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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訴訟時效

新的一輪中級會計師考試開始備考啦,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經濟法》真題考點:訴訟時效,供大家練習。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訴訟時效

 考點解析: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上述“法定期間”即是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2.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開始計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自該寬限期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3.附條件之債的訴訟時效,自該條件成就之日起計算;附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到達之日起計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6.以不作為為義務內容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日開始計算。

【解釋】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保守祕密,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當事人泄密(即違反了不作為義務)之日開始計算。

7.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

8.海上旅客運輸

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分別依下列規定計算:

(1)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算;

(2)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輸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算;

(3)因運輸期間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3年;

(4)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算。

 考點練習:單選題

下列關於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法律後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自願履行了義務後,可以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主張恢復原狀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消滅

【答案】C

【解析】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選項A表述錯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法律不予支持;選項B表述錯誤、選項C表述正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並不消滅實體權利;選項D表述錯誤。