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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展安全工作

一、落實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及上級指令;

如何開展安全工作

1、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規定的“重點單位必須承當的責任”及相關條款,整理、修改了本廠的安全制度。力求規章的統一完整、嚴謹科學、簡明適用。刪除相互矛盾或相互牴觸的條款,取消不必要的章節,補充完善新的規定等。

2、對照《北京市勞動監察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教育辦法》中的有關條款,對新上崗職工進行培訓,對因各類休假而未參加上崗培訓的職工還要補辦培訓班。使受教育率達100%。

3、舉辦各層次安全培訓班和專門會議,傳達公司緊急會議內容,宣講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使各部門負責人對所承當的安全責任明瞭,並落實到每一個崗每一個人。在第一個“落實”中,我們一一對照法律、法規,查了各項安全規章是否健全、是否合理,並進行了各種形式的教育。

二、安全工作落實到“點”上。

這個“點”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安全工作的重點,另一方面是指安全工作的“點子”即安全工作的方法。

1、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是“領導重視”。只有最高領導在安全工作上重視,堅持安全工作的方針、原則和方法,將各層管理人員職責分清,協調好安全職能與其他職能部門間的關係,才能為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空間,打下堅實的基矗

2、安全工作重點是人。安全狀態包括物的狀態和人的行為。僅有物的不安全狀態,沒有人的不安全行為,不會發生事故。二者相比,人的行為更重要。前者受技術、資金、時間等條件的限制不易改變。而人的行為是主要安全隱患。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安全隱患,因為人的意識可以在瞬間變化。因此,我們每一次會議,每一次安全教育都要求受教育人親筆簽到,並記錄受教育的時間及內容,以引起人們對安全的重視。

3、結合生產經營的特點,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是“控制液化石油氣濃度和火源的使用與管理”。在控制濃度方面,制定了《控制液化石油氣濃度管理規定》、《安全巡視員職責》、《隱患處理程序》等規定,對生產設備,濃度報警器的`使用和隱患的處理做了規範,有效地控制了儲存、灌裝過程中液化石油氣的滲漏。在明火點的設置和使用方面,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明火點的設置程序及使用做了嚴格的規定,並與明火點的使用人和負責人簽定了《明火點使用責任書》,明確各方責任,收到較好的效果。

4、針對安全工作重點採取有效方法。一是“立”,二是“講”,三是“查”,四是“處理”。“立”是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講’是把安全規章向執行人講清楚,“查”是檢查安全規章執行情況,“處理”是消除檢查出的隱患和對違章行為的處理。在這四個環節中儘可能地體現“責”“權”“利”。責任人盡責必須有相應的權利。在《安全制度》總綱中明確賦予安全部門處罰建議權、檢查權、有條件的停產權等,賦予職工消除隱患權、糾正違章權、拒絕違章指揮權等,使分清的責任得以落實。責任落實的持久沒有反覆,還必須與責任人的經濟利益結合起來。發放風險獎不搞大鍋飯,根據責任落實的情況數額有所不同。得到充分落實的多,否則少,沒有得到落實的給予經濟處罰。哪一個崗位的責任未落實,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領導崗位也不例外。

三、再落實。即百分之百落實。這是安全工作的特殊要求。

1、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必須百分之百。上述兩個落實的內容,3300人中有一個不知道,事故往往就出在他的身上。我們強調安全工作的全員性,就是要落實到“建章、教育、檢查、處理”等具體的安全工作中。

2、就每個人而言,時刻要注意安全,記取各類事故的教訓,切不可過於自信或麻痺大意。一時疏忽成千古恨的教訓還少嗎?安全規章是血的教訓的結晶,只要遵守各類規章,安全就會伴您一生,“老虎打盹之時”就可避免。提高每個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才是提高百分之百整體安全意識的前提。

3、要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做好全部安全工作。僅做了大部分或絕大部分,可以保證很長時間安全,但不能保證永遠。這也就是“大風大浪闖過,小河溝裏翻船”的原因之一吧,闖過有些偶然,翻船則有些必然。因此,安全工作要做深做細,做好百分之百。

