部無法發現而造成的損失

D.乙方自行包裝,到達時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E.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而造成的損失。

F.甲方包裝的非新品運輸,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G.因乙方託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H.承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所託運貨物的利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五、索賠條款

1.乙方索賠權限,貨物到達簽收後的三十日內書面提出。提交索賠資料,出具破損證明,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超過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賠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賠後六十日內作出答覆。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個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14

甲方(承運人):

乙方(託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方式、目的地及收貨人。

1、甲方調派________噸汽車一輛,應乙方要求將貨物由(起運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達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相關貨運事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籤字確認相關文件之行為或其它履約行為視為乙方行為。

三、貨物集中

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貨物集中於同一倉庫,甲方應在2日內派車承運。

四、運輸時效及卸貨

1、貨物裝車後,甲方應於____日內運到。

2、乙方保證甲方將貨物運到到達地後,收貨人應於_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五、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改動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

費用。

六、拒運條款

1、乙方應出示或提供託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件;對於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託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並附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運輸。

2、對已經接受委託,甲方後來發現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絕運輸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之權利。

七、事項變更

1、乙方取消整車運輸時,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並自行承擔運輸時效延長的責任。

八、乙方知情權

1、甲方應對乙方貨物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運輸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九、相關責任與賠償

1、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的,發生貨物丟損,甲方按如下規則賠償: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貨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於聲明價值的,按聲明價值賠償。

2、未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而發生貨物丟損的,甲方根據貨物丟損在丟損貨物對應運費的3倍以內予以賠償。依照以上方式計算得出的賠償額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4、因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十、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帶來的相關損失;

B、貨物的自然性質、質量缺陷以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C、乙方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品造成的損失;

D、因乙方託運承辦人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E、承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所託運貨物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或經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服務合同1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公司內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021- 電話:

傳真: 021-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貨物的名稱、體積、數量、規格、包裝、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以雙方確認的運單為準。

二. 運輸的質量及安全要求

1.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

2. 該貨物如未經甲方同意在運輸過程中不得轉車及和其他產品混裝。

三. 貨物的裝卸責任及方法

1.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和貨物的屬性及外包裝標誌進行裝卸、堆放並保證貨物的安全和完整。

2. 對包裝不符承運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在開始承運時指出並要求甲方採取措施改進,如乙方開始承運,則應視為包裝符合承運要求。

四. 貨物交接手續

1. 甲方憑裝貨手續及時發貨。裝貨時,乙方應派人(或駕駛員)在現場點件交接,並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乙方確認無誤後,應簽字確認。

2. 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後,收貨人和乙方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後,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乙方所持送貨單據上籤章,如發現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送貨單上批註清楚。

3. 乙方送交收貨人的貨物如被拒收,乙方需及時聯繫甲方並説明拒收的原因。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確認的規定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 甲方有權對乙方送貨的過程進行監督/指導以確保送貨質量。

(3) 貨物承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送貨的單據等相關文件.

(3) 甲方應提供貨物的數量、體積、重量、性質及收貨人名稱地址與電話。

六.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的權利:

(1) 經甲方認可後,乙方有權向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

2. 乙方的義務:

(1) 在承運期間,乙方對承運貨物應負全部責任,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按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運輸程序的有效文件完成甲方的運輸任務。若甲方委託乙方收取票據或現金,乙方須及時將票據或現金送達甲方。

(3) 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運輸貨物運輸條件的運輸工具(必須保證證照齊全、有效並已投保貨險和車險)運輸車輛均應為無蛀蟲、無異味、清潔乾燥且得到良好保養。

(4) 乙方在派車單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負責賠償”七.2”所列各項責任。

(5) 未徵得甲方同意,不能同車裝載非甲方貨物、不得擅自將所託運貨物運往其他卸貨地點,不能中途換裝其他車輛,除車輛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外,違例事件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追究責任予以索賠及處罰。

(6) 乙方須在運輸過程中定時向甲方反饋信息,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處理方案,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處理。

(7) 乙方裝卸工,駕駛員等全部人員在承運甲方貨物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包括但不限於運輸準備工作、準備階段、預備運輸公司等)其安全保障、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其人員也和甲方不存在任何關係。如甲方承擔了相關責任,可向乙方追償。

七. 違約責任

1. 乙方責任

(1) 由於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乙方將提供甲方及收貨方全部損失的賠償。

(2) 若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且未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則因貨物晚到造成收貨方及甲方的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3)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4) 由於乙方過錯,造成甲方委託乙方收取的票據或現金未能及時送至甲方,而導致甲方與收貨方產生的糾紛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在每筆運輸業務完成後向甲方及時提供本次運輸任務完整的簽收單(由收貨人簽收確認),乙方需憑簽收單向甲方開票收款,若乙方未提供簽單(或提供的簽收單有瑕疵)而導致甲方與收貨方產生的糾紛(包括但不限於貨款不能收回)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必須在每月 號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完整的運輸清單及費用清單,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相對應的所有貨物簽收單須在20日前交於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二個時間內將相應資料交於甲方,甲方有權不支付相關費用。

(7)客户投訴送貨人(乙方)服務態度不好不配合,或者送貨不及時,客户第一次投訴警告,第二投訴乙方自願支付人民幣300元給甲方作為甲方處理的費用。

八. 保險責任

1. 貨物保險手續及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並辦理。

2. 如出現貨險,甲方可配合乙方處理險情,同時甲方及時提供貨物的發票及索賠委託書供乙方要求理賠用。

九. 合同履行保證金

乙方於簽定本合同當日支付人民幣 元給甲方,此款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合同法>>第60條規定乙方義務的保證,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從該款中扣除應由乙方承擔責任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如合同未到期,乙方應在扣除該款後三日內補足此款。合同履行結束,此款(如有扣除,僅無息退回餘款)無息退還乙方。

十. 運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甲方公司規定結算,運價中未含地點,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2. 結算日期: 日關賬,關賬後的第二個月 日支付運輸貨款。

十一乙方承運(或介紹的)的任何車輛對(任何一輛車子)的任何事故都和甲方無關。無論何種情形,貝殼公司均不承擔乙方承運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如甲方承擔或支付了相關的費用,均可向乙方追償,乙方放棄任何抗辯權利。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事後又無補充協議的,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標籤:合同 運輸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