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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移交注意事項

一、為進一步提高工程檔案的質量,分公司在製作和接收施工單位的竣工資料時,要注意檢查以下幾個部分:

檔案移交注意事項

1、封面格式及內容,封面上的項目名稱及單項工程名稱與設計文件上的工程項目名稱是否一致。

2、竣工資料是否編制頁碼。

3、在編制竣工資料時,竣工技術文件的內容、規格形式是否合格,竣工圖紙是否加蓋竣工圖章。

4、資料中有些表格要簽字蓋章且要提交一套原件。

二、為了更好地完成省公司交辦的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對今後的資料移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資料移交時請以分公司為單位進行移交,避免每個專業的主管各交各的。

2、每個專業分別進行打包,不要混在一起移交。

3、請分公司按照統一的清單格式填寫和移交。一個工程項目一個清單,不要多個工程共用一個清單。為便於以後統計、查詢,紙質清單一式三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作為裝箱單打包用,同時將電子版清單統一發送至#url#,

4、每個公司的資料均需編寫順序號,順序號按照電源、空調、傳輸設備、光纜線路、外電引入、鐵塔的專業次序進行編寫。每個專業內的資料按照竣工文件(同一家施工單位的竣工資料要放在一起)、合同清單及合同審批表、監理文件、管理文件進行排序並編順序號,順序號用鉛筆標註在每冊資料的右上角,並與清單中該冊的順序號保持一致。

順序號包括兩部分:

第一部分為“地市名稱的第一個大寫字母”,如:鄭州為ZZ,開封為KF,以此類推。

第二部分為“專業名稱的第一個大寫字母+數字”,如電源竣工資料有3冊,可編為:DY01、DY02、DY03。5、簽字的部分一定要用簽字筆或黑色水筆,不能用圓珠筆。簽章部分均要求紅章。

三、另外移交資料只需移交清單時:要按移交資料的清單的格式,蓋上本部門的公章移交。

檔案移交注意事項 [篇2]

以下幾種情況需要交接會計檔案,並在交接的時候需要注意如下方面:

(1)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

(2)單位分立

①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閲、複製;

②單位分立後原單位解散的——協商後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閲、複製。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單位因為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閲、複製。

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的單位保存,並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單位合併

①單位合併後原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

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仍應由原單位保管。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5)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6)個人交接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7)我國境內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

標籤:移交 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