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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國的葡萄酒文化

國葡萄酒的分級制度,歸納了在法國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產區,着重介紹了享譽世界的波爾多產區在法國葡萄酒界的影響和重要地位。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有關法國的葡萄酒文化,供大家閲覽!

有關法國的葡萄酒文化

  法國葡萄酒的發展歷史

葡萄酒的起源據考證應為波斯,那時的埃及人、希臘人和羅馬人都喜歡濃且酒精度較高的葡萄酒,而且通常添加了很多香料,然後再加水去稀釋,聖經中至少521次提及­葡萄酒,希臘的葡萄酒神是Dionyaos,而羅馬的酒神則為Bacchus。 隨着羅馬領土的擴大,葡萄樹的栽種也擴展開來,腓尼基人創立現在的馬賽時,將葡萄酒的釀造技術傳給當地居民,不過真正有系統地將葡萄樹的栽種,在高廬做全面性推廣的,卻是羅馬人。

公元一世紀時葡萄樹已遍佈整個羅訥河谷;二世紀時葡萄樹就在波爾多和勃根地出現;三世紀時已抵達羅亞河谷;最後在四世紀時出現在香檳區和摩澤爾河谷。

原本非常喜愛大麥啤酒和蜂蜜酒的高廬人,很快就愛上了葡萄酒,並且成為傑出的葡萄果農,他們所生產的葡萄酒大受羅馬人的歡迎,逼得當時的羅馬皇帝

杜密遜為了保護羅馬的葡萄果農,下令拔除高廬一半的葡萄樹。後來的羅馬皇帝普若巴斯全面授權高廬人栽種葡萄樹,才重新建立起法國葡萄種植的傳統。

四世紀初羅馬君士坦丁大帝正式公開承認基督教,在彌撒典禮中需要用到葡萄酒,這更助長了葡萄樹的種植。

法國葡萄酒真正成為葡萄酒的代名詞,始於十二世紀,因為這個時候法國葡萄酒才開始外銷,主要是銷售到英國和德國一帶的國家。十三、四世紀因為人口暴增及商業的發達,使得葡萄酒的消費增加,更助長的葡萄酒的發展,到了十八世紀,原本掌握在僧侶及貴族手上的葡萄酒產業,則因葡萄酒的商業行為而完全轉入了葡萄果農和商人的手中。

  法國葡萄酒的分級制度

在法國.不論是紅葡萄酒還是白葡萄酒,都分為四個大的等級:法定產區酒(AOC)這是法國最高級的葡萄酒,主要出口外銷。法定產區酒有嚴格的標準:(1)原產地名;(2)葡萄品種的名稱;(3)酒精濃度一般都在1至13%之間;(4)限定葡萄園每公頃的生產量,防止過量生產而使質量降低;(5)葡萄的栽培方式,含剪枝、去蕊、去葉及施肥的標準;(6)採收葡萄時,符合含糖分量的'規定才能發酵;(7)發酵方式;(8)貯藏的規定;(9)裝瓶的時機;只要符合(1)至(6)項的規定,便能成為AOC級餐酒;而(7)至(9)項是法國政府硬性規定的。

法國法律將法國葡萄酒分為4級:法定產區葡萄酒、優良地區餐酒、地區餐酒、日常餐酒。

(1)法定產區葡萄酒

簡稱AOC(現稱AOP);法文的意思是“原產地控制命名”,是法國葡萄酒的最高級別。原產地地區的葡萄品種、種植數量、釀造過程等一系列內容都必須經過專家的認證,且不可與別的葡萄汁進行勾兑。酒瓶標籤標示為 Appellation+ 產區名+Controlee。在AOC一級酒中又可細分:最低級:僅標註大產區名的AOC;次低級:標註次產區名的AOC;較高級:標註村莊名的AOC;最高級:標註城堡名的AOC。

(2)優良地區餐酒

簡稱VDQS,是普通地區餐酒向最高級別AOC 過渡所必經的級別。如果在此時期酒質良好,即可升級為AOC。酒瓶標籤標示為 Appellation+ 產區名+Qualite Superieure。

(3)地區餐酒

法文為VINDEPAYS(現稱IGP),由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升級而來。法國絕大部分的地區餐酒產自南部地中海沿岸。標籤上可註明產區。可以並僅限於用標明產區內的葡萄汁勾兑。酒瓶標籤標示為VindePays + 產區名。各地區餐酒都有其獨特的風味和口感,不限制年份、葡萄品種,但限制產區且不得混合酒。

(4)日常餐酒

法文為VINDETABLE,作為日常飲用,是最低檔的葡萄酒。可以由不同地區的葡萄汁勾兑而成,但不得用歐共體外國家的葡萄汁。如果葡萄汁限於法國各產區,可稱法國日常餐酒(現稱VDF)。日常餐酒(VT)適合於一般佐餐調配的葡萄酒,不限制年份、葡萄品種、產地及包裝;若是出口,只要註明“法國生產”即可。

標籤:葡萄酒 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