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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合理化建議

書信函3.03W

建築企業是從事建築產品生產和經營的經濟實體,在工作上,我們可以提倡合理化的建議。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建築企業合理化建議,歡迎大家前來參閲。

建築企業合理化建議
  建築企業合理化建議篇一

第1條.當前建築施工企業的經營模式對企業的長期發展的利與弊,如何興利除弊?

一、目前企業主要經營模式:依賴掛靠施工收取管理費。

二、利:

1.攬施工任務路子多

2. 無須承擔攬活前期攻關、費用等風險

3.靠賣資質與證書就能賺錢,投入人力、物力、財力較少。

三、弊:

1.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6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收入少:

僅收取總造價1~3%管理費用,與正常施工有總造價8~15%的利潤相比太少了。

3.管理難:

包工頭魚目混珠,有實力的常搞工程的大老闆還可以,但碰到沒實力的又沒搞過工程的小老闆可就麻煩了,無法投入人力(項目機構人員不到位,僅證書掛靠)、物力、財力。公司管理層又無實際控制權,管不動。

4.風險大:質量、安全、資金若出問題,會連累公司。

四、如何興利除弊:

1.有針對性的培育自己的項目經理,漸漸積累自主經營的力量。

2. 有針對性的培育有實力的常搞工程的大老闆,通過採取內部承包協議的方式讓轉變成公司的'一股力量。

3.加強對沒實力的又沒搞過工程的小老闆的管理力度。確保不要在質量、安全、資金若出現大問題。

第2條.目前,我集團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需加強,採取何種激勵機制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才能充分發揮人才優勢作用?

建議:1.採用工程項目內部承包方式激勵。對各方面都出色的人才,公司培育搞工程項目,明確責、權、利(當然利潤是公司)。

2.總造價提成激勵方式。完成任務書規定的指標,按約定的比例獎勵。

  建築企業合理化建議篇二

各部門、車間: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加強公司內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確保公司可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公司範圍內開展徵集合理化建議活動。

活動安排如下:

一、成立合理化建議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合理化建議內容:

1、技術研發

2、生產管理

3、車間生產

4、產品營銷

5、售後服務

6、後勤服務

7、園區建設

8、企業文化建設

9、其他

三、獎勵標準:

我們將對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進行彙總並經領導小組評審評出一等獎1名,獎金2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1500元;三等獎3名,

獎金1000元。

四、活動日期: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1日

  五、本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公司發展合理化建議表》

X公司綜合辦公室20xx年3月 20日

附件:

公司合理化建議表

姓名:單位(部門):聯繫電話:

可另附紙張。

  建築企業合理化建議篇三

建築企業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包括下列內容:

1.對工程正式施工圖設計提出修改意見,採用新技術成果,經設計單位採納並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的;

2.在工程項目上推廣應用新技術成果(有效期為鑑定後1~3年),並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的;

3.有助於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縮短建設工期,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保證生產安全的;

4.促進利用工業廢料,節約原材料和能源的。

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於改進工程設計、降低工程造價所節約的建設資金,百分之五十作為建築企業利潤;百分之五十進入成本,其中分配給建設單位百分之二十、設計單位百分之十、建築企業百分之二十。

三、建築企業均應建立技術進步資金、專項用於開發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活動。其資金來源:

1.由利潤留成中提取,其數額不低於總產值的千分之二;

2.由實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而獲得的收入或節約的資金中提取百分之二十。

四、實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的獎金),直接發生在工程上的可列入成本;屬於改進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由企業的技術進步基金開支。

五、對被採納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由建築企業對提出和實施合理化建議及技術改進項目的人員,按其貢獻大小給予獎勵。其中,作用突出、效益顯著的,可以適當增加獎金數額。獎金應直接發給有關人員。

六、建築企業科技委員會負責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的評定和實施。

《北京市建築企業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暫行規定》先在國營建築企業中試行,待取得經驗後再向集體建築企業推行。

建築企業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包括下列內容:

1.對工程正式施工圖設計提出修改意見,採用新技術成果,經設計單位採納並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的;

2.在工程項目上推廣應用新技術成果(有效期為鑑定後1~3年),並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的;

3.有助於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縮短建設工期,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保證生產安全的;

4.促進利用工業廢料,節約原材料和能源的。

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於改進工程設計、降低工程造價所節約的建設資金,百分之五十作為建築企業利潤;百分之五十進入成本,其中分配給建設單位百分之二十、設計單位百分之十、建築企業百分之二十。

三、建築企業均應建立技術進步資金、專項用於開發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活動。其資金來源:

1.由利潤留成中提取,其數額不低於總產值的千分之二;

2.由實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而獲得的收入或節約的資金中提取百分之二十。

四、實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的獎金),直接發生在工程上的可列入成本;屬於改進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由企業的技術進步基金開支。

五、對被採納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由建築企業對提出和實施合理化建議及技術改進項目的人員,按其貢獻大小給予獎勵。其中,作用突出、效益顯著的,可以適當增加獎金數額。獎金應直接發給有關人員。

六、建築企業科技委員會負責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的評定和實施。

《北京市建築企業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暫行規定》先在國營建築企業中試行,待取得經驗後再向集體建築企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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