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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建《礦業工程》考試預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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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選題

2017年二建《礦業工程》考試預測題答案

1.D;

2.C;

3.A;

4.A;

5.A;

6.C;

7.D;

8.B;

9.D;

10.A;

11.B;

12.A;

13.B;

14.D;

15.B;

16.A;

17.C;

18.A;

19.C;

20.B

  二、多選題

1.A、B、C、D;

2.B、E;

3.B、C、D、E;

4.A、C、E;

5.A、B 、C;

6.A、B、D、E;

7.A、B、C、D;

8.A、B、C、D;

9.A、B、C;

10.A、C、D

  三、案例題

【案例1】

(1)由於該石門所穿過的巖層條件較差,圍巖不穩定,作為施工單位,對支護方式的修改應徵得業主的同意。施工中,放炮通風后不進行安全檢測,沒有進行“敲幫問頂”,直接進行鑽眼作業,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在通過斷層時,由於有水的影響,圍巖很不穩定,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冒頂事故。

(2)放炮後首先應進行“敲幫問頂”;檢查危石,同時實施臨時支護;當圍巖穩定性較差時,應採用超前支護和加強支護,保證工作面的臨時支護強度;如果工作面湧水會對圍巖穩定性產生影響,可採取相應的措施,如注漿封水、超前導水或引水等方法;對已架設的支架要進行穩定性處理,防止傾覆。

(3)施工單位不能進行索賠。因為由於巷道圍巖穩定性較差,施工前已經明確,遇到斷層並非不可預見,主要還是施工單位對安全重視不夠而發生的冒頂事故,施工單位修改支護參數,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因此,該責任應當由施工單位承擔,所以,施工單位不能向任何單位進行索賠。

【案例2】

(1)根據本礦井的基本條件,由於礦井設有邊界風井,具備對頭掘進的條件,因此應同時從井田中央和邊界進行礦井的施工,以縮短礦井關鍵線路工程項目的施工時間。這樣,礦井應採用對頭掘進的施工方案。

(2)對於已經確定了施工單位後的單項工程,應該由已確定的施工單位或由總承包單位編制詳盡的施工組織設計,並作為指導施工的依據。本礦井由於施工單位承建整個礦井的建設工作,因此,礦井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

(3)井筒為單位工程,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地質地形條件,井筒的施工方案與施工方法,施工質量及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進度計劃與經濟技術指標要求以及附圖與附表等。

(4)由於主井發生了淹井事故,不能保證按預定的時間到底與副井貫通。副井能夠按計劃進度到底,這時只能考慮風井與副井進行貫通,在貫通前,為保證施工進度,必須對副井進行臨時改絞,以保證井底車場巷道與硐室的施工對提升的要求。一旦主井到底,迅速與副井貫通;考慮到主井耽誤的.工期較短,這時仍可進行主井臨時改絞,副井進行永久裝備。總體安排情況是副井需要增加一次臨時改絞,這樣可最大限度的減少由於主井進度拖延對礦井建設總工期的影響。

【案例3】

(1)在分析這件事情前應看工程變更時是否對工期進行變更,若竣工日期在變更中有順延,乙方在順延工期內完成,則甲方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若工程變更中沒有對工期的順延進行明確規定,則就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爭議或提交仲裁起訴。

(2)工程變更可以由建設單位、發包方、監理工程師提出。

(3)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價格計算合同款;合同中具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類似價格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款;合同中沒有類似適用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變更價格,由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執行,這一批准的價格應與承包方達成一致。

【案例4】

(1)針對業主的意見,施工單位應針對工程的實際條件提出自己的見解,考慮到只有一個井筒到底,施工條件差,通風、排水等輔助工作都不可能完全到位,這些都有可能影響施工進度,因此應指出業主仍按原計劃工期完成無法實現,如要保證原計劃工期,應增加趕工費用,如業主不同意,應進行協商解決。

(2)施工單位出現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是業主沒有提供相關的施工條件,由於主井與副井沒有貫通,無法形成通風迴路,井下通風能力不足,不能佈置太多的工作面,該責任應當由業主承擔。

(3)施工單位可就主井到底前延誤的3個月工期和因通風系統困難多支出50萬元,因為導致該問題的原因不在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不能為此負責。

為增開臨時巷道支出的100萬元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因為這是正常的趕工措施費。

為增開臨時巷道,而安排一掘進隊用時25天,不可索賠工期。因為該掘進工作不在關鍵線路上,不影響其他關鍵線路上的掘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