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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社團例會制度

職場3.23W

為了加強校學生社團各部門之間的聯繫,促進各項工作和活動的順利開展,推動校學生社團的系統化、正規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 由各社團社長主持召開,參與人員為社團全體成員。 會議內容如下:

大學生社團例會制度

1.傳達學校上級組織的各項精神和佈置的工作,學習相關文件;

2. 對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佈置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聽取工作彙報;

3.安排各項工作和活動,並就當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動進行討論; 二。

1.學生社團例會全體會議由社團社長主持,參加人員為全體社團人員。會議每三週召開一次,具體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3.部門會議由校學生社團各部社長主持,參加人員為所涉及的各個部門的幹事。部門會議由部長定期召開,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根據情況確定。

二、對於校學生社團碰到的問題,在例會上羣策羣力,採取民主集中制原則來共同商量解決,對於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會議應指定專人在會後做專門研究,在下次例會提出討論。

三、例會前,例會負責人負責安排好會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出席例會者,應準時出席例會,不得提前離會。

四、不出席例會者,應事先按照《校學生社團請假制度》請假,若

無特殊情況,在事後請假視為無效,以曠會處理。

五、開會期間出席者應遵守會議紀律,禁止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六、各種例會性質均使用下列條款:

1.無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辦公室將做通報批評;

2.無故缺席兩次者,取消社團社員資格。;

3.無故缺席兩次以上者,由辦公室通報全會,經核實勸其離職;

4.無故遲到五分鐘以上者,作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七,例會形成的意見在會後應及時去執行,無故延後執行者或不執行者,按制度進行處理。

八、對違反上述條例者,由副社長負責記錄,社長負責監督。

注: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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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社團例會制度 [篇2]

為推進各部門正規劃、制度化建設,加強自我管理,同時以會議監督為契機,提高各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XXXX學社團聯合會會議形式

XXXX學社團聯合會會議有全委會議、棠委會議、執委會議、部門會議及聯席會議五種主要形式。

第二條 會議的'面向對象及其職能

1、全委會

全委會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學生幹部和各社團會長組成。

2、棠委會

棠委會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副部級以上學生幹部組成;

3.執委會

執委會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學生幹部組成。

4.部門會議

與會者為該部門全體成員(包括部長、副部長及幹事)。

5、聯席會議

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幹部和各社團學生幹部,即正副會長、協會內部各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紀律

1、與會者必須準時到會並簽到。若有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有關部門簽字同意後方能生效。

2、若部長或社長不能出席會議除應履行規定手續外還應由其部門其他負責人代為出席並在會議結束後主動了解會議內容。

3、在會議期間,與會者應自覺關閉通訊工具,並保持安靜,不隨便插話。有問題應得到主持者允許後方能發言。

4、不隨便走動、離場。

5、無故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無故缺席一次。

6、應將會議議事內容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如有問題需在會議上進行集體討論,應註明,以提高會議效率。

7、會議做到充實、簡短,宜控制在 90 分鐘內結束。若會議時間需超過 90 分鐘,會議負責人應提前告知與會人員。

第四條 會議記錄

全委會議、棠委會議、執委會議及聯席會議由祕書部負責記錄,部門會議由該部門專職人員負責記錄,並及時轉交祕書部。所有會議記錄必須每月上報、存檔,祕書部部長會同其他有關負責人定期檢查。

第五條 請假制度

1、凡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不能參加例會及活動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

2、可預知的請假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其上一級負責人或值班人員遞交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請假;

3、不可預知的請假可事後補假,但須經祕書部部長及主管學生幹部批准。

4、當事人由於請假不能工作、值班、參加例會時,應委託其他成員代為工作、值班或參加例會。

5、除遵守上述各項條例外,還需遵守各自所在部門的《管理辦法》中與請假相關的各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