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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合集5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合集5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屋(□是/□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___________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為:□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務部門繳納税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 (□日/□月)。

(三)甲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賬户,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户,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該賬户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户。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户的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房屋租賃税費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

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為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____________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為順利完成 (項目名稱) 項目的招標工作,甲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已通過代理方式確定乙方為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具體招標事宜。為規範招標代理服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組成本合同協議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協議書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條款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盡事宜作出約定,否則該補充條款無效);

二、委託代理範圍和具體代理內容

招標範圍: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按招標人的要求並結合現行有關規定完成本項目的 (委託範圍)等全部招標代理業務。 工作內容:該項目要求招標內容的全部招標工作,包括:招標公告的發佈;招標文件的編制、印刷和發售;投標文件的收取;組織招標文件的評審;組織開標會議、清標及評標會議;組織進行合同談判並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按照業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數準備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安全生產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為:自本合同備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託代理範圍內的事項止。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包括招標方案的核準手續; ⑵ 向乙方提供有關招標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以及項目內容和籌備情況;

⑶ 與乙方共同商定招標有關事宜,並密切配合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⑷ 對乙方擬定的招標公告及編制的招標文件予以審核和認可;

⑸ 授權由乙方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⑹ 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依法確定中標人(或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簽訂招標項目的承包(或供貨)合同;

⑺ 根據招標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⑻ 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擬定招標工作計劃,向招標人提供招標前期政策法規諮詢,保證招標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屬機構保證不參與本項目任何標段的投標,也不為其他任何投標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⑷ 嚴格按照招標方案核准部門核准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未經原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⑸ 保證代理人員及時到位服務,不得更換比選申請文件中載明的代理服務人員,更不得非法轉讓委託事項;

⑹ 在甲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編制招標文件,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後印刷發售;

⑺ 負責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函。凡是公開招標的,必須在國家和省發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發佈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

⑻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如有)和預備會議(如有)負責招標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從《河北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開標前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履行告知義務,接受依法實施的開標、評標全過程監督;

⑽ 負責組織和主持有關開標會、評標會等活動,並承擔有關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⑾ 在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完成評標報告的基礎上,負責將評標結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確定中標人;

⑿ 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邀請其在規定時間內和招標人簽訂合同,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⒀ 委託事項全部完成後,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標的完整檔案資料,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送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⒁ 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保守招標活動中的各項祕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因監督事項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應當積極提供;

⒂ 收取約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五、招標代理服務費

1.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照20xx年10月15日國家計委印發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xx]1980號)之附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收取代理費;

2.代理招標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支付。

4.因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造成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招標代理費不予支付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解除代理關係,並及時報原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託招標的項目不可能實現的;

⑵ 委託招標的項目被國家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的;

⑶ 任何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

⑷ 在招標代理過程中,乙方被有關部門取消代理資格或被市場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關部門降級而不具有承擔本項目相應資質的;

⑹ 有證據證明乙方損害招標人利益或給招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除上述6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據履行情況和解除原因,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有未完成的招標事項的,甲方將重新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乙方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代理。

七、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因甲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標代理服務費已支付了,則無權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則由甲方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乙方。

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務費,應雙倍返還給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則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為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5.如通過上述辦法不能解決糾紛,雙方同意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6.在糾紛解決過程中,除受爭議影響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以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事項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報經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向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一份。如雙方發生爭議,以向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的一份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轉讓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產”)之有關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為甲方辦理該房產有關轉讓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之事項為:

1、就轉讓該房產事宜為其提供法律諮詢;

2、協助甲方與買受人簽訂有關房屋轉讓協議;

3、代為辦理該房產的立契過户手續;

4、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並代為繳納政府部門收取有關税費;

5、代為向有關部門提交與該房產轉讓事宜的有關文件;

6、代為本人簽署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文件;

7、其他有關事宜。

三、為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銷的承諾:

1、在委託期間甲方就轉讓該房產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權均為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私自單方面撤銷授權。

