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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礎知識大全

職場2.92W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核算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管理工作。會計基礎知識有哪些?

會計基礎知識大全

租賃的概念在中國一直比較模糊,一些人甚至連租賃的“賃”字都不會寫。如果租賃的分類不清,定位不明,不僅租賃業自身發展受到限止,還影響國家的司法、監管和税收。為了有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租賃信息需要對外披露。按照不同的方式對外披露,有不同的披露效果。由於租賃的方式和結構千變萬化,有許多概念又是從國外引進,因此要結合中國的特定環境給租賃進行分類,以便讓公眾掌握正確的披露信息。

由於中國的税收體系尚未完全和國際接軌,特別是按照生產型增值税而不是消費型增值税納税的制度屬於中國特有的。因不同類型的租賃,其税收的基數和税率都有所不同,差別甚大。為了合理納税,需要對租賃的種類進行分類。

由於行業主管所處位置不同,司法部門、監管部門、財政和税收部門,對租賃有不同的解釋,對租賃的分類各有側重,在分類過程中要符合他們的標準和要求。隨着我國加入WTO,租賃按所有制分類發生結構性變化,租賃本身也朝創新租賃階段發展,原來的分類方式需要不斷更新和拓展。要保持動態的分類體系,使之長期保持科學、正確的健康狀態。

自從引入“經營租賃”這個外來概念後,由於前期沒有正確翻譯,許多人把租賃和融資租賃混在一起,把租賃界搞的困惑不清,更加模糊。不僅企業不知何從,連監管部門、立法部門也很茫然。為了搞清租賃的本質,理清自相矛盾的理論,本站重新更新本欄目,讓企業明晰租賃的本質,讓監管部門知道如何有效監管,讓立法部門制定出符合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讓新來的學者能接受清晰的概念,不要用租賃疑惑人,也不要被租賃所疑惑。

我們通常所説的“租賃”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既包括傳統租賃,又包括現代租賃,是一個“大租賃”的概念。它的定義應該是:在約定的時間內,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他人資產。

上世紀80年代,融資租賃被引入中國後,由於傳統租賃還沒有恢復,現代租賃不管是興旺時期還是衰落時期,都在租賃的含義逐漸被窄化,於是出現狹義租賃的概念。所謂“狹義租賃”只是設備融資租賃的範疇。90年代以後,傳統租賃又興旺發達起來,加上“經營租賃”界於傳統租賃和現代租賃中間的這麼一種模式在裏面攪和,造成一些政策方面的誤判、誤導和無效監管。因此有必要用分類的方式對此加以澄清。

由於分類是門科學,不是誰分一下就得到認可的,它還涉及許多部門的分類、監管,不是簡單的學術之爭。經過4000多年的發展,特別是50多年現代租賃的突起,使得租賃以很多種形態,存在於經濟活動中。他們有許多相似之處,有些卻有本質的不同。因此租賃分類涉及到法律糾紛、財務處理、税收政策、金融管制等與國家經濟命脈相關的許多政策領域,對國家的金融秩序的穩定和經濟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2005年中國租賃業已經進入創新時代,租賃的功能不僅是促進銷售、投資和消費,還具有理財、資產管理和盤活閒置資產的功能。不同種類的租賃其功能的側重點不同,為了給企業經營方向定位,租賃需要分類,以便選擇適合自己的經營模式。

要想搞清租賃的分類首先看國家統計局是怎樣分類的。

  按統計分類:

1994年的分類GB/T 4754-94:

I門6873類——金融保險業門、融資租賃公司類

J門7200類——房地產業門、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類(包括各類房地產經營、房地產交易、房地產租賃等活動。)

K門9700類——社會服務業門、租賃服務業類(包括提供機械電子設備、交通工具、辦公用品、家庭生活用品、文化體育用品等租賃活動。)

這個分類非常不適應現代租賃業的發展,已經過時被淘汰。但與其相關的政策法規並沒有隨之變更,因此把這個分類擺在這裏。

2003年的分類GB/T4754-2002:

  第三產業L門73類——租賃和商務服務門、租賃業類

各種類型的租賃已經歸作一個大類獨立存在,屬於商務服務(注意:不是計劃經濟時的“商業服務”概念)的範疇。其他門類裏再也找不到任何租賃的影子。有人説“某某”租賃不是租賃,只是打着租賃招牌,不應化歸租賃業。

