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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情況説明怎麼寫

證明1.08W

姓名身份證號碼

個人所得税情況説明怎麼寫

税款所屬期税前收入總額(元)實報税款(元)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金額合計

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税前工資總額xx-xxx元,繳納個税金額xx-xxx元。此期間個税由xx-xx公司足額連續扣繳,無間斷。以上信息情況屬實,真實有效!

公司負責人或法人代表簽字

加蓋單位公章並

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

xx-xx年xx月xx日

2分頁關於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情況説明

達州市地方税務局直屬分局:

我公司原職工xx-xx20xx年9月份主動辭職,我公司從20xx年9月份起就沒有發給xx-xx工資屬實;但是公司在電子網上申報個人所得税時由於工作疏忽忘記刪掉工資金額,誤造成xx-xx在我公司有收入應繳所得税的錯誤信息,因此望達州市地方税務局直屬分局依照實屬情況進行處理。

特此證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3分頁個人所得税完税情況説明

各位教職工:

20xx年12月,學校教職工收到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税務局寄遞的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有個別教職工反映:税務局寄遞的完税證明上其個税實繳税額要比學校代扣代繳的.個税額要高。對此,我處高度重視,專門抽取了部分教職工,對其繳納個税情況反覆進行了核算比較,結果表明,學校代扣代繳的個税額與税務局完税證明上的實繳税額一致,不存在學校多扣現象,為充分説明教職工繳納個税情況,達到答疑解惑的目的,現將有關事宜解釋説明如下:

一、實繳税額所屬期間

本次實繳税額所屬期間為20xx年1月-12月,填發日期為20xx年11月30日。

二、實繳税額內容

20xx年1月-11月實繳税額為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的個税,20xx年12月實繳税額為20xx年12月工資、20xx年校內崗位津貼決算、20xx年第十三個月工資中代扣代繳個税的合計。

教職工如對實繳税額仍有疑問,20xx年1-12月工資可登陸財務查詢系統核查,20xx年校內崗位津貼決算和20xx年第十三個月工資可查看計劃財務處發送的手機短信,或直接到計劃財務處資金科(地址:行政樓110辦公室,電話:7631171)當面核查。

計劃財務處

20xx年1月13日

4分頁個人所得税完税情況説明

都勻市**區國家税務局:

本人申請交納個人所得税,現將本人20xx年度個人所得税申報繳納情況報告如下:

本人張三,中國人,身份證號碼:,就職於某某單位,職務:經理,職業職業經理人。任職受聘單位税務代碼:,任職受聘單位所屬行業:,某某行業:,在華天數:365天-出國天數,聯繫地址:,郵編:,聯繫電話:(把個人所得税申報表的相關信息錄入)。

工資所得**元,其中,境內所得**元,境外所得**元。應納税所得額**元,應納税額**元,已繳(扣)税額**元,抵扣税額**元,減免税額**元,應補税額**元(或者是應退税額**元)。以下項目表述方式相同,如果沒有發生的收入就不用提及,沒有發生的金額或不用提及,或者寫0.*元,境外所得**元。應納税所得額**元,應納税額**元,已繳(扣)税額**元,抵扣税額**元,減免税額**元,應補税額**元(或者是應退税額**元)。

特此説明。

簽名

年月日

個人所得税情況説明怎麼寫 [篇2]

達州市地方税務局直屬分局:

我公司原職工xx-xx2017年9月份主動辭職,我公司從2017年9月份起就沒有發給xx-xx工資屬實;但是公司在電子網上申報個人所得税時由於工作疏忽忘記刪掉工資金額,誤造成xx-xx在我公司有收入應繳所得税的錯誤信息,因此望達州市地方税務局直屬分局依照實屬情況進行處理。

特此證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個人所得税情況説明怎麼寫 [篇3]

一、 繳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其中:應納税所得額即指:個人當月全部工資、獎金等薪金總收入。 免税項目即指:“三險一金”和工改保留津貼、獨子保健費; 國家免徵個税收入扣除標準:在扣除“三險一金”後,免徵個税收入2000元;

適用税率:如下表

三、繳納方式: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全額代扣代繳; 四、繳納時間:當月税額,次月10日前扣繳入庫。

五、年終獎計税方式:以年終獎發放總額除以12,確定對應税率, 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發放總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此計算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六、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單位所在地税務機關自行申報。

七、法律責任:不繳、少繳,處應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負刑事責任。

八、計算舉例:

1、張三當月工資2000元,獎金1500元,個人“三費一金”扣除500元,獨子保健費2.50元,保留津貼116元,其應納税款為:

應納税所得額=2000+1500-116-2.50-500-2000=881.50 (税率10%)

張三應納税額=881.50╳10%-25=63.15(元)

2、李四當月工資2300元,獎金4000元,個人“三費一金”扣除800元,保留津貼116元,其應納税款為:

應納税所得額=2300+4000-116-800-2000=3384 (税率15%)

李四應納税額=3384╳15%-125=382.60(元)

3、王五9月工資2500元,獎金6000元,當月發國慶過節費1000元,個人“三費一金”扣除1000元,保留津貼116元,獨子保健費2.50元,其應納税額為:

應納税所得額=2500+6000+1000-1000-116-2.5-2000=6381.50(元)(對應税率20%)

王五應納税額=6381.50╳20%-375=901.30(元)

4、王五1月工資2500元,獎金5000元,當月發-春節過節費1000元,發2017年13個月工資1800元,發年終獎等4000元,個人“三費一金”扣除1000元,保留津貼116元,獨子保健費2.50元,其應納税額為:

(1) 當月 (2500+5000+1000)-(1000+116+2.50+2000)=5381.50(對應税

率20%)

5381.50*20%-375=701.30(元)

(2)年終獎税 1800+4000=5800 5800/12=483(對應税率5%)

5800*5%=290(元)

(3)1月繳税總額 701.30+290=991.30(元)

5、李四1月工資2300元,獎金2000元,當月發-春節過節費1000元,發2017年13個月工資1800元,發年終獎等8000元,個人“三費一金”扣除1800元,保留津貼116元,獨子保健費2.50元,其應納税額為:

(1) 當月應税所得=(2300+2000+1000)-(1800+116+2.5+2000)

=1381.50(對應税率10%)

當月應繳税=1381.50*10%=138.15(元)

(2)年終獎 9800/12=816.67 (對應税率10%)

應繳年終獎税=9800*10%-25=955

(3)1月應繳税=138.15+955=1093.15(元)

標籤: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