上述三個落實中前兩個是基礎,再落實是關鍵。我們要把安全工作時刻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不能今天放首位,明天生產經營一忙就不放了。安全工作齊抓共管,每個崗、每個人都要管,層層落實,落實、再落實。

久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道理?大家也都有同感,在燃氣行業幹久了,幹得多了,看到聽到的火災、爆炸、人員傷亡的事情數不勝數,可能許多位都有親身經歷。因此,接下來我就針對分析事故原因、消除根本隱患這個問題發表一下自己的拙見。

誰都不願意發生事故,為什麼偏偏事故會經常發生呢?因為社會要進步,人類要發展就要生產,要生產就會有危險。如何保證生產安全呢?必須對事故進行分析。

在這裏我必須重申,在安全三要素中,人是重要因素。如有先進的設備和技術而沒有較高安全素質的人,同樣會發生各類事故。

在企業中有工人,有管理人員。二者都需要管理,特別是管理人員更需要管理,只有工人需要管理的想法是單純的、片面的,這是企業管理的一大誤區。人、機、環境三者安全品質不匹配或被削弱是事故直接隱患,而產生這種不匹配或被削弱的原因是管理不到位。反過來説管理不到位是產生事故直接隱患的根本原因。

一次違章不等於一次事故。每一次違章不會必然發生一次事故,但每一起事故必然是由違章引起的。違章行為是事故直接隱患,而造成違章行為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不到位。或者説是管理缺陷。違章行為是行為人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的兩種表現。行為人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有無,取決於企業管理的水平。某種意義上講企業管理就是:“人們對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利用各種手段或方法,如:規章制度、教育、檢查監督、考核、計劃總結等。對全體參與者實施控制”。違章行為來自管理缺陷,管理缺陷只有三種情況,一是沒有“控制”,二是“控制不夠”三是“控制”方法不正確。第一種情況不多見,後兩種是當今各類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人們往往在“災難”之後小心翼翼,特別是親臨事故現場後,悲慘情景會在腦海中浮現一段時間。這段時間的長短取決於生產經營參與者的行為所獲得暫時經濟利益的大校見利忘義者置人民生命財產於不顧,我行我素,只講效益不講安全,要錢不要命,事故再次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人們看到洛陽大火的殘酷和身邊事故的影響都會驚歎。馬上就會想到事故直接隱患,卻忽視了經常伴隨左右並且是產生這些直接隱患的原因,即事故根本性隱患“管理不到位”。這也許正是“安全天天講,規章月月修,考核年年有,事故還發生”的癥結。我們應當根據“隱患險於明火”的規律,對隱患給予高度重視,只有“對症下藥”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山東省長受處分,這就説明行政一把手的責任已然確定,出了問題,誰的責任誰來負。液化氣公司工人有操作規程,管理人員有安全職責,工人遵守操作規程,管理人員履行安全職責,責任分明,我認為這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因為一把手的責任是通過管理崗層層落實到每一個工人,每一個管理崗都必須有安全職責叫做“一崗一責”。每一個管理崗明確安全職責是前提,只有每一個管理人員都知道自己的安全職責並盡職盡責,才能消除事故根本性和直接性隱患。

凡事説較易,行較難。建立和完善切實可行的規章相對容易,實施規章難。只要上下同心協力,採取正確的方法管理,缺陷一定能夠得到治理。責任重於泰山嗎。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善於從失敗中總結經驗教訓。但不要“吃一塹長一智”,人生總有吃不完的“塹”,“塹”“塹”都要自己吃,到死“智”也長不完。因此,需要對別人的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以消除自己的各類隱患。“防範勝於救災”,我們的“血”不能白流。

我堅信,在我們的努力工作下,一定能夠確保安全生產經營。

對於安全問題許多同仁都會有不少好的經驗,希望我們在會上會下能夠多多交流,取長補短,用我們的努力,將損失儘可能的減少,不讓悲劇在我們身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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