2、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存在,保證此房產沒有任何法律糾紛,在此房產登記過户之前所有與該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和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過户所需的證件、材料及相關費用,履行規定的義務。並且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文件(包括複印件)均為合法、有效。

4、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他人處理本協議所涉及房屋相關的事務。

5、甲方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日內,將所轉讓該房屋的銀行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並且在當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

甲方同時承諾:在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後至該房產產權過户至買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掛失等損害乙方和買受人的行為。

6、甲方同意在收到該房產全部房款後由乙方直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户到買受人名下)交予買受人。

四、乙方為完成上述委託事項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諾:

1、乙方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託之事項。

2、在該房產產權過户到買受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將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户。

五、代理費

1、甲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轉讓該房產成交價的0.25%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人民幣 元。

2、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所辦理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3、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託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買受人之間有關轉讓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從而導致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六、甲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向乙方預付代為辦理該房產產權過户手續所必須繳納的公證費、印花税等有關税費。

七、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三天內)簽訂變更協議。

八、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遲延履行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協議,並有權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至上述房產過户完畢時,視為乙方服務內容完成,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填寫説明】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樣式為填充式文書。樣式設計的條款已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只需在空白之處填上相應內容即可。

一、首部

1.標明,寫明“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人寫明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人的姓名或名稱;受託人寫明受託律師事務所的全稱。

3.案由,案由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稱,是委託事項的具體化。

二、正文

主要應把握以下兩個條款:

1.委託代理權限

委託訴訟代理權限決定於委託人的授權範圍。根據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不同,委託訴訟代理權限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1)一般授權

通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書所表現的是一般授權。一般授權表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訴訟權利,代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供證據、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出庭辯論等。一般授權同時也表示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為進行一般的訴訟行為。

(2)特殊授權

特別授權,是指委託人在一般授權的基礎上,授予訴訟代理人能夠處分某些特定的實體權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的代理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和《適用意見》第69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必須明確具體,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為上述行為。

(整理)

委託訴訟代理權限雖然受制於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訴訟代理權,就成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中的獨立主體。與此相適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也具有獨立性。

委託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可以相對獨立地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來取代應對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達開庭傳票後,還應向訴訟代理人送達開庭通知書。

訴訟代理人有自己獨立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就是其獨立的訴訟權利;訴訟代理人遵守訴訟秩序,就是其獨立的訴訟義務。

2.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是律師從事委託代理事務所取得的報酬,其數額應符合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靈活約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委託人、受託人分別簽章,並按樣式填寫相關內容,註明簽約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_________就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一案發生糾紛,甲方擬向_________提起訴訟和/或仲裁(下稱“該案件”),並需聘請律師代理,為此甲乙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代理訴訟和/或仲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此就甲方與_________的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指派其律師擔任該案件訴訟和/或仲裁及執行的代理人,但有關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或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等事項,必須經甲方對乙方另外出具書面的特別授權。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條中所作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和/或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有關該案件的訴訟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就乙方代理該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四條規定金額的律師費,此外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另由甲方據實支付。上述實際開銷包括乙方發生的與該案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複印費、中國國內的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雜費,但乙方律師往返新加坡與甲方討論案情收集證據的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根據上述第三條之規定所應支付的律師費及實際開銷應按以下規定向乙方支付:

4.1 首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給乙方。

4.2 第二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該訴訟的第一審訴訟審結(包括由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調解書)後,或者在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後立即支付給乙方。

4.3 第三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請執行該案件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並得到法院立案後立即支付給乙方。

4.4 第四期律師費為甲方在該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請人償還之貸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該案件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被履行或被執行完畢後,或者在甲方以債轉股、債務抵銷、抵押物或其他財產折價受讓、用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完成了該案件請求金額的債務重組或全部或部分受償後,甲方應立即將該第四期律師費支付給乙方。

4.5 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由甲方隨時憑乙方的要求補償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上述第四條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應由甲方付至乙方書面通知的銀行帳户。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時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