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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合同範本(通用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風險代理合同範本(通用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風險代理合同範本(通用6篇)

風險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着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經辦律師(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2

甲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方:

甲方因與糾紛,委託乙方指派律師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號)等有關律師事務所收費的規定,雙方於xx年xx月xx日在乙方辦公地址,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承辦具體事務,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非訴訟處理、訴訟、調解、執行程序中,乙方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請求、調解、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用、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在國家機關及單位的查詢檢索費、公告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付給乙方xx元,用於辦理案件的實際支出費用。

3、財產保全時,甲方提供擔保物。

五、律師費用的給付

1、承辦律師已經告知甲方律師收費的政府指導價,鑑於案件的特殊情況,甲方要求實行風險代理。

2、經雙方商定,乙方按照執行收到數額的xx%提取律師代理費用,在乙方收到執行款和扣除相應比例的律師費後5日內,乙方通知甲方領取。

3、執行的財物按照拍賣等方式處理所得的價款視為甲方收到應得價款。

4、財物不能以拍賣等方式處理變現的,甲方應予接受,實物的評估價或市場價等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款視為甲方收到應得價款,在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前,乙方有權留置該財物,並有權處置該財物實現律師費用,處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處理事務所需的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xx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

4、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受託事務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5、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八、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九、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者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一、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分,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風險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張玉龍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為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乙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五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五十的代理費。

第五、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風險代理合同4

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王朝進律師為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賠償淨數額甲方分享成,乙方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xx元,並按標的10xx%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風險代理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維護其合法權益一事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之間實行風險代理。簽定本合同之前,合同雙方已對本案訴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過仔細而慎重的探討,在此基礎上達成本合同全部內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參與乙方與一案的立案、仲裁、調解、訴訟、執行。甲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給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便於乙方代理本案。〈〈授權委託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當協助乙方使本案達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1、甲方獲得本案(和解、調解、執行)付款當日,按實際獲得金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款項經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應得款項中扣除。

2、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知識產權、技術祕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

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並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後當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後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4、甲方在調解、訴訟、執行、和解過程中,如未經乙方同意,故意放棄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或權利,或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而損害到乙方利益時,則按原告訴狀載名明的訴訟請求額的計算,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提供證據(包括不依法及時提供證據),或提供虛假證據,隱瞞真實情況,或違法導致案件敗訴或致使乙方無法收取律師費時,按前款規定執行。

5、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收取行完畢時,從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中扣減。

6、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現行墊付,墊付後由甲方第____日結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立案費、鑑定費、執行費等),由甲方預繳或承擔。

五、甲、乙雙方互有通知對方案件進展、財產過付信息的義務。

六、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未支付的費用應當補繳。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予以退還,並向甲方移交案件有關證據。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執行終結且乙方收清律師費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代理合同6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委託人因xxxxxxxxxxxx水庫淹沒而徵用補償糾紛一案不服xxxxxxx不予補償的有關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委託受託人的律師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徵用補償專項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指派盧大鵬律師為委託人的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全權代表楊常友向晴隆縣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訴及評估,以確保被徵用的洗煤廠能夠得到公平的補償。

二、受託人的代理事項和權限:代理委託人向辦案單位瞭解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向委託人提供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法律諮詢;就代理事項與辦案單位聯繫、協調配合有關事宜;代理申請、評估並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代理律師已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託人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沒有對委託人進行誤導和虛假承諾。

四、受託人及其指派的律師不得泄露委託人的隱私。

五、代理律師應當勤逸、謹慎、認真負責地依法辦理委託事項,全力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六、委託人應當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代理律師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背景和全部資料,並根據實際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為早日完成委託事項創造條件。

七、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否則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八、委託人提出以法律服務結果作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依據。經雙方協商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委託人預付________元(¥ .00元)給受託人作為代理律師辦理委託事項的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等費用(該費用從今後應得的律師服務費中進行扣減)。

2、如案件能夠啟動再審程序,達到補償目的,委託託人自願支付應得補償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給乙方作為勞動報酬。

九、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否則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委託人違約並不得要求受託人退還已收費用;如受託人違約應向委託人退還已收費用。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委託人收到其依法應得補償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如需變更,雙方另行商議。

委託人:

受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