融資租賃就是把設備貸款引入租賃後形成的狹義租賃,我們自認為是租賃業。其他行業引入“租賃”後產生的狹義租賃也同樣是租賃業。因為它們都有服務貿易的屬性,商務服務的性質,我們不能只認自己的創新,不認別人的創新。甚至把“人才”租賃偏激地解釋為販賣人口,還説國外根本就沒有這個名詞。(有資料顯示國外把人才租賃稱為:Talent Tenancy)

有人強調我們税法都是針對設備而言的,設備有折舊知識沒有折舊。諸不知包括我國在內,世界已經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我國的軟件也有折舊政策。不應總用舊觀念把“商業服務”攪和在一起。

  按照合同分類(私法):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這個分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分類,租賃合同,承租人享有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享有佔有、處置權。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使用、收益、佔有權,出租人只享有處置權。

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分類,選擇英文從側面詮釋這兩種租賃:

租賃(rent)通常理解的傳統租賃,出租的是物件和服務。它的特點:租金是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的物件和服務計算的。習慣上稱之為“出租服務”,咬文嚼字者説這個説法不完善,卻又拿不出更好的名詞。因為所有的租賃形式都有服務,租賃已經不侷限於實物,無形資產也可以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可以翻譯成財務租賃,也可以翻譯成金融租賃(在中國這個名詞被金融機構佔用),通常被理解為現代租賃。它的特點:以物為載體,出租資金和服務。租金是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和服務的時間計算的。正因如此,許多人才大聲急呼融資租賃需要嚴格監管。

不管是傳統租賃還是現代租賃都被印上時代的烙印,為此,本站命名為“現代租賃網”也是一個廣義租賃的概念,不管是租賃還是融資租賃都在發展,並且有相互融合的趨勢。由此產生一種新的租賃模式“operation leasing”被翻譯成經營租賃。從它的特點:以物為載體,出租資金和服務。租金是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和服務的時間計算的。與融資租賃的區別:留有一定比例的餘值,不是全額資金。由於不完全性,在會計處理上是按照rent處理的。正因如此,現在已經習慣把中文的租賃(rent)説成經營租賃(operation leasing)。目前業界在這方面處於嚴重的混亂和矛盾之中。我以為:經營租賃就是融資租賃的一種特殊形式,科學的翻譯應該是“經營性融資租賃”。意思就是説:它是融資租賃的範疇(涉及出租資金),但增加“經營”成分。如果不是這樣理解就會出現現在的混亂:

管理部門把經營租賃當作租賃來管,不設門檻,企業可以出租資金和服務不受融資租賃監管限制,逃避了租賃監管;税務部門把經營租賃當租賃來管,明明是出租資金卻按照出租服務全額徵税,讓企業把本都賠進去。

在租賃的分類問題上沒有專家,只有國家標準。專家給租賃分類完全是一種噱頭,僅當熱鬧看,但不失從專家的分類中找到多種經營模式。

  按公法分類:

  會計準則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就是融資租賃:

(1) 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 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 租賃期佔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項標準不適用。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項標準不適用。

準則所稱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當包括在內。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履約成本是指,在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成本;如技術諮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準則所稱最低租賃收款額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加上獨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餘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税法

出租服務——法律上的租賃業務,按照商務服務標準,租金部分全額納税

融資租賃(有條件銷售)——銷售時提供金融服務,過去是按照金融保險業標準,差額部分納税。現在應該説是合理納税,與金融業納税標準沒有關係,比金融業更合理(銀行是利息納税,屬重複納税),是租賃業獨有的税種。

經營租賃——因為具備國家税務總局頒佈的《營業税税目註釋》的定義:“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徵税。”因此應該按照融資租賃標準納税,但有的税務官員卻不這樣認為。

隨着我國税制改革,這部分有可能又要重新改寫。

  按照監管分類:

銀監會

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和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內對租賃物取得佔有、使用和受益的權利。

經營性租賃業務,尚未定義。

商務部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業的租賃公司

其他租賃公司——從事除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

  按其他性質分類:

  按融資貨幣分類:

本幣租賃——提供以人民幣為基礎計算租金的租賃服務。

外幣租賃——提供以外幣為基礎計算租金的租賃服務。

  按服務地區分類:

境內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租賃業務。

跨境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租賃業務。

  按資產分類:

動產租賃——出租的是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和交通工具等。

不動產租賃——出租的是房地產等固定資產。

  按融資方式分類:

表內融資——租賃物件折舊在承租人一方的屬於表內融資

表外融資——凡折舊在出租人一方的融資租賃方式,都屬於表外融資。

因為融資租賃是現代租賃的主力軍,因此着重介紹部分融資租賃的種類。

簡單融資租賃

承租人有意向通過出租人租賃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願意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為取得租賃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額融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據承租人佔壓出租人融資本金時間的長短計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經營性租賃

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餘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

融資轉租賃

租賃公司若從其他租賃公司融資租入的租賃物件,再轉租給下一個承租人,這種業務方式叫融資轉租賃,一般在國際間進行。此時業務做法同簡單融資租賃無太大區別。出租方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設備的業務過程,由於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是依據購貨合同確定融資金額,在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運行方面始終與最終承租人沒直接的聯繫。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做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做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轉租賃的另一功能就是解決跨境租賃的法律和操作程序問題。

返還式租賃

返還式租賃是簡單融資租賃的一個分支,它的特點是承租人與租賃物件供貨人是一體,租賃物件不是外購,而是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簽約前已經購買並正在使用的設備。承租人將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做為租賃物件返租回來,對物件仍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設備的買賣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業需將固定資產轉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返還式租賃強調了租賃融資功能,失去了租賃的促銷功能,類似於“典當”業務。企業在不影響生產的同時,擴大流動資金來源,是一種金融活動。

槓桿租賃

槓桿租賃屬於依靠政策的租賃(制度租賃),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一種有税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脱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抵税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槓槓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鉅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税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也是將社會閒散資金吸引到投資活動中的辦法之一。

節税租賃

按照我國的税法,融資租賃的還租資金只能從折舊、利息(可攤入成本)中來,超過部分要用税後利潤(不可攤入成本)還款。當租期和折舊年限相等時,從資金平衡表中可以看出整個租期前半部分折舊加利息大於租金,後半部分小於租金,但整體差額合計為“零”,可以説不用納税或者少納税。如果租期短於租賃物件的折舊期時折舊加利息,不可攤入成本的資金還租的份額要大,企業的税收負擔就重。如果將租賃留有一定的餘值,並將它按比例和折舊餘值相匹配,這是的資金平衡表和折舊與租期相等的效果是一樣的,可以達到節税的目的。這種租賃就是節税租賃。

百分比租賃

百分比租賃是把租賃收益和租賃物件營運收益相聯繫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或有租金)。出租人實際參予了出租人的經營活動,並承擔了經營風險。

風險租賃

風險租賃是指在成熟的租賃市場上,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一項租賃交易。簡而言之,風險租賃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這也正是風險租賃的實質所在。

結構式參與租賃

這是以推銷為主要目的的融資租賃新方式,它吸收了風險租賃的一部分經驗,結合行業特性新開發的一種租賃產品。主要特點是:融資不需要擔保;出租人是以供貨商為背景組成的;沒有固定的租金約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現金流量折現計算融資回收;因此沒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賃收益外還取得部分年限參與經營的營業收入。

合成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而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完成這項綜合服務需要綜合性人才,因此也體現知識在服務中的重要位置,合成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出租人在經營租賃的無形資產。如果從事的是經營性租賃,這種委託租賃就是在經營經營性租賃。如果從事的是融資租賃,這種委託租賃就是在經營融資租賃。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可以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一般企業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舊,規避政策限制。電子商務租賃也是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的。

聯合租賃

類似銀團貸款,既由兩家以上租賃公司共同對一個項目進行聯合融資,提供租賃服務。其聯合的方式可以是緊密的,也可以是鬆散型的。聯合的主體可以是融資租賃公司,也可以是非融資租賃公司或其他戰略投資人。

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實際上,它已經將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結合起來,發展成現代租賃。由於需要創新,因此每個項目的做法都會有所不同。創新是該項租賃業務的生命。

標籤: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