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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讓合同合集5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轉讓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轉讓合同合集5篇

企業轉讓合同 篇1

本股權轉讓合同由以下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於xx年8月14日在瀋陽簽署。

合同雙方: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受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鑑於:

1.______公司是一家於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註冊號為: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經營範圍為: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2. 出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為___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___元,佔 註冊資本總額的 %。

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的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合同》。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並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於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權。

6.法律、法規:於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頒佈並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範性文件。

第一章股權的轉讓

1.1 合同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 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___年 月 日。

1.3 轉讓價款

本合同標的為註冊股本按1:1轉讓,轉讓總價款為___ 元(大寫: 整)。該股權轉讓價值與相應的企業資產價值對等,以資產及股權對待價值評估報告為轉讓的價值依據。如企業資產價值超過註冊資本價值,對超出股權價值部分,由受讓方向出讓方補償投資價值。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後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並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1.5 税費承擔

本次股權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該交納的税費由 方承擔。(營、城、教、個人所得費等)

第二章聲明和保證

2.1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

2.1.1 出讓方為出讓企業股權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享有對出讓股權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設定對本合同轉讓股權的轉讓、質押、委託管理、讓渡附屬於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如出讓方隱瞞了本條款約定的任何事項,都構成合同欺詐並願意承擔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責任和賠償義務。

2.1.3 本合同簽署之後,出讓方保證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涉及有關本合同轉讓股權處置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委託管理、讓渡附屬於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 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後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合同轉讓的股權,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採取凍結措施等。如發生此條款約定的情形,由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2.1.5 出讓方保證本合同向受讓方轉讓的股權已徵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轉讓方出讓的個人在企業全部股權,必須提交家庭財產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承諾書或聲明,並提交財產共有人的身份證明

7.5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及探礦手續變更的全部法律手續,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見7.1約定)。

7.6根據本協議第3.5條規定,企業所負債務以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截止日期的債務為準。並按5.1.2條約定執行。

如有遺漏負債,按3.5條規定執行。如屬於出讓方隱瞞的債務,按照7.2條約定執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訂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並取代雙方於合同簽字日前就本合同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本合同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屬於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書寫,並以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繫地址方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出的確認信息後,視為送達。

8.5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審計報告; 公司於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 公司的採礦權許可證複印件及地理位置圖。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出讓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

企業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20xx年xx月xx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xx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x幣x萬元,其中,甲方佔xx%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xx%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x幣x萬元,實際出資x幣x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xx%的股權以x幣x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x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賬方式分x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鑑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鑑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九、本協議書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於xx市

企業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企業名稱)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市設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佔有(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甲方願意將其佔(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已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以人民幣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企業名稱)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的比例分享(企業名稱)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企業名稱)在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企業名稱)的投資人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一方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方簽字即成立並生效。本協議生效後依法向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監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市監局、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____________

企業轉讓合同 篇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 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址:*****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企業轉讓合同 篇5

轉 讓 方:深圳市x塑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 讓 方:朱漢平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深圳市x塑膠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 20x 年 8 月9 日成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30 萬元,投資總額人民幣 30 萬元,實際投入人民幣 10 萬元。甲方佔100 %的股權,已投入人民幣10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公司 100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公司 100 %的股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甲方應投資人民幣30萬元,實際投入人民幣10 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 100%的股權以人民幣6.8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0天內,按第一條條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置質押,並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權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份總價款千

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份,還應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聲明書,經公證後方可生效。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2、 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七、有關費用: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並經深圳市南山區公證處公證後,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其它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承讓方:

年 月 日於深圳市寶安區

注:將相應資料填入,按格式打印一份,校對無誤後,存U盤或A盤備份辦公證時帶來。 排版:標題宋體二號居中,正文宋體四號,邊距:上3cm,下2cm,左3cm,右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