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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操:甲方和施工方的營業税税務處理

  會計實操【問題】

會計實操:甲方和施工方的營業税税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税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請問:

1、如果材料由甲方提供,施工方應如何納税?甲方是否應將提供的甲供材金額報送施工方,以便合併繳納營業税?

2、施工方應如何開具發票給甲方?(發票額是否包含甲供材?還是隻開具已提供施工勞務的金額,而甲方購買的材料用銷售方開具的發票入賬?如:施工方提供勞務1000萬元,使用甲供材100萬元,施工方提供的發票金額應為1100萬元,還是1000萬元?)

3、如果設備由甲方提供,施工方對此設備款部分無需申報繳納營業税,甲方是否需要對此申報繳納營業税?

4、裝飾勞務包含什麼?

  會計實操【解答】

1、根據目前新的《營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來看,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應包含在提供建築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納税人的應税營業額中。對甲方是將提供的.甲供材金額報送給施工方還是在合同中已有體現,或是具體是由甲方來繳納該材料部分營業税還是由乙方來合併繳納該材料部分的營業税,都要看具體的合同簽訂情況,而且目前沒有明確的操作規範,請諮詢主管税務機關或等待新法規的明確。

2、對甲供材方式,施工方如何開具發票給甲方,這要看具體的合同文本來確定。如果合同中規定材料由甲方自行採購並取得抬頭為甲方的發票,而施工方僅就提供的建築勞務部分收取款項,那麼此種情況下施工方應僅就勞務部分開具建築業發票,而甲方應據購買該部分材料而取得的發票金額列入本企業的工程成本中,但該部分材料部分也是要繳納營業税的。但具體是由甲方來繳納還是由乙方來繳納還沒有明確的操作規範。

3、設備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是不用繳納營業税的。

4、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試行稿)的通知》(國税發[1993]149號)第二條建築業規定,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

本税目的徵收範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四)裝飾,是指對建築、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