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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專利知識競賽練習題及答案

1、《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大學生專利知識競賽練習題及答案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自然規律是物質運動固有的、本質的、穩定的聯繫,表現為只要對應客觀條件具備這一規律即起作用且具有不變性,反之,這一規律即會失效,各類規律互不干擾,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社會規律亦如此。

3、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3)必須富有美感;(4)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4、《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先掛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視為撤回。”

5、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初步審查後,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另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後,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6、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條件。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含申請日)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現有技術的時間界限是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則指優先權日。廣義上説,申請日以前公開的技術內容都屬於現有技術,但申請日當天公開的技術內容不包括在現有技術範圍內。現有技術公開方式包括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和以其他方式公開三種,均無地域限制。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

(1)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任何一種工業部門都能夠製造、使用;

(2)該發明創造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即該發明創造或者實用新型應當是先進的產品,或者是先進的技術,運用於生產實 踐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夠推動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實用性不能以該發明創造或者實用新型的創造過程、目的為標準,也不能以該發明創造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已實施為標準。

8、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新穎性主要有以下三條客觀標準:

(1)公開標準公開與否,是區別新舊發明、新舊實用新型,以及判斷髮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根據。所謂公開,主要是指書面公開、使用公開和口頭公開三種公開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以達到為人們所知曉。在實際操作中,審查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往往靠文獻檢索。查閲已批准的專利中是包括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查閲公開發表的文獻中是否包括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

(2)時間標準,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人分別獨立地創造出來,那麼,判別誰的發明具有新穎性,就有一個時間標準問題,這是認定發明或者實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 的第二標準。目前,世界各國有兩種時間標準:一種是發明日標準,根據這種標準,只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在發明日之前未被公開(公知公用),就具有 新穎性;另一種是申請日標準,凡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在申請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穎性。我國採取的是申請日時間標準,專利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地區標準,主要指在法定地區內未被人們所公知公用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均可被確認為具有新穎性。目前,世界各國判斷新穎性所採用的地區標準,有絕對世界性地區標準、本國地區標準和相對世界性地區標準三種。我國專利法在書面公開上採用了絕對世界性地區標準,而在使用公開或者其他公開上採取了本國地區標準。

9、《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10、《專利法》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有明確規定。即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

《專利法》 第五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説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11、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12、我國負責專利申請審批的組織是專利局。

13、專利權人對合法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不再具有銷售或使用的控制權,叫做專利權用盡。

14、專利申請原則包括:(1)形式法定原則,申請專利的各項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否則不產生效力;(2)單一性原則,也稱為“一發明一申請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就一項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3)先申請原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4)優先權原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自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以其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其申請日,這種權利稱為優先權,此處所謂的法定期限,就是優先權期限。優先權分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15、《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16、專利權人的權利:

(1)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自己享有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行為。

(2)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方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並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按照被許可人取得實施權的範圍和權限,可以將專利實施許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a.獨佔實施許可,簡稱獨佔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享有獨佔的實施權,專利權人不得向其他人許可實施該專利,而專利權人本人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b.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或獨家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僅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不得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但專利權人本人可以實施該專利;

c.普通實施許可,亦稱普通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在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權的同時,還可以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本人也可以實施該專利;

d.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或互換實施許可,即指兩個專利權人之間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

e.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即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同時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請求保護的權利。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轉讓專利權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6)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17、專利權人的義務:

(1)充分公開發明內容的義務,專利法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如果專利權人不履行此義務,其發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繳納年費的義務,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逾期不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即告終止。但《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説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説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説明理由並辦理有關手續。

18、申請專利時申請人應當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一式兩份。

19、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説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20、專利權的客體,也稱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是指人們可以依照專利法取得專用權利的發明創造。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因此,專利法的客體就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1、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22、專利權的合理使用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未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而使用專利技術,不構成侵犯專利權。”所謂“法定情形”包括:

(1)權利用盡後的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即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2)先用權人的製造與使用。即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3)外國臨時過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4)非生產經營目的利用。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為教育、個人及其他非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專利技術的,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視為侵權行為。這裏所説的在科學研究、實驗、教育中使用他人專利技術,只能是小範圍的非營利性質的使用。如果在整個教育系統內大量使用他人專利技術製作的教學用具,即便沒有盈利,但由於單位節省了大量購置教具的經費,屬間接盈利,並且使專利權人失掉了這一主要消費市場而蒙受經濟損失,因此,這種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23、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保護期限已滿或由於某種原因專利權失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

24、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申請文件準備→申請步驟→審批流程→辦理機構→辦理時限→繳納費用

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

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説明書、説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託書。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5、發明與實用新型的區別有:(1)對創造性的要求不同;(2)保護對象不同;(3)授權審批程序不同;(4)保護期限不同。

26、《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判斷髮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標準是不同的。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7、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8、《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29、《專利法》第十七條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

30、《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説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説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説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31、《專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32、專利權,是基於發明創造,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專利局依法審查核準後,向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獨佔權。

33、專利權的無效,是由於某種或某些原因使已經獲准的專利權歸